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賣“今日頭條魚”永和食品敗訴字節跳動 被罰135萬元
作者 :GPLP犀牛財經 2021-07-22 11:54:25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簡丹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永和食品”)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判決書顯示,被告永和食品在其生產銷售的魚肉類食品的包裝上,突出使用了與魚類圖形相結合的“今日頭條魚”等字樣,且在整體視覺、產品介紹上突出了文字“今日頭條”。
此外,永和食品在其官方網站宣傳銷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裝上帶有“QQ微脖”“鴨里巴巴”之類與知名互聯網公司及產品相近似的文字,存在故意攀附行為。
法院認為,永和食品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今日頭條”的商業信譽來推銷其商品,并在原有商標基礎上增添其他詞匯,帶有戲謔性質,不但削弱了涉案商標的顯著性,更貶損了涉案商標的市場聲譽。因此,永和食品的前述行為侵犯了字節跳動涉案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最終,永和食品被判處向字節跳動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34.88萬元,并且要求永和食品在官方網站及公眾號刊登聲明,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永和食品在一審中表明,已將相關字樣改為“今日頭魚”。截至發稿,該公司生產的魚肉制品網絡銷售端的名稱已不再使用“今日頭條”字樣。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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