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一猜,中國最缺哪一種人才?
作者 :正文注明 2021-04-25 11:26:26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 吳鵬飛
來源公眾號:吳鵬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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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張煜醫生,揭露當今西醫治療癌癥的內情,很多道貌岸然的醫生被利益驅使,用無效、錯誤、昂貴的方式治療腫瘤患者,導致很多患者存活期短,人財兩空。看完這個帖子,即便是在日夜奔波的情況下,我也久久不能平靜。 首先我為這位醫生的道德勇氣所震撼,他實際上是掀開了整個腫瘤治療領域的蓋子,震驚了國人,他面臨的巨大壓力可想而知。其次是他在思考這個問題時候的客觀理性,令我折服,他不是簡單曝光了事,他分析了問題的成因,提出了制度性的應對之策,表現了極高的責任感。 我不僅要對這位張醫生表示崇高敬意,也要對北京大學這四個字致以敬禮。這樣的聲音,應該更多地來自這個思想搖籃,這個孕育了現代教育、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共產主義思想的偉大學府,盡管我多次批評過北大張千帆、張維迎、賀衛方之流的胡言亂語。 怎樣制止腫瘤癌癥治療中,醫生不按標準方案,用錯誤、無效、低效、昂貴的方式,公開謀財害命呢?張醫生指出:首先是醫療制度的設計有問題。因為醫生盡職盡責廉價高效正確治療病人,一生幾乎什么也得不到,他會又窮又苦又累又不被理解地度過一生。 相反,如果你善于哄騙各種病人,榨取血淚交加的醫藥費,你就可能寶馬香車、豪宅美酒、珠玉美人,應有盡有。張醫生進一步指出,另一個問題是沒有任何監督,也就是說,這些醫生的謀財害命,傷天害理的醫療行為,幾乎沒有任何制約,沒有任何監督,沒有任何顧忌。 過去,我們只要遇到社會生活中的一些丑惡現象、不良行為,往往就會呼吁國家立法。我就曾經提出過多項立法的建議,比如保護英雄名譽立法,比如香港國安直接立法等等。但是張煜醫生的這個帖子,使我猛醒:僅僅靠立法是遠遠不夠的。 一方面,任何立法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立法往往嚴重滯后于社會生活,依靠立法規范某種行為,常常有一種遠水不解近渴的感覺。另一方面,法律可能永遠做不到對每一個社會現象進行規范。假如把國家法律形容為四梁八柱的話,其它的支撐結構和細節也一樣重要。 法律在狹義上講,是國家明確頒行的法令,廣義地說,黨的紀律、部門規定、行業約定、地區條例、鄉規民約、單位制度、民間合約等等都屬于法的范疇,都是應該遵循的規則。在國家現代化的急行軍中,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進入了立法的高峰期。 可以說中國最近這40多年來,立法的數量、規模、質量,都創造了人類歷史上的奇跡。應該說,國家法律的基本框架已經完成。但是,作為和法律配套的低一個級別的規則體系,我把它叫做制度建設,則顯得力不從心,顯得十分粗糙,顯得掛一漏萬。
如果說,我們幾十年拼命培養法律、法學人才,使得我們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專業立法隊伍,那么,在制度建設方面,我們卻缺乏人才,幾乎沒有任何院校、大學專門培養制度人才。制度不同于法律,制度的地位弱于法律,制度的思維也不同于法律。 如何在各行各業、所有單位、所有企業、所有法律管轄不到的地方形成嚴謹、科學、易行、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制度不同于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不低于法律,制度的設計人才并不能簡單等同于法律人才,制度人才的地位并不低于法律人才。 比如說,一家腫瘤醫院要設計出一套與國家醫療法律、醫政管理規定不抵觸,又有自己獨創精神的制度,就是一個非常艱巨的挑戰。這恐怕是一個法學教授團隊,所無法勝任的工作。這必須由張煜這樣的醫生牽頭,成員中要有制度設計人才。 這樣的制度設計,完全可以獨創一套腫瘤臨床醫療制度,通過它嚴格規范腫瘤醫生的行為,為患者帶來優質正確費用合理的治療,更多健康利益與存活時間,并且對這樣的醫生給予規范合理的獎勵,對違規醫生進行處罰、處分乃至開除。這樣的制度成熟以后就可以推而廣之。 回想起來,我們見到了太多空洞、無邏輯、根本無法執行、一時沖動或腦袋一拍制定的制度。這就使得我們不少的社會生活處在一種混亂,無序狀態中。如果我們不那么健忘,就應該記得,官員的公款吃喝,公款消費,曾經是所有人都認為無法治愈的頑癥。 反腐敗我們靠的是高舉法律的利劍,但是反對不良作風,我們卻是靠的細致入微的制度。比如對于吃喝,詳細到什么事什么人可宴請、什么事什么人不得宴請,單位不得互請,同城不得吃請、不能上煙不得用酒、宴請的標準、陪客的人數限制等等,全國的吃喝風就基本剎住了。 我們眾多的亂象,往往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我舉個例子。重慶有一輛公交車曾經因為乘客襲擾司機,導致該車沉入江底,十幾位乘客遇難。事后眾多評論也包括我的意見,都認為應該立法,重處襲擾公共交通器駕駛員。 這可能并不錯,但我事后總在想,也許一條人性化的制度,就會挽救這一車人的性命。當時矛盾的起因,就是因為城市建設導致某公交站點取消,而不知情的乘客堅持要在該站點下車,司機堅守制度不肯遷就,導致乘客將怒火撒向司機,終于釀成慘禍。 我在想,如果我們公交企業有這么一條制度規定,就是如果有某個公交站點被取消,那么,公交車上的提示錄音,應該在該站點之前的一個站點就提醒全部乘客,前面的站點取消停靠不能下車,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在該站點的前一個站點或后一個站點下車。
我相信,所有的乘客在這樣的提示下,都沒有理由生氣和暴怒。如果這條制度還規定,在某站點取消后,這樣的車載錄音提示時間不能少于六個月,我相信,再馬虎、再孤陋寡聞的乘客,也不會還要要求到該站點下車。你們看,制度的缺失,可能就要了一車人的命。 我們應當樹立一個新的觀念,依法治國,不僅僅是依照法律治國,而且也要依照那些與法律精神不抵觸的各種制度治理社會。事實上,在眾多法律案件的庭審中,當事人是否信守某些制度,常常成為廓清事實,分辨是非,明確對錯的非常重要的控辯內容。 一個國家只有豐富完整的法律,而沒有更為豐富、系統、有效的制度加以支撐,國家就仿佛一個只有四梁八柱,而沒有墻體,沒有裝修,沒有陳設的房子。如何做到社會生活的一切行為都有法可依或者有制度可依,這是一件艱巨的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引進西方管理經驗,實際上就是在企業領域,大規模引進外國企業的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同時,我們的政府管理工作,也借鑒了很多西方國家的管理制度。但嚴格地說,我們這兩方面的工作做得都不夠理想。 國有企業看上去引進了先進系統的現代管理制度,但并沒有管住國企官員的嚴重貪腐,很多企業的制度,漏洞百出,根本管不住一把手和國有資產的大規模流失。同樣,政府各個部門的制度又互相打架,缺乏邏輯嚴整性,導致人民群眾到處被辦事人員踢皮球。 舉個小例子。某地政府規定,辦理幼兒園校車,必須得到教育部門批準,還必須得到交警部門對車況的確認。但是它沒有規定這個辦理批準認定的流程,是先認定再批準,還是先批準再認定呢,兩個部門理解不同互相推諉,就能夠讓辦校車的幼兒園走投無路被迫關門。 這個例子只相當于恒河的一粒沙子。我們國家行政制度、行業制度、企業制度等等訂得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互相打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簡直汗牛充棟,罄竹難書。如果說我們國家用40年基本完成了立法工作,那么我們國家可能需要同樣的時間,來抓一抓制度的建設。 中國要強大起來,這件事情一定要做,不能讓所有的行業都有潛規則,都有黑幕,都有形同虛設的制度。如果都靠法律來制裁,那就會抓一漏萬。比如,到處是吹黑哨的裁判,到處是害患者的腫瘤醫生、到處是上課不講補課收錢的教師,法律怎么管,怎么管得過來? 讀者朋友們,我認為,中國未來最缺的人才,就是科學、合理、嚴謹、有效、易行、受人尊重的制度的設計者。這些人,應該具備某個行業的專業知識,又具有法律方面的邏輯思維,還有新聞記者一樣的調研能力,同時具備管理學的系統知識和學者一樣的分析頭腦。 這樣的人才必須專門加以培養。我建議,國家在各大高校的各個學科,都設立一個專業,叫做制度學。比如醫院制度學、教育制度學、商業制度學、企業管理制度學、公安制度學等等等等。如果有一大批這樣的人才走向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去制定制度,我們就會永遠杜絕“讓你媽證明是你媽”這樣的、可笑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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