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碰瓷王”杜大娘:10年未曾失手,卻最終栽在一個女人手里

每個人終有老去的一天,誰也不希望那天到來時孤立無助,所以社會上的大多人對老人都格外包容。本意是好的,然而不成想,這種包容反而成了個別素質低下老人訛詐的工具。他們為了一己蠅頭私利不顧人間天理大德,無視社會公序良俗,昧著良心顛倒黑白。比如說天津有名的“碰瓷王”杜大娘,她在十年間從未失手,直到碰上一個女人。
杜大娘生于1949年,她與第一任丈夫王某是在新疆支援農墾時認識的,婚后育有三個孩子。二十多歲,因王某確診糖尿病,兩人帶著孩子從新疆回到天津。之后一直沒有工作,沒多久,王某因病早逝。或許是因為愛情,或許是為了生活,她改嫁魚販小葛。不過兩人也沒在一起多久,一次杜大娘買了三輛三輪車,卻只付了一輛的錢。

結果這事被人家發現了,追問之下查到她身上,杜大娘由此進了監獄。小葛趁著她服刑,賣了房子便走人,留下三個孩子。三個孩子無處可去,大兒子放火逼退新房主,杜大娘出獄后打官司才把房子要回來。此時她雖然已有犯罪的前兆,卻還并未想到碰瓷這條路,她實際上的碰瓷是從2009年開始的。
年輕時比較苦,加上年紀漸大,杜大娘身上的毛病越來越多。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囊腫、骨關節炎等等,這些病放在尋常人身上那就是折磨,可卻是杜大娘的“武器”。2009年她仗著自己渾身疾病,開始了碰瓷之路,不管去超市還是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等等地方都能找出理由索要錢財。什么路面不平摔著了,藥是違規的,肉罐頭吃完肚子疼。

又或是療效不好,吃完身體有不良反應,滑倒摔傷等等都能成為理由。說白了,就是要錢,不給便在原地撒潑、公開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攔其他顧客正常購物。若是商家報警,碰上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她也用同樣的辦法逼迫對方賠償、責令商家賠償。看她年紀大,怕真鬧出什么問題不好收拾,大部分人只能妥協。
原以為碰瓷一次兩次也就罷了,誰知人們尊老敬老讓老,反而讓她更肆無忌憚。竟縱橫河北區近十年,整個街區的商戶聽見她的名號都是避之不及,生怕被盯上。110報警平臺顯示,她十年間累計報警高達351起,超過一般人的數百倍。這些都是她碰瓷的“輝煌戰績”,登記過的都有這么多,沒登記直接賠償的不知幾許。

隨后她如常帶著罐頭前往超市“工作”,不成想這一次碰上了硬骨頭,女店員怎么說都不肯妥協。她要吵就奉陪,她要撒潑就報警,這時警方也是忍無可忍了。都碰瓷十年,碰瓷三百多起,還來這一出?迅速出動帶走了杜大娘以及手下的四人團伙,不再管她的狡辯、聲稱要“掛”在派出所,直接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兩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這么些年下來,杜大娘的涉案金額絕對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不過時間久遠難以找到證據。這一次警方搜集到的只是4萬元,一旦罪名成立,杜大娘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并未公布判處結果,但相信,她一定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其實杜大娘之所以能屢屢得手,有兩個很重要的原因,一則人們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擔心跟她耗下去得不償失,真出什么事那影響就大了,所以還是選擇了妥協。二則執法人員的和稀泥,不僅被碰瓷的人怕杜大娘出事,派出所也怕。她一身是病,隨時都可能“有危險”,萬一去派出所做筆錄搞不好賴著不走或倒在那兒了。
這誰還敢去攔?道德底線低的人總是比道德底線高的人占優勢,因為他們毫無道德和恥感,但包容和忍讓也是有底線的。杜大娘貪心太過,決意要碰瓷到人生最后一刻,終因涉案過多引起極大的民憤。此時人們已不把她當70歲的老太太看待,不把她當普通人看待,于是杜大娘鋃鐺入獄。經此一事,她日后再想敲詐勒索,也得掂量一下后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