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場因姐妹爭夫引發的倫理悲劇

電視劇《羋月傳》中羋月作為楚國的公主,她是作為她姐姐的媵侍來到秦國,也就是陪著姐姐一起嫁給秦王,姐妹們兩人共嫁一夫,這在古代并不稀奇,而且還有一個專門的制度,叫做媵制婚姻,在《左傳》有媵制的記錄:“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它主要也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盛行,大概的意思也就是古代貴族女子在出嫁時,要以自己的妹妹或者是侄女作為陪嫁一起嫁到婆家去,這樣陪嫁的女子便叫“媵”,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小妾,她的地位是要低于正妻,但若是正妻去世她會有更大的上位優勢,所以這也是一些貴族為了保障自家的權益,才想出這樣的辦法。
當然這是在古代,在現在我們這樣文明的社會,早已經杜絕這樣的封建制度,現在對于倫理人們都特別地在意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出現。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也是一樁跟姐妹相關的倫理案件,發生在2015年的北京,兩親姐妹為了一男子,相互之間暗算,彼此傷害,最終導致悲劇收場。她們之間發生什么事情?男子跟他們又是什么關系?

2015年8月,北京某醫院接收了一名懷孕的女子叫張卉(化名),醫生告訴她,可能是她不小心誤服了打胎藥,現在情況很危急,孩子沒辦法保留,只能進行流產手術,張卉悲痛不已,她不記得有吃錯過什么東西,怎么可能服用打胎藥?經過反復的思考,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今天下午,她跟一個叫朱婷婷(化名)的女人喝了咖啡,應該是朱婷婷在她的咖啡里面下了藥。
朱婷婷是誰?跟她有什么仇恨?要下這樣的毒手殘害張卉。于是第二天張卉便去找朱婷婷對質,朱婷婷對自己下藥的事供認不諱,但她表示自己是受人指使,她只是一個幫兇,真正的主謀另有他人。得到這個消息的張卉怎么也不會想到,這個主謀居然是她的親姐姐張菁(化名)。朱婷婷說的是實話嗎?親姐姐會對自己下手嗎?他們姐妹之間又有什么仇怨?

張卉在老家一直都沒有找到工作,在2014年11月的時候她的姐姐張菁突然聯系上她,說要她來北京,姐姐已經替她在姐夫的公司找了一份工作,于是張卉便從老家河南安陽去了北京姐姐家。其實對于姐姐張菁她一直都非常的羨慕,甚至說有些嫉妒。因為張菁從小就比她成績好,張菁在北京讀大學,她卻讀的職高。
而且張菁畢業以后就留在北京工作,而且沒多久還找了一個北京當地的老公劉松茂,最主要的是結婚第二年,劉松茂家里就被拆遷了,拆遷款一共360萬外加3套兩居室,那劉松茂成了一個妥妥的千萬富豪。張菁的這一切幸福都讓張卉無比的羨慕與嫉妒,她覺得憑什么張菁要比她過得好那么多,不論是年紀還是相貌對比張菁她都占優勢。

其實張菁的生活根本就沒她想象的那么幸福,她來到北京以后,張菁告訴張卉,姐夫劉茂松自從家里拆遷變得有錢以后,就出現問題,曾經還出軌過公司的一個女同事,如果不是她想辦法把他們之間拆散,估計她現在早就已經被劉茂松拋棄了,而且現在她好不容易懷孕了不希望她跟劉茂松之間的婚姻再出現什么問題。
所以把張卉找來北京一是給解決工作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想要張卉幫她監督劉松茂。張菁怎么也不會想到這是自己在引狼入室。張卉接應了姐姐張菁的要求,從這以后她跟劉茂松兩人每天一起上班下班,隨著接觸的時間越久,劉茂松對張卉動了歪心思,張卉本來還拒絕過,但看著自己姐姐過著富足的生活,內心便有所動搖,于是便跟劉茂松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

兩人的關系本來一直都是保持在地下,姐姐張菁也從未對他們之間有所懷疑。但張卉可能是沒什么經驗,不懂得保護自己,她不小心懷上了劉茂松的孩子,那肯定再也瞞不住,很快她懷孕的事情就被張菁知道,張菁要求劉松茂帶著張卉去做人流,張卉怎么可能會同意,因為她知道孩子就是她最大的籌碼,不僅不愿意打掉孩子,還要張菁跟劉茂松離婚。
這下兩姐妹徹底反目,而劉茂松卻向著張卉,這讓張菁心理變得越來越扭曲,想著一定要報復張卉。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走入極端的張菁,居然找了劉茂松曾經出軌的那個女同事,也就是開頭說道的給張卉下藥的朱婷婷,她答應只要朱婷婷能除掉張卉肚子里的孩子,她就給朱婷婷15萬的報酬,朱婷婷剛好經濟上有些困難,沒怎么思考就答應了。

張卉知道自己的姐姐居然聯合別人來謀害自己,難道她就會這樣接受現實嗎?如果她會這樣心軟當初應該也就不會跟劉茂松走到一起,她此刻對張菁充滿了怨恨,于是她便在8月13號趁著張菁不在家,偷偷往張菁喝水的保溫杯中倒入了10克秋水仙堿,還好張菁中毒以后被發現得到及時的救治保住了一命,但身體各項機能受到一定的損害。
在整個案件中,張卉和張菁以及幫兇朱婷婷,她們三個都已經構成犯罪。張卉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張卉在主觀意識上有殺人的動機,客觀上也實施了犯罪,即使最后的結果未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未遂對比既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至于張菁和朱婷婷,他們的主觀目的是傷害張卉肚子里的孩子,并不是想殺害張卉本人,最后也導致張卉流產,在法律上有規定對于未出生的胎兒構成傷害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為了一個男人,這三個女人最終把自己送進監獄,也不知道她們在獄中是否會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