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女大學生與無業(yè)游民合租引發(fā)的血案

曾國藩曾說過:“陰,小人者,陽,君子也,進君子而退小人,燮理之能事畢矣。”

對于生活在這個錯綜復雜的社會上的人來說,遠離小人更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柔弱的女性更要時刻注意保護自己。
只可惜本案主人公并沒有那樣的好運,只因窘迫被迫與無業(yè)游民合作,導致終日被其騷擾,最終釀成一樁血案。
林曉曉(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因與室友性格不合選擇在外租房居住,可奈何錢包實在窘迫,無奈之下只好與人合租。
搬進來前,她還在祈禱新室友千萬不要像學校里的室友一樣討人厭。然而實際上,這個新室友顯然更加讓其苦不堪言。
原來,這個新室友只是個沒工作,每天又只知道游手好閑的無業(yè)游民。

對于林曉曉的加入,李坤卻異常開心,畢竟與一個清純且不知道社會險惡的女大學生一起居住怎么說都是美事一樁。
起初,林曉曉想帶著行李一走了之,但一想起學校室友的可惡嘴臉,竟還是帶著自己的全部家當在這個逼仄的出租屋里安營扎寨。
之后的每一天里,李坤都會變著花樣地對這個女大學生進行言語上的挑逗,甚至還會制造肢體上的不經意接觸。
這一切都讓林曉曉敢怒不敢言,畢竟對方是個人高馬大的男生,力量上的懸殊讓她只能對于這個無業(yè)游民避而遠之。
只可惜,一味的忍讓并不能換來敵人適可而止的妥協,李坤反而在言語以及行為上更加放肆,甚至還會偷拿林曉曉的私人物品進行把玩,且多次被正主抓個正著。

對于李坤的行為,林曉曉全然失了在宿舍里猶如獅子般的威風,只敢委婉勸解。
2013年6月11日,林曉曉放學歸來,竟發(fā)現李坤拿著自己的內衣內褲,并猥瑣地用手機拍攝,好似將照片發(fā)給朋友欣賞。
這一次,林曉曉決定不再忍讓,她大聲痛斥對方的變態(tài)行為。
也許女孩溫婉可人又受氣包的形象早已在李坤心里扎了根,很顯然這次的痛斥讓他呆愣在原地。
見狀,林曉曉以為自己的痛斥起了作用,說話便肆無忌憚起來,將這些日子以來受的委屈在這一瞬間全部傾瀉而出,言語中不乏帶有諸多侮辱對方人格以及尊嚴的詞匯。

待自己罵得痛快后,林曉曉搶過自己的貼身衣物,便轉身瀟灑離去。在這一刻,她還在慶幸今天是自己站起來的日子。
可孰不知,這頭惡狼早已在發(fā)怒的邊緣,且正尋一個合適的時機狠狠報復。
為了出這口惡氣,李坤給好友打去電話,二人經一番商量后,決定給這個未經人事的少女上一堂終身難忘的課。
2013年6月21日,林曉曉像往常一樣放學歸來,卻發(fā)現出租屋內多了好幾位陌生男子。
這一刻,她莫名覺得有些恐懼,便快速轉身進屋,并將房門牢牢鎖死,然而她所做的這一切自我保護在一眾精壯男子面前不過是過家家。

李坤帶頭狠狠將房門踹開,隨即不顧林曉曉的尖叫將其拖至客廳。為了最大程度降低對自己的傷害,林曉曉不斷勸這群男人冷靜,并聲稱可以將自己的全部財物交出。
然而這群男人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又怎么會被這幾件財物所打動。
李坤當即毫不避諱地將他們的目的說出,隨即對其實施侵犯,絲毫不顧林曉曉的掙扎與吼叫。
事后,他又命令自己的朋友好好教訓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女孩。就這樣,林曉曉在這樣一個簡陋而又逼仄的出租屋內被一群男人侵犯了。
李坤仍然覺得意猶未盡,再一次對林曉曉進行凌辱,并拍視頻供以后玩樂。

也許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林曉曉這一次并沒有害怕,反而莫名有了一種大無畏精神,她開始瘋狂辱罵這群男人,尤其李坤最甚。
除此以外,她聲稱如若這群男人放過自己一馬,那么她一定會讓這群人牢底坐穿。
也正是這句話,徹底將這群禽獸不如的人激怒,他們決定一不做二不休,緊接著李坤用手狠狠扼住林曉曉的喉嚨,直至其因窒息而氣絕身亡。
經法院審理此案后,認定李坤等一行人犯強奸罪,李坤犯故意殺人罪。法院判處李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余人被判五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生活在這樣一個開放的時代,男人應學會如何尊重女性。反觀女性,更應該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切莫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