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成都美女坐出租丟了手機,當場崩潰:視頻泄露就沒臉見人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管是小孩子的加密日記,還是成年人的私密相冊,我們所有不想被他人看見和知曉的個人信息都可以被稱為隱私。
隨著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越來越依賴手機,自己不為人知的一面可能也會儲存在手機里面,因此當手機丟失時,人們最先擔心的并不是手機本身的價值,而是手機中包含著的秘密,這些秘密很有可能就是一些不愿意被別人看到的照片。

2015年,在一家大型企業總部上班的于珍(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糟心的事情,2月7日她原本在老家休息,結果臨時接到上級安排的出差任務,急急忙忙趕到成都之后,她從機場打了一輛出租車前往工作地點。
由于下車的時候太過匆忙,所以她根本沒有意識到手機已經從衣服口袋里面掉了出來,等到她想起要使用手機時,那部裝載了她工作文件、方案的手機已經隨著出租車司機遠去,不過這些倒還不是她最在乎的,她在一瞬間就崩潰了的原因是手機里還有很多她的私密照片。
作為一名大型企業事業部的管理人員,再買一部手機對她來說并不困難,但是舊手機中的私密照卻一直困擾她心神,她忍不住想要是這些照片落入了有心之人的手中,后果可能不堪設想。

事實證明她的猜想也不無道理,因為就在5天之后,一個帶著她名字的好友驗證消息就出現在了她的微信上面。
這個昵稱為“傻風”的網友不僅知道她的名字,還在和她聊了幾句之后發送了她的L照過來,這些照片正是讓于珍輾轉難眠的隱私,對方既然找到了這些照片,就說明手機里面她錄的不雅視頻也已經被看過了,一想到這里,于珍不禁頭皮發麻。
她不停地問對方“你要干嘛?”得到的回應始終是極具玩味且帶有戲謔的挑逗,把柄被人抓在手上,于珍不敢輕舉妄動,直到最后,“傻風”才終于給出自己的條件:他希望于珍給他3萬元錢,錢一到手,手機立馬歸還并且絕對不留任何照片和視頻。

于珍再三思考之下答應了,不過她提出先給2萬,看到手機之后再給剩下的一萬,兩人最終談妥。將錢轉到對方留下的銀行卡之后,于珍果真收到了一個包裹,拿回了自己的手機,這時候對方還在不停催促她給付剩下的錢。
于珍也并不是個未經世事的小女孩,所以這時候趕緊報警,并將他提供的銀行卡號交給了警方,順著這條線索,警方很快就確定了李沖(化名)的嫌疑,而于珍得知威脅自己的人居然就是李沖時,她滿臉地不敢置信。
因為李沖和她是同一家公司的員工,只不過她在總部,李沖在分公司,說起來還是她的一名下屬,之前兩人有過好幾次的工作交接。他為什么會拿到自己的手機?

所謂無巧不成書,說的正是李沖和于珍的這一情形。于珍當天確實是把車落在了出租車上面,司機看到她遺留的手機之后內心狂喜,認為這是上天送來的錢,于是轉手就去二手手機市場將其轉賣了。
買到這部手機的人是周某,他作為一個每天與手機打交道的人,打開于珍設置的簡單密碼簡直易如反掌,準備刷機之前,他忍不住點進了手機的相冊,看著看著發現了讓他興奮起來的東西。
看到于珍的L照之后,他又仔細觀看了好多照片,發現她就是和他的朋友李沖一家公司的,于是選擇了一個不雅視頻發給李沖,李沖當時就決定坐車到成都去取手機,于是他花2000元將手機買了下來,為自己的計劃沾沾自喜。
他原本想通過這部手機來要挾于珍幫自己調到總部,轉念一想,于珍要是知道了是他做出這種事情,就算不報警說不定也會讓他吃不了兜著走,因此他還是決定隱瞞自己的身份,敲詐一筆錢就算完事,結果沒有想到2萬塊錢打到手還沒熱乎,自己就被警方抓住了。

利用于珍的隱私照片作為威脅,向其勒索3萬元,李沖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金額在三萬元以上的為涉案金額巨大,量刑起點在三年以上,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涉案金額不足三萬元,在兩千元以上的,視為數額較大,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李沖的預想勒索金額為三萬元,最后實際到手兩萬元,在被捕之后,他主動退還兩萬元,此舉也得到了于珍的諒解,到案后他認罪態度好,悔罪意識強,因此依法可酌情減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之后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

在進行威脅時,李沖說如果于珍不給錢的話他就將這些照片傳播出去,實際上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于珍手機中的任何照片都屬于她的隱私,李沖如果傳播出去,就會侵犯她的隱私權。
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李沖如果真的將照片傳了出去,對他而言后果會更加嚴重。于珍拿回手機之后也算是虛驚一場,經過這一次的經歷之后,相信她會對手機也會更加重視,確保再無此類事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