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殘忍虐待3年,被迫住豬圈吃垃圾,法院判了!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起虐待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被告人吳某某與于某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親鄒某通過使用對于某某經常打罵、不給于某某提供足夠的食物迫使于某某撿拾垃圾食用、在于某某身體受傷時不及時救治、強迫于某某過度勞動、居住豬圈、限制于某某活動等方法,對于某某進行摧殘迫害,致使于某某體重短時間內大幅消瘦,身體多處骨折,多處軟組織腫脹。
被告人母親鄒某對于某某多次毆打,致于某某輕傷二級后果,吳某某作為于某某丈夫對于某某負有救助責任,但是吳某某沒有對鄒某1的傷害行為進行制止,在于某某受傷后不予救治。吳某某與鄒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強勢地位,對于某某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情節嚴重。
多名證人證實,平時看見于某某撿垃圾吃,婚后變得異常消瘦。
其中一名證人于某的證言證實:2020年3月9日看到于某某臉上有傷,帶其到醫院檢查后發現于某某身上有多處外傷,右側頭頂有淤血,耳朵受傷變形,鼻梁骨骨折,右胳膊手腕骨折,右手中指骨折,肋骨多處陳舊性骨折,手腳浮腫。
黑龍江省明水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與于某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親鄒某通過使用經常打罵、餓凍有病不給治療,強迫從事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和精神上肆意對被害人于某某進行摧殘,情節嚴重,構成虐待罪,應予依法懲處。自訴人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條款意見正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辯護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某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無罪。經二審審理查明,二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證據與原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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