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偷入獄坦白太快,引民警懷疑,調查后直接改判死刑案件

2015年6月25日下午,家住浙江省開化縣的毛先生正在上班,忽然收到一條來自女兒的求救短信:“爸爸快回來,有個陌生人在撬門!”看見這條短信,毛先生嚇得臉色大變,立即往家趕。連警都沒來得及報,女兒獨自在家,要是出點事怎么得了。萬幸的是躲在臥室衣柜里的小毛沒有被發現,16歲的小毛正在讀初三,當天下午學校放假。
她本來想看會電視就做作業,還沒打開電視,就聽見有人敲門。小毛感覺奇怪,這個點,誰會到自己家?小毛躡手躡腳前往貓眼處查看,一看是個陌生男子,更不敢開口了。誰知她不說話,讓對方覺得沒人在家,竟掏出工具開始開鎖。小毛一看就明白了,這是個小偷啊,她害怕之下回到自己臥室。

藏進了衣柜,隨后給父親發了短信,在柜子里聽見外邊的動靜嚇得瑟瑟發抖。歹徒在外邊搜刮了一番,大概是怕大白天行竊容易被人發現,沒幾分鐘就離開了。等毛先生回來時,只看見凌亂的房間,而小毛聽見父親的聲音才敢出來。驚魂未定,父女倆這才想起報警,檢查發現歹徒偷走了毛先生放在客廳的手提電腦以及一些值錢物品。
根據附近的監控錄像,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小峰與鄧維剛。兩人落網后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實,尤其是鄧維剛,配合得讓警方都有些驚訝。身份號碼、家庭地址、父母名字等戶籍資料對答如流,毫不遮掩,連此前因盜竊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的經歷都主動說了出來。這不免讓警方感覺奇怪,也太主動、太配合了吧?

一查發現他說的信息都能對得上,只有一點很奇怪,鄧維剛說自己的身份證丟了。所以報的身份證號,警方根據身份證號從網上查出了他的具體信息,石家莊那起盜竊案卷宗上的照片對得上。戶籍資料上的照片卻對不上,戶籍資料照片中鄧維剛脖子上有顆痣,看守所的鄧維剛卻沒有。人的樣貌或許會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有點差別不奇怪,怎么會痣也沒了呢?

根據系統查出的戶籍資料,警方發現上面留了個電話號碼,安全起見撥過去核對一下。結果接電話的人說自己就是鄧維剛,他從沒出過龍游縣,更沒在石家莊犯過盜竊罪。也就是說,看守所的竊賊不是鄧維剛,他只是冒用了鄧維剛的身份。可他為什么要冒用他人身份?又怎么會對鄧維剛的信息了如指掌?
通過假鄧維剛女友,警方知曉了他的真實姓名——藍俊。越查越覺得藍俊這個人很奇怪,他跟女友說自己叫藍俊,對外所有社交、活動都稱鄧維剛。甚至冒用鄧維剛之名,從1996年就開始了,一個人從二十年前就改用化名。背后一定有鬼,搞不好是因為身上背負了大案,警方遂開始調查藍俊的過往。

發現果然是背了大案,藍俊的戶口已經被注銷,卻并未確定死亡。是家里人看他失蹤幾十年,覺得他已經死了,才注銷了戶口。實際上誰也沒收到過他的死訊,更沒人見過他的尸體,而藍俊失蹤前曾牽連到一樁故意殺人案。那是1993年在山東省招遠市,三名男子在深夜叫了一輛出租車,待開往荒郊野外后殺害司機搶走車輛與錢財。
這起血案中的兩人,分別在案發一年后落網,分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可作為主犯的藍俊,卻始終潛逃在外,就此銷聲匿跡再也沒出現。直到22年后的這一起盜竊案,藍俊以為乖乖招供,警方就不會查出鄧維剛這個身份背后的秘密。不成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費盡心思想要隱瞞的秘密,還是被揭開了。

藍俊之所以對鄧維剛的信息了如指掌,那是因為兩人既是老鄉又是初中同學,可憐鄧維剛因攤上這么一個同學無端背上刑事案件。好在如今藍俊落網,有警方的證明,他維權會容易一些。至于藍俊,逃了二十多年也沒用,他依然得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刑法》第八十七條:案件受理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構成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光盜竊罪一項的量刑并不算重,但查出1993年那起血案就不一樣了,得數罪并罰。而從另外一名主犯的判處來看,藍俊同為主犯,很有可能也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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