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期調整重組國際期貨方案 撤回原重組申請材料遭問詢
作者:韞匿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1月13日晚間,中國中期(000996.SZ)發布公告稱,擬對發行股份購買國際期貨資產事項的重組方案進行調整,預計構成重大方案調整。本次重組方案需重新召開公司董事會審議,待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報送中國證監會核準。
1月11日,中國中期被深交所下發了關注函。因2019年5月28日,中國中期擬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國際期貨70.02%的股權,中國中期本次重組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為2019年5月28日起12個月。2020年12月8日,中國中期將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5月27日。

(來源:中國中期公告)
2021年1月10日,中國中期公告顯示,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終止對中國中期重組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核準中國中期申請撤回已申報的重組申請材料。
中國中期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有效期已于2020年5月27日止,深交所要求中國中期需說明在有效期截止6個月后, 對前次股東大會有效期進行延期的原因及意義,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等事項。 中國中期還需說明,向證監會申請撤回材料是否屬于“披露重大資產重組草案后主動終止重組進程”的情形等問題。
此外,本次重組完成后,中國中期預計將成為國際期貨的控股股東, 根據法規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控股股東、 第一大股東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凈資本應當不低于5億元,如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不低于10億元。
應深交所要求,中國中期需說明,自身是否符合相關規則規定的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資格,是否已取得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如未取得,中國中期需說明截至目前的進展情況,股東資格審批事項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并進一步說明未能取得監管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是否構成中國中期本次重組的實質性障礙等情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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