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盤“原油寶”50天和解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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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媒體注: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棱鏡(ID:lengjing_qqfinance),作者:周純,鈦媒體經授權發布。
距離中行“原油寶”事件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對于6萬名“原油寶”投資人而言,這也是一段驚心動魄的經歷。
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5月19日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提到,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于近日啟動立案調查程序,要求中國銀行與客戶平等協商,依法依規解決問題。這也是銀保監會對于該事件的二度發聲。
有中行人士對《棱鏡》表示,“原油寶”的影響遠遠超過了2014年的“優匯通”事件,這是令他們始料未及的。后者曾被央視曝光涉及“地下錢莊”和“洗黑錢”,但以中行回復“與事實不符,相關業務已向監管部門匯報,在符合監管原則的前提下先行先試”而迅速平息。
按照中行的對外披露,該行與客戶和解簽約率已經超過80%,并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
這一數字來得并不輕松。《棱鏡》從多個“原油寶”投資人群里了解到,為了讓投資人早日簽署和解協議,中行使出了渾身解數:包括簡化簽約流程、增加與投資人溝通的頻次等等,更有甚者,有的分支行行長還親自登門給投資人送果籃。
一邊是資產超24萬億元的國有大銀行,一邊是分散各地的普通投資人,其中的和解過程充滿曲折。《棱鏡》近期對話了多名當事人,試圖還原投資人與銀行這一個多月的博弈故事。
無論如何,這將是金融業一個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而銀保監會的調查結果,也將成為未來可供參考的案例。?
由強硬到妥協的五次公告
4月22日早上,中行用一則僅100多字的簡短公告,將“原油寶”事件徹底引爆。在公告中,中行稱經審慎確認,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原油寶產品的美國原油合約將參考CME官方結算價進行結算或移倉。
這是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一百多年的歷史上,大宗商品期貨第一次出現負價。這也意味著,原油寶的投資人除了虧光本金之外,還要倒欠銀行2~3倍投資本金的債務,遭遇嚴重“穿倉”。
質疑鋪天蓋地而來,畢竟投資不光虧光本金,還要倒貼的結果,超出了公眾以往的認知,社交媒體上掀起了一股研究“原油期貨到底是個啥“的熱潮。如今在知乎上“如何看待中國銀行的原油寶”的這個話題,已獲得295個回答,瀏覽量超過172萬。
或許是意識到早上的公告不足以解答公眾的疑惑,4月22日晚間,中行又發布了一則“關于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說明”,解釋了產品到期處理、結算價、合約處理、強制平倉等關鍵問題。其中提到,期貨交易所按照北京時間凌晨2點28分至2點30分的均價計算當日結算價;對于原油寶產品,市場價格不為負值時,多頭頭寸不會觸發強制平倉。但這段700多字的說明,仍只字未提投資人的虧損以及具體的解決方案。
4月23日開始,陸續有投資人收到中行的短信提醒:“請多頭持倉客戶根據平倉損益及時補足交割款”,并發現自己在原油寶賬戶的資金被銀行全部劃轉。有投資人在咨詢中行客服若不補足會如何時,得到的答復是將被視為欠款,銀行有權向央行申請將欠款記錄納入其征信。
這一做法顯然激起了投資人更大的憤怒,他們迅速集結起來,向銀保監會等監管部門舉報,向媒體曝光,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輿論的持續發酵下,4月24日,中行第三次就“原油寶”事件作出說明,并首次對外披露了“原油寶”客戶群體的一些信息:4月20日是“原油寶”美國原油產品當期結算日,約46%中行客戶主動平倉離場, 約54%中行客戶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既有做多客戶,也有做空客戶);并首次表態稱,對客戶投資“原油寶”產品遭受損失感到不安,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合法利益。
5天之后,中行的第四次公告態度進一步緩和,稱中行正積極研究并爭取盡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中行繼續與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與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4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首次就“原油寶“事件作出回應:第一時間要求中國銀行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客戶平等協商,及時回應關切,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求中行盡快梳理查清問題,嚴格產品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升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管理能力。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真正的轉折發生在5月5日,中行在當天發布第五份關于“原油寶”的說明,稱本著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隨后,投資人陸續收到中行溝通和解協議的電話,內容大同小異:中行將承擔“原油寶”投資人負價結算部分的虧損,中行從投資人保證金賬戶中扣除的、以負價結算的資金予以返還,并對投資人給予保證金(即本金)20%的虧損補償。
據《財新》報道,按照上述方案,中行此次總共損失約65億元。不過,相較于其2019年全年2019億元的凈利潤而言,“原油寶“事件所造成的聲譽風險損失顯然更加難以估量。
得知這一方案,家住吉林的龐先生第一反應是“終于不用欠銀行錢了,有點高興”。他向《棱鏡》坦言,后來一琢磨,還是覺得挺悲哀,一夜之間存款就剩20%了,這個方案于他就是一個“安慰獎”而已。龐先生在“原油寶”總計投入70多萬元,如果按照-37.63美元/桶的價格計算,他還倒欠銀行147萬元;按照現有的和解方案,他仍然虧損56萬元左右。
一對一溝通,渾身解數求和解
幾乎是在中行公布-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的同一時間,投資人侯先生在知乎關于原油寶的一則話題下,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就這樣他機緣巧合地成為了維權的發起人之一,并親歷了這一個多月以來與銀行斡旋的全過程。
侯先生告訴《棱鏡》,當時選擇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是為了讓分散在全國各地的投資人彼此有個聯系,消息互通。沒想到有近1000人加了他微信,最后他們組建了五個投資人群,加起來超過1800人。
侯先生在“原油寶”投資了50多萬元,他前前后后與銀行溝通了將近十次。中行的五次公告讓他感受到,銀行的態度在發生明顯的變化。他的心情也從最開始的絕望與憤怒,到后面慢慢覺得又重燃了希望。
第五次公告發布且方案確定之后,中行開始與投資人一對一溝通和解協議,一場拉鋸戰由此展開。
龐先生是5月6日中午接到的中行客戶經理的來電,對于20%的賠付方案,他當場表示不能接受,他的訴求是按照芝商所宣布修改規則的4月15日當天的結算價格來結算。他告訴《棱鏡》,從事發至今,他前前后后與中行溝通過五次,前兩次都是他主動去找中行了解進展,和解方案出來之后,變成了銀行主動找他。
“銀行工作人員的態度都很友好,就是沒法協商,只能一口價。”龐先生對《棱鏡》說,幾次溝通下來,他感覺銀行對于簽和解協議“很急迫”,有的支行承諾給到場簽約的投資者贈送小禮品;有的則打同情牌,說如果投資人不簽協議支行行長就得下崗……不一而足。
《棱鏡》所在的一個“原油寶”投資人群里,有投資人曬出果籃稱,當地支行行長親自上門給他送水果,希望他盡快簽和解協議。還有投資人自嘲稱“花了1萬5買了一箱荔枝”。


此外,簽協議的流程也在簡化。由一開始必須去銀行線下網點溝通簽署,到后面中行上傳電子協議,投資人在手機端就可以操作完成簽約。據《棱鏡》了解,和解協議中有一條為“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上述款項不遲于3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甲方原保證金賬戶”。
在一系列的行動下,簽約率也在上升。《棱鏡》從接近中行的人士處了解到,5月11日左右,和解協議的簽約率超過60%,到5月18日,這一數字上升至80%。
來自山東的王先生就是簽約大軍中的一員。作為一名體制內的工作人員,他對《棱鏡》解釋簽約理由時稱,“畢竟要考慮自己的身份”,他自述自己的投資額不少,但也不至于影響生活。據他透露,他身邊一名投資了200多萬元的同事,比他更早已經簽約。
兩成投資人仍在觀望,結果難料?
對于剩下的20%拒絕簽約的投資人而言,繼續維權成為他們唯一的路徑,只是這條路異常曲折。

對于不滿現行和解方案的投資人來說,他們希望的方案有兩個:一是按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的價格結算(彼時價格為11.7美元/桶);二是以芝商所宣布修改規則的4月15日當天結算價來計算。顯然,無論是兩方案中的哪一種,都比現行方案的損失要小。
為何中行的方案是給予20%的補償?據《棱鏡》了解,在中行與“原油寶“客戶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中提到,乙方(中行)可以根據實際的市場情況,確定強制平倉最低保證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強制平倉保證金最低比例要求為20%。這也意味著,中行默認承擔強平線以下的損失。
雖然投資人在第一時間迅速集結在一起,但在后面的行動中,卻因為維權難度較大、投資人意見出現分歧等原因,導致進展緩慢。例如,小戶投資人希望訴訟成本最低,速戰速決;大額投資人則希望不計成本去爭取利益最大化;此外,考慮到“集體訴訟”方式的可行性較低,擔心又被律所“割韭菜”,導致投資人遲遲未與律所簽約。
在一名擁有二十余年期貨從業經歷的專家看來,中行的“原油寶”這一產品雖然從法律角度來看的確有瑕疵,但現行監管層對于銀行強調創新發展戰略,由固定收益類的產品向權益類的產品轉型,以中間業務逐步替代存貸差這一固定收益業務,是未來銀行業及金融改革的一個方向。在這一背景下,很多銀行的創新產品是在監管層有備案的,這也意味著,監管層在一定程度上默許這種產品的設計。
該人士對《棱鏡》表示,金融投資本身是一種契約型的交易產品,國際通用的規則是,一旦你簽約,就意味著你要承受相應的風險,也擁有了獲得收益的權利。他以2008年香港金融危機中同樣出現風險事件的累計期權合約為例,這是一項跟股票掛鉤的風險極高的復雜金融衍生品,令不少投資人虧損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但最后投資人和匯豐、渣打等銀行打官司也沒有勝訴。
安永大中華區金融服務審計主管合伙人林安睿則提到,國際銀行在銷售金融產品時,也出現過適當性評估和管理存在問題而導致不當銷售行為引發監管關注的,例如發生在1990到2010年之間英國的事件,該事件中英國多家老牌銀行強迫向客戶銷售他們不需要的產品,最終導致銀行需要巨額賠償,以及監管罰款。
在他看來,管理好投資者適當性尤為重要。具體而言,一是產品設計上,要全面系統地評估和把控風險,把握審慎原則,充分地認識到國際金融市場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二是在產品銷售上,銀行向客戶提供的信息應該是充分透明的,風險揭示應該是準確和通俗易懂的,并做好產品風險和客戶風險能力匹配,銀行在銷售產品的KPI設定上不要過于激進,避免員工盲目推銷;
三是在產品存續期上,在加強金融風險和市場風險管理的同時,也要加強聲譽風險管理;
四是加強消費者教育,幫助消費者對產品的一些風險認識與評估,適度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
前述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提到,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同時,提醒金融消費者理性投資,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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