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法官,對美方指控提出質(zhì)疑!
作者 :正文注明 2021-08-21 12:04:45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chuàng): 吳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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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當?shù)貢r間8月18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審理全部結(jié)束,法官決定延期宣判。10月21日將宣布最終裁決或宣布做出最終裁決的日期,從這個案子一拖再拖,最終裁決如此難產(chǎn),至少可以看出兩點。 第一點: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雖然受到美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的巨大政治壓力,但畢竟沒有完全與這兩者同體,否則,干脆按照這兩個政府的意思,直接判處引渡美國不是很簡單嗎?為什么久拖不決呢?這是因為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不很情愿替政府的政治決斷背黑鍋。 也就是說,加司法系統(tǒng)希望政府做出決定,而不是政府不愿做決定,而讓法院判決迎合政府的心意做出判決。加拿大政府現(xiàn)在是風箱里的老鼠,放人得罪美國,引渡得罪中國,它很希望法院做出裁定,不管怎樣的結(jié)果,法院的裁定比政府的決定,比較容易向兩邊交代。 第二點:孟晚舟案經(jīng)過多輪庭審,真相越來越大白于天下。美加兩國司法部對孟晚舟的指控以及拘捕她的全過程,可以說漏洞百出。就算是最有偏見最仇恨中國的法官,要做出引渡孟晚舟的裁定,也需要鼓起極大的勇氣和老起最厚的臉皮。 如果做出這樣的裁決,那么,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的獨立性將受到前所未有的質(zhì)疑,加拿大法律關(guān)于欺詐罪的解釋要被徹底顛覆,做出這個判決的法官的個人聲譽、職業(yè)操守也將受到長久詬病,這對加拿大社會的法治信心危害其實是很深重的,負有責任的法官不能不慎重行事。 孟晚舟案件,第一不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第二侵犯了當事人的憲法權(quán)利,第三充滿了政治意涵,第四對孟晚舟的欺詐罪指控完全站不住腳。任何一個法官要在這種情況下,貿(mào)然做出引渡孟晚舟到美國的裁決,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確實非同小可,兩頭為難。 從根本上講,美國無權(quán)管轄中國公民,加拿大無權(quán)拘押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的中國公民,因此這本身就是一場政治鬧劇。就算退一萬步講,要引渡孟晚舟最起碼也要符合美加引渡條約的“雙罪原則”,也就是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應(yīng)有相應(yīng)罪名。
因此美國從指控孟晚舟違反美國禁止與伊朗交易的禁令,改為孟晚舟犯有欺詐罪。可是這個欺詐罪又完全站不住腳:第一,美國提供的所謂證據(jù)資料,故意漏掉了可以證明孟晚舟并無欺詐行為的兩頁內(nèi)容;第二,被美國指證為欺詐受害方的匯豐銀行提供了未受欺詐的證據(jù)。 當然,在美加兩國政府的壓力下,加拿大法院拒絕采納這些證據(jù),但不等于這些證據(jù)和事實不存在;第三,這項所謂的欺詐罪經(jīng)過這么多年,并沒有給所謂的被欺詐方帶來任何損失;第四,這個所謂的欺詐沒有帶來可量化的損失和可以明確的風險。 第五,作為被欺詐方匯豐銀行,有眾多的高管都知道孟晚舟陳述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他們的決策是因為聽了孟晚舟的陳述做出的;第六,即便是匯豐銀行根據(jù)孟晚舟的陳述做出了決策,一家大型金融機構(gòu)僅僅根據(jù)一個客戶的陳述就作出決策,這是不是太離奇了?
強大的華為聘請了一個強大的律師團隊,幾乎把控方駁得體無完膚,原形畢露,連褲衩都不剩。持續(xù)了兩年多的審理,孟晚舟的辯護律師圍繞政治驅(qū)動、非法拘禁、證據(jù)缺失與錯誤描述、違反國際習慣法四個分支展開辯護,強調(diào)加方唯一的補救措施就是停止引渡。 在最后的審理過程中,連主審法官霍爾姆斯也忍不住向檢方問到:“就事實而言,一樁在多年之后依然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的欺詐案是不是不同尋常?”“在一個被指為受害者的大型機構(gòu)內(nèi),其內(nèi)部顯然有無數(shù)的人知道相關(guān)事實,這些事實現(xiàn)在能被說成虛假陳述嗎?” 我們既可以把這看成是加拿大法官在做出不利于孟晚舟的判決前的故意作秀,也可以看成是良知尚未完全泯滅的加拿大法官對美國人為所欲為的小小嘲諷。案件審理曠日持久、判決久拖不決,甚至要推到加拿大大選之后,都是因為加拿大主審法官在拿捏應(yīng)該如何收場。 加拿大法官的考量是,如果中美或者中加政治領(lǐng)導(dǎo)人出現(xiàn)決斷,可以終止引渡,那樣可以順理成章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如果加政府做出將孟晚舟引渡給美國的政治決斷,把皮球踢給法院,法官就得考慮如何圓場,做出引渡判決如何在法律上說得過去。
法官大人考慮的最壞情況是,如果必須順應(yīng)美加兩國政府的決定,做出引渡判決,如何能夠保留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的顏面,如何能夠保留加拿大司法獨立公正的最后一塊遮羞布,如何能夠說服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全世界同行、全世界關(guān)心此案的人民大眾。 所以,我擔心,加拿大法官可能在放人、引渡這兩個看似必選的選項之外,做出第三種選擇,那就是支持美國司法部和加拿大司法部要求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但說明美方提供的指控材料存在瑕疵,尚不足以完全支持欺詐罪名成立,應(yīng)當補充證據(jù),最終引渡與否請加司法部決定。 也就是說,加拿大法官完全可能繼續(xù)踢皮球。在英美法系,這樣的判決是完全可能出現(xiàn)的。如此不得罪政府,不毀盡自身名節(jié),皮球回傳給加拿大司法部。孟晚舟團隊、華為公司將繼續(xù)進行司法斗爭,這個過程還有一段時間,但孟晚舟不會直接引渡到美國。 我們說過,孟晚舟事件是徹頭徹尾的政治事件,最終還要靠政治方式解決。只有在中美達成協(xié)議,中加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孟晚舟才會平安歸國。這需要一個過程,純粹靠司法斗爭,在加拿大這類案件的勝訴率是1%,如果最后引渡到美國,繼續(xù)訴訟的勝訴率是5%。 讀者朋友們,無恥的美國司法部,在這種長臂管理,欺壓他國高官和公司的案件中,勝訴率高達95%,每年對其它國家的企業(yè)罰款就達數(shù)百億美元,居然厚顏無恥地自稱是美國第二財政部。但孟晚舟身后是強大的華為,是偉大的祖國,美國人的瞎胡鬧不會拖得太久。 美國副國務(wù)卿舍曼到中國天津會談時,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峰提出了兩份問題清單,其中撤銷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無條件釋放孟晚舟赫然在列。中國的態(tài)度是,這些胡作非為的問題不解決,中國沒辦法與美國合作。美國有不少事有求于中國呢,美國撐不了多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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