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一對夫妻不想讓兒子打光棍,強行將18歲繼女嫁給兒子

時代在不斷進步,然而有些人的思想卻在原地踏步,依然困在封建、落后、愚昧中。2017年,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縣瑤山鎮一戶人家便發生了這么一件令人瞠目結舌的事:因為不想讓兒子打光棍,一對父母竟將18歲繼女強行嫁給兒子......結果釀成了一出家庭悲劇(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僅配合敘事)
這戶人家便是林家,林家是重組家庭,男主人林德良與女主人胡淑琴都是二婚。他們二人結合之后沒有再生育,不過這個家庭依然很熱鬧,因為林德良、胡淑琴與前任皆育有子女。林德良跟前妻育有一個兒子林超,胡淑琴跟前夫育有三個女兒,起初他們一家六口的生活過得倒也還算是和諧幸福。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卻出現了問題,林超遲遲娶不上媳婦。

林家的家庭條件還算不錯,拆遷分得四套房,本來就算拆遷得了四套房也該好好努力。畢竟四套房又不能吃一輩子,可沒想到的是林超這人好吃懶做,整日游手好閑。沒有一個正經工作,就知道啃老,吃喝玩樂的花銷還不少。林德良只有這么一個兒子,素來是寵著慣著的,并不介意他啃老。但是別人介意啊,于是到了奔三的年紀,依然沒有姑娘愿意嫁給他。
看著兒子還不知要打多久的光棍,林德良不由有些急了,開始四處物色兒媳人選。這一物色就物色到了繼女身上,倘若娶了繼女,省錢又省力。自己辛苦養大她們,她們也該付出些什么了,林德良遂將這件事跟胡淑琴說了。相處這么多年,胡淑琴該清楚繼子是個什么樣的人,可她并沒有反對。反倒是極力促成,大女兒年紀太大,二女兒正在談戀愛。

不如就小女兒王艷娟吧,林德良對妻子的挑選十分滿意,王艷娟比林超小了六歲。是三姐妹中最漂亮的一個,這樣好的條件,林超自然是十分滿意。但王艷娟不樂意,18歲的她雖然還沒碰上自己的愛情,卻也不想這樣草草嫁人。無奈林德良、胡淑琴夫婦鐵了心,強行將王艷娟拖入林超房間,并鎖上了門。
因為自己娶不上媳婦,就逼著繼女嫁給兒子,這本身就是不合法規的行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王艷娟有選擇戀愛、婚姻的自由,強行逼著她與林超發生關系,實際上林德良、胡淑琴、林超還涉嫌QJ罪。

刑法上,婦女不能成為QJ罪的直接、單獨正犯,但可能與男子共同實施QJ行為。故可以成為QJ罪的共犯,也可以構成QJ罪的共同正犯,就像此案。林德良、胡淑琴違背意愿將王艷娟拖入林超房間,隨后林超強迫王艷娟發生關系,那么三人的行為都涉嫌QJ罪。《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但王艷娟不忍心讓母親入獄,而且事后,林德良父子承諾了她一件事。那就是幫她治好身上的傷疤,王艷娟年幼時發生過一次意外,胳膊、身體被嚴重燙傷。留下的疤恐怕得做手術才能消除,這是她長期以來的心病,林家父子便以此要挾。18歲的少女本身社會經驗就不多,加上母親一直從旁勸和,王艷娟還是妥協了。
可生活并未朝著美好方向走去,這段婚姻成了王艷娟的噩夢,得不到的時候百般許諾。得到了就不重視,林超信奉聽話的女人是打出來的,動輒對妻子打罵。哪怕她后來生下兒子,也沒能逃過毒打,王艷娟婚后兩年流的眼淚都抵得上此前十八年流下的眼淚。忍無可忍的王艷娟想到了離婚,胡淑琴沒有阻攔,她沒有臉阻攔。

實際上她也飽受家暴之苦,只是林德良比他兒子要好些,年紀漸大后也沒力氣再家暴。林超不同,年輕力壯的他下手又狠又毒,打得胡淑琴都不忍心看。她到底是個母親,當年受林德良蠱惑一時糊涂,如今反應過來也是后悔不已。最終經居委會、節目組調解,王艷娟順利與林超離婚,林家父子自知理虧拿出一套房分給她們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