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騙婚拿走15萬彩禮,男方要求退一半遭拒,怒燒女方5層別墅

2021年6月的一天深夜,郴州市某居民起來上廁所,透過窗戶忽然發現住在對面的那戶五層樓高小別墅燃起了大火。他瞬間被嚇得清醒了,一面撥通報警電話,一面大喊著火了著火了。幸好發現及時,在周圍鄰居的幫助下,趕到現場的消防員撲滅了火并救出被困人員。房子雖然被燒毀了,但人都沒事,這起突然的火災究竟是怎么回事?
起初以為是意外,可民警和消防員檢查現場后發現不對,這不是電器起火或電路起火。倒有點兒像是人為縱火?現場燒了個一干二凈,翻來覆去的看也沒用,只好轉變方向。巧的是該別墅附近不遠就有一個監控,查證監控發現案發時曾有一男子前往該別墅,他離開后不久就燃起了大火。這個男子有重大嫌疑,不過他是誰呢?又為什么要縱火?

看了監控視頻,屋主人立即提供了一個人的名字,并堅定的表示放火的一定是他。屋主人所說的這個人便是附近的小石,他差點與屋主人女兒小艷結為夫妻,后來鬧崩了。兩家由此結下矛盾,從屋主人這兒得到線索后,民警幾番查證。確定當晚前往該別墅的確實是小石,很快將其捉拿歸案,小石見鐵證如山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可他不認為自己有錯,并非是他故意惹事,而是小艷家欺人太甚所以才想縱火給他們一個教訓的。當初經人介紹,小石與小艷相識,很快到了談婚論嫁那一步。婚前,小艷提出彩禮必須給足15萬元,小石答應了。誰知等到彩禮給了,小艷卻說不喜歡他,不愿意跟他結婚。小石無奈,既然婚結不成了,那把彩禮還回來總可以吧?

不成想小艷家不肯退還彩禮,聲稱這筆錢既然給了他們家,哪有收回去的道理。小石被氣得不輕,他家里條件并不算好,這十五萬元是東拼西湊得來的。為此還欠下好幾萬元的債,怎么可能甘心媳婦沒娶上錢還丟了,為此幾次上門討要。但都沒有一個結果,還遭到小艷父母的辱罵,心懷怨恨才縱火燒房。他表示自己沒想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只是想給個教訓。

不得不說,小石實在是有些糊涂了,遭遇騙婚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原《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雖然說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給予彩禮,這是尊重各地民俗所考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另外就算不論上述兩條,彩禮作為附條件的贈與,也適用《合同法》。

那么無論是按照婚姻法、最高法適用婚姻法解釋還是合同法,如這類給了彩禮卻沒結婚,并且拒絕退還彩禮的行為。實際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小石給小艷彩禮的前提是他們將來會結婚,如今這個前提不存在,那么小艷依然握著彩禮不肯放手的行為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搞不好構成刑事犯罪,不退還彩禮,怎么看都是她的錯。
若小石拿不回彩禮時,將小艷告上法庭,法院的判決結果必然是對他有利的。可惜的是小石法律意識淡薄,不懂這點,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心生怨恨。采取了錯誤的方式進行報復,結果有理也變得沒理,他縱火燒毀小艷房屋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石的放火造成了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這筆損失得由他自己賠,另外還面臨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來維權就能拿回自己所有,如今卻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