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黑龍江分公司被罰51萬元 因整改報告內容不真實等違規
作者:禾涼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2021年3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披露信息顯示,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因理賠管理內控機制不健全等2項違規,被黑龍江銀保監局合計罰款51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據公告,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因理賠管理內控機制不健全和扶貧小額保險業務整改報告內容不真實,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51萬元。
賈風雷、李峰、白鴻濱因對扶貧小額保險業務整改報告內容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合計罰款25萬元。
相關法律條例: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
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