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假基金損失5658萬元 建設銀行、光大銀行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作者:李木子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有投資者因虛假基金詐騙損失5000多萬元,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和光大銀行卷入其中。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2012年12月,黃某華、邱某彪等人分別通過他人代辦了株洲華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泰基金公司”)和漢紅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下稱“漢紅基金公司”)兩家企業,還請他人代持公司股份,并發行了虛假基金產品。
2013年5月,建設銀行株洲分行、建設銀行湘江支行同華泰基金公司簽訂《顧問協議》,由建設銀行湘江支行為華泰基金公司推介投資者和投資項目,華泰基金公司支付顧問費、傭金、分紅。
建設銀行株洲分行下屬支行的多位工作人員向建設銀行客戶推銷華泰基金公司產品,并承諾年化收益率12%,保本保息,無任何風險。
但建設銀行的客戶購買華泰基金公司產品后,華泰基金公司僅按約定向客戶支付了1年的收益(本金的12%),自此之后再未支付收益,也未退還本金。
2015年9月,黃某華、邱某彪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9月,法院出具《刑事判決書》顯示,黃某華、邱某彪等人以發行基金的名義變相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導致多位集資參與人共損失5657.95萬元,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雖然法院要求黃某華、邱某彪等人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但投資者的損失未得到完全賠償。投資者便將華泰基金公司、漢紅基金公司及基金銷售推介方建設銀行株洲分行、基金托管人的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訴至法院。
多輪審判之后,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由華泰基金公司、漢紅基金公司賠償投資者損失,建設銀行株洲分行承擔60%的補充賠償責任,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承擔40%的補充賠償責任。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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