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證像記者暗訪?環境公益訴訟面臨多重困境
檢察院調查取證像記者暗訪?環境公益訴訟面臨多重困境
隨著公益訴訟領域的不斷擴展,破壞水源地、非法捕撈、盜采海砂等危害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逐步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辦案范圍。近年來,基層檢察機關直面以上“老大難”問題,提起各類公益訴訟,令百姓拍手叫好。而半月談記者采訪了解到,調查取證難、公益損害鑒定難、檢察建議剛性不足……一系列難題和困境正在妨礙檢察機關的辦案成效。
1 調查權沒有制度保障
海口海事法院近期公開審理了海南省首例海洋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被告賠償環境污染損害860多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對此,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佳靈長舒了一口氣:“那么多天的蹲守和走訪,值了!”
對于這類公益訴訟案件,檢察官的調查取證工作絕非易事,既不能讓當事雙方自行舉證,也不能像警察一樣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劉佳靈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們取證調查,就像記者暗訪一樣。
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市政府12345熱線多次接到市民舉報,稱海口美麗沙附近海域有運泥船傾倒建筑垃圾,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隨后以此為線索展開調查。
“該海域外是個建筑工地,院墻圍得嚴嚴實實,我們根本進不去,強闖又怕打草驚蛇。”劉佳靈說,在長期蹲守的基礎上,她和同事利用無人機和無人船拍攝到:海南中匯疏浚工程公司的一艘運泥船多次在近海運送建筑垃圾,船尾的滾滾污泥在海面形成一條條長長的尾巴。
“這些照片和視頻成了證實被告實施非法傾廢行為的關鍵證據。”劉佳靈說,如果采取正常調查手段,違法者根本不會理他們,他們也拿違法者沒辦法。
這樣的調查困境因何產生?文昌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林芳明認為,主要是目前檢察官的調查權沒有制度保障,被調查對象沒有配合調查的法定義務,法律也沒有明確不配合取證的后果。“有些部門對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存在誤解,對檢察機關調查取證持抵觸情緒,不配合甚至阻撓。”林芳明說。
文昌市檢察院龍樓檢察室檢察官李豪表示,隨著公益訴訟領域不斷擴展,許多領域涉及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要邊干邊學,特別在收集證據時缺乏技術偵查能力和相關設備,他們普遍有本領恐慌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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