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兩份財務信息存差異被重點問詢 實控人曾涉股權轉讓糾紛
作者:肖兔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4月23日,深交所官網顯示,普蕊斯(上海)醫藥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蕊斯”)恢復發行上市審核,其曾在1月25日主動申請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
招股書顯示,普蕊斯成立于2013年,主營業務為向臨床研究開發提供SMO服務,注冊資本為4500萬元,實控人為賴春寶,控制53.78%表決權。
據悉,普蕊斯本次擬發行股票不超過1500萬股,募集資金約7.02億元,將用于擴建臨床試驗站點、建設大數據分析平臺、總部基地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普蕊斯的業績總體上保持增長,2020年有明顯回落。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普蕊斯營業收入分別為1.12億元、1.93億元、3.04億元、1.3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604.58萬元、3027.97萬元、5235.59萬元、959.85萬元。
從新三板轉戰創業板 披露信息存差異
資料顯示,2017年3月,普蕊斯曾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代碼為871269.OC,2019年8月,普蕊斯股票終止在股轉系統掛牌,而后便開始著手準備申請創業板上市。
GPLP犀牛財經注意到,此次申報材料中2017年度與2018年度財務報表與其在新三板掛牌期間披露的財務報表之間存在差異。
其中,2018年普蕊斯的政府補助、資產處置收益未列報,因此進行了追溯調整。
調整后,2018年,普蕊斯的資產處置收益為-8.21萬元。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普蕊斯政府補助金額分別為0萬元、91.18萬元、363.62萬元、282.4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2.65%、6.00%、24.89%。
此外,普蕊斯還在應收賬款、流動資產、營業利潤等多個項目中均存在數據差異。監管部門對此重點關注,要求普蕊斯披露會計差錯出現的原因,各專業人員是否具備必要履職能力等相關情況。
對此,普蕊斯表示,會計差錯出現原因系未及時完全理解最新企業財務報表格式、原社保分攤方法未按照項目工時分攤、原股份支付費用未按協議約定的6年服務期分攤。
盡管普蕊斯在招股書中稱,多數財務人員均參加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部分財務人員還擁有會計事務所從業經歷,但出現如此多差錯,該公司財務人員的勝任能力還得打個問號。
實控人涉及工商變更登記糾紛
在監管問詢中,普蕊斯實控人賴春寶的工商變更登記糾紛案也被監管重點關注。
據悉,普蕊斯的員工持股平臺為石河子睿新,2019年6月5日,石河子睿新的原有限合伙人孫業蘭與賴春寶簽署財產份額轉讓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石河子睿新全部出資份額轉讓予賴春寶,涉及的標的出資份額對應普蕊斯5.47%股份。
2019年10月,賴春寶付清所有轉讓款項,于2020年4月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然而,2020年3月,孫業蘭認為上述股份轉讓的價格過低,要求重新洽談并拒絕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020年6月,賴春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于2020年8月判決孫業蘭配合賴春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2020年9月,孫業蘭提出上訴。
針對此糾紛,普蕊斯向GPLP犀牛財經表示,目前賴春寶與孫業蘭關于石河子睿新的工商變更登記糾紛已消除,二人已達成和解,石河子睿新于2020年10月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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