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碗米粉,女子當街被未婚夫暴打,還被要求退還13萬元彩禮

舊時代男尊女卑,即使在合法夫妻關系中,妻子的地位也總是要比丈夫低。不過進入現代社會、解放后,一切都不同了,男女平等逐漸登上歷史的舞臺。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倘若女方覺得不合適同樣可以選擇離開。湖南懷化女子滕女士便是如此,她很不幸的找上了一個又不負責還有暴力傾向的伴侶......
滕女士與“丈夫”實際上來說并不是真正的夫妻,他們當初到談婚論嫁那一步時,男方就找各種借口不想領取結婚證。表示只要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只要請親朋好友舉辦了結婚宴就行,結婚證是個可有可無的東西。其實這個時候滕女士就該看清他的真面目,不想領取結婚證,恐怕是想著未來玩樂、抽身都比較容易吧。

甚至就算將來他要拿回給予的彩禮、轉賬,那都是名正言順,受法律認可的。可惜的是滕女士當時被豬油蒙了心,聽信男方的甜言蜜語,覺得只要有愛就好了。也就沒有去領取結婚證,她沒想到,從一開始相戀的男友就在算計著她。兩人產生矛盾的原因是男方吝嗇又家暴,一次滕女士與“丈夫”一起去朋友家玩,回來的時候已經比較晚了。
她感覺晚飯沒吃飽,有些餓,恰好路過一個小攤。便提出不如買一碗炒米粉再回去,一碗炒米粉,也費不了多少錢。誰知滕女士的“丈夫”連這也不愿意,稱她已經吃過了,怎么還要吃?又說讓她忍忍,別浪費錢了,兩人遂大吵起來,其中男方說了不少難聽的話,更過分的是他還將滕女士按倒在地,當地暴打兩分鐘。

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到,他是一點也沒手下留情啊,拳拳打得觸目驚心。滕女士因為體能稍弱,毫無反抗能力,后來還是一個路人看不下去才阻止了男方的暴行。經此一事,滕女士算是想明白了,這男人是個不可靠的。回家便提出了分手,男方挽留無果后,惱羞成怒的要求滕女士歸還此前給的彩禮、三金還有轉賬紅包共計13萬元。
任何時候,都千萬不要相信什么辦了結婚宴就行,受父母認可就行。又或者花前月下時許出的諾言,這些都不可靠,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改變。到那時就是后悔也來不及了,只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才是真正的確立夫妻關系。這時法律才會保護你的權益,如果對方實施家暴又或者出軌,都能有法律制裁他。

沒有受到法律認可那就不算真正的夫妻關系,頂多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從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它只有在判斷重婚罪時才會起到法律作用,除此之外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它實際上屬于違法婚姻,就像此案中的滕女士,她相信了“丈夫”的花言巧語。
自以為辦了結婚證、受父母認可、生活在一起就是結婚,對方不肯去領結婚證也沒意識到不對勁,實際上他倆在法律上壓根就不算是夫妻。無論男方是要拍拍屁股走人還是出軌,女方都奈何不了他,如今滕女士因不愿忍受家暴提出分手。

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也是法律所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他們顯然屬于第一種情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即使鬧上法院也很可能會同意男方退還彩禮的要求。

只是考慮到兩人畢竟是事實婚姻,不會全數退還,可能只退還一部分。另外,男方額外要求的轉賬,也要視情況而定。戀愛期間需要退還的費用,只有借貸、數額較大的禮物、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禮物、紙質照片、大宗財物,其余表達愛意的花銷無需退還。當然,相較認清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男人來說,退還這點錢還是值得的。
畢竟還沒真正結婚就能實施暴力,倘若真結婚了,豈不是要深陷家暴悲劇中。彩禮可以退還,但滕女士也可以追究對方無故毆打她的責任,法律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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