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20年間連生了11個孩子,21年后被判處無期徒刑

大約從90年代那會出生的孩子,大部分家庭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但要知道的是,如果是一些鄉村地區,一家生三胎四胎根本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甚至七八胎的也不少見,如果要問他們為什么要生這么多,他們有人可能會說想要個兒子,也有人會說懷上了就生下來了,打掉又覺得不好。
有時候環境就是這樣的,在大城市里覺得不可思議的事,在農村會很常見,而在農村看來不正常的事,在大城市里反而沒什么奇怪的。

說到生孩子,這可能是大多數人都要經歷的事,但生孩子是一個有必要嚴格計劃的東西,比如說衡量一下家庭能否養育好一個孩子,還有父母之間如何平衡帶小孩的時間,以及是否要第二胎,這對于夫妻之間來說都是一個任道而長遠的話題。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都說“沒錢不要生孩子”,雖然這一觀點有些偏激,但并不是沒道理的話。有人就曾說過,如果自己的孩子生活在樣樣不如別人的環境下,從而就會滋生自卑的心理,這對孩子來說,著實稱不上是一件好事。
但在四川就有一位這樣的男子,在20年間生下了11個孩子,之后還被判處了無期徒刑,那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呢?而這位男子是不是僅僅是因為超生而被罰呢?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案所有名字均以化名表示,望理解。)

何某出生在四川一個普通的山村中,因為家里貧窮,何某沒有讀多少書就外出打工了,在打工期間還認識了一位老鄉的章姓女子,之后兩人便是結了婚。
章某家里比較窮苦,本以為嫁給何某是想著能夠同甘共苦,但何某又不是一個天生能夠吃苦的人,于是兩人從認識到結婚,都沒存下什么錢,但就在這種情況下,何某跟章某也生了小孩,而且何某還偏執地認為,存錢不如存人。
就連鄰居們都在說,孩子們吃飯都有問題,生這么多小孩就不怕餓著他們嗎?但何某依舊不聽,還不停宣揚著多子多福的觀念。
鄰居們也都看出來了,何某自己都吃不飽也要生小孩,這又是何必呢?

結果在這種情況之下,何某跟妻子章某在20年之內生下了11個孩子,而且何某在村子里的家又不大,孩子們連睡覺的環境都成了問題。
如果不是章某已經年紀大了,何某還有可能還會繼續生下去,而何某只好帶著孩子一邊打工一邊生活,在何某的孩子中,有幾個讀了幾年小學就被何某叫到家里幫忙,理由是他覺得小孩子根本沒必要讀那么多書。
因為帶著這種思想,何某的后面出生的幾個孩子,他干脆不讓他們去讀書了,這也讓后面幾個孩子,連語言功能都沒有發育好,十一個孩子們穿的全是從垃圾堆撿來的衣物,甚至可以說他們身上根本沒有穿過一件嶄新的衣裳。
又過了幾年之后,何某身體在勞作下也落下了毛病,已經從事不了體力活了,之后也只能靠著在村里小偷小摸生活,村民們也是看他可憐,有好幾次看著何某帶著孩子偷東西,也都裝作沒有看到。
但何某未曾想到的是,這樣在對孩子的影響下,孩子也學會了小偷小摸,還學會了打架,有幾次孩子偷東西被人抓到,被送到何某家里來,結果對方一看到何某破破爛爛的家,最后還是搖了搖頭就走了。
試問在這種情況之下,誰還愿意去跟何某去較真呢?然而何家的命運,在2016年也再次引來了一次晴天霹靂。

那是一個夏天,何某安排了4個孩子在家里勞作,帶著妻子以及7個孩子來到了縣城吃流水席,結果何某在流水席上跟人發生了爭執,結果對方被何某打傷,之后送到醫院之后不治身亡,最終何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這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當予以糾正。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在這起案件之中,何某本就是跟人發生沖突后還一心想著報復,如此一來自然便是坐實了故意殺人罪。

何某坐牢之后,章某獨自一人拉扯著11個小孩絕非是一件容易的事,無奈之下只好委托遠方親戚帶著,之后章某拖著病歪歪的身子一邊打零工一邊照顧孩子們,而當地政府在得知這一情況之后,不但出錢為其蓋了一棟小樓,還為其發放低保補助,如此還是緩解了一定的壓力。
因此在看了這起案件之后,給人最大的啟示就是要有正確的生育觀念,而不是所謂的多子多福,何某這種情況,可以說一開始就沒明白自己的處境,然后便是開始生孩子是個無壓力的事,但誰不知道生養孩子是世界上最耗費精力,也是最花錢的事情呢?這是大家都需要引以為戒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