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件:安徽一女子被異性鄰居灌醉后侵犯,體內發現2人DNA

《易經》有云:“禮防君子,律防小人”,意思是:禮儀是用來約束君子的,而法律則是用來防范小人的。在與君子交往時,可以放心大膽,因為對方自己能夠管束自己,不做有悖禮儀的事。

可小人卻不同,即便有法律的約束和防范,如果利益足夠大,他們依舊會做出有悖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的事。這也是為什么,人們常說:“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原因。
在安徽合肥,就有一名女子沒能分辨身邊的君子和小人,對鄰居毫不設防,甚至穿短裙去鄰居家喝酒留宿,結果慘遭兩名鄰居灌醉后侵犯。女子回家后,丈夫發現其內褲上的痕跡,一番追問后得知真相,他當場崩潰報警,警方從女子體內發現2人DNA。
28歲的小偉和26歲的妻子小劉是碭山人,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在交往一段時間后順利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了一個孩子,交給老家的父母撫養照顧。而夫妻倆,則趁著年輕,來到省會合肥打工,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換來富裕的生活。
丈夫小偉平時經營著一家大排檔燒烤,妻子小劉則在一家服裝廠工作。2013年的某天早上,小偉收攤回家發現妻子癱坐在床頭,雙目無神,臉上掛滿了淚水。小偉趕緊詢問妻子發生了什么,可無論他怎么問,妻子都不愿意開口。

就在這時,小偉發現床上擺放著一條妻子的內褲,白色內褲上沾著許多骯臟的粘稠物,看到內褲上的痕跡,小偉頓時崩潰,詢問妻子是不是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
直到這時,妻子小劉才說出事情的真相,原來前一日晚上,鄰居張強約她去家里喝酒,小劉以為對方沒有惡意,便隨意穿著一條短裙赴約。到了之后才發現張強家中還有別的男人,經兩名鄰居連續灌酒,小劉很快就失去了意識,最終留宿在鄰居家。
等小劉醒來時,發現自己已經被送回到自己家中,衣服凌亂不堪,短裙也被掀到腰間,內褲上更留下了不少見不得人的痕跡。內心既害怕又羞愧的小劉,實在不敢將這件事告訴丈夫,委屈至極的她,只能一個人靠在床頭哭泣。
好在小偉是一個疼愛妻子的好男人,他雖然知道這件事妻子也有一定過失,但當務之急不是追究妻子的問題,而是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在聽了妻子的話后,小偉即便氣得怒火攻心,也沒有私下找張強報仇,而是帶著“證據”和妻子來到派出所報警。

警方對內褲上的DNA進行比對,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為40歲左右的男子張強和王成,并立即對二人進行抓捕。二人落網后交代了他們侵犯小劉的全過程,原來從小劉受邀去喝酒開始,就中了兩人的圈套。
張強和王成是一對狐朋狗友,二人在合肥做電焊工,無妻無子,平時經常找失足女發泄生理需求。一次意外讓張強發現,小偉夫妻倆的生活習性不同常人。每到夜晚,小偉便會獨自一人外出擺攤,而小劉晚上休息清晨起床上班。
心懷不軌的張強和王成商量,趁小偉出去擺攤對小劉實施侵犯。但二人又害怕驚擾其他鄰居,便以喝酒為由,邀請小劉來自己家中吃飯。小劉哪知道鄰居心存邪念,于是她毫無防備,洗完澡后穿著一條短裙便來到張強家中。
看到剛洗完澡還穿著短裙的小劉,張強和王成內心激動不已,二人輪流灌醉小劉,并在家中對其強行侵犯。事后二人讓小劉留宿在自己家中,直到凌晨才將小劉拖到其出租屋內。

經過DNA比對,民警確定張強和王成二人系犯罪嫌疑人,他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并構成QJ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QJ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雖然在案發時,小劉因為醉酒沒有反抗,但彼時的她處于無力反抗狀態,對張強王成二人的侵犯行為,沒有反抗的能力。因此警方認為,就是小劉沒有反抗,張強與王成依舊涉嫌構成犯罪,并依法將二人交由檢察院審查。
在《刑法》中明確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侵犯婦女多人的;在公共場合當眾侵犯婦女;二人以上輪J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中的張強和王成二人,輪流對小劉實施侵犯,構成了輪J情節。因此法院很可能對二人從重處罰,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張強和王成二人是典型的小人,他們為了發泄內心的欲望,決定侵害小劉。有了害人之心,必然會為此付出代價。
反觀小劉,作為一名女性,卻沒有防人之心。毫無顧忌地穿著短裙去異性鄰居家赴約,這無疑是羊入虎口,將自己置身于危險之中。希望經歷了此次遭遇后,小劉能夠改變自己的心態和想法,不管何時身處何地,都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切不可疏于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