鳳凰何事棲梧桐:統一臺灣的三種條件!
來源:姚堯(ID:yaoyaostrategy)

鳳凰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
——《詩經·大雅·卷阿》
“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這是所有中華兒女的堅定信念。然而,祖國將于何時,以何種方式實現統一,卻一直是世人熱議的話題,亦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遷。以近期的局勢而言,不容一拖再拖、乃至無限拖延的呼聲日益高漲,而要在可預見的將來實現統一,寄希望于島內主要政治勢力幡然悔悟是不現實的,非得用雷霆手段不可。即便將來能以兵不血刃的方式統一臺灣,亦必定是以強大的武力作為后盾。那么,將來會選擇在什么時間點上對臺用兵呢?為此,我們先看看國家的法律政策是怎么說的。
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是“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則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可是,倘若窮盡一切努力皆無法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呢?
那么,就只能以非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對此,《反分裂國家法》的第八條是這樣寫的:
第八條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可以看到,第八條列出了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統一臺灣的三種條件:
第一種,“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說白了就是“法理臺獨”。“法理臺獨”,本就是是島內一小撮頑固分子的意淫而已,凡執政當局,無論藍綠皆知其絕無可能。蔡英文縱然以史上最高的817萬票于2020年連任,亦不敢觸及“法理臺獨”的紅線。現在民進黨普遍認同的所謂“主權論述”是:“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至于為什么不將“中華民國”改稱“臺灣共和國”,民進黨的說法是不用,實際上所有人都知道是不敢。既然他不敢改變名義,那么我們也就不便以這條對臺灣動武。
第二種,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說白了就是美國以武力入侵臺灣,為“臺獨”勢力張目。鑒于中國日益強大的綜合國力,美國只盼望著能以中國臺灣為棋子來遏制中國大陸。美國既不會,也不敢為支持“臺獨”而與中國打仗,甚至他們正在極力避免“臺獨”勢力將自己拖下水。既然不會有重大事變,那么我們也就不便以這條對臺灣動武。
第三種,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近年來,關心島內政局的人都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國民黨和民進黨原本就是一丘之貉,區別只在于人面獸心或獸面獸心而已。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對于和平統一的前景表示悲觀。可問題在于,前景悲觀與可能性完全喪失還是有所不同的。前景悲觀,只是一種情緒和感覺。可能性完全喪失,則需要嚴密的論證。
綜上所述,如果真是走到不得不動武的那一步,我們只能從“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著手戰爭動員。而要說明為什么“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我們就必須講清楚,曾經有過哪些可能性,為什么這些可能性現在已經不復存在了,且將來也不再會有其他可能性。惟其如此,我們方能在內團結一心,在外爭取友人,而后以非和平的方式實現祖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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