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慘死家中床上,死亡照片慘不忍睹,水果刀刃都被刺斷了

李汝珍的《鏡花緣》第九十回中說道:世間孽子、孤臣、義夫、節婦,其賢不肖往往只在一念之差,正是這一念之差造成了世間太多的悲劇,忠臣一念之差成了叛賊,英雄一念之差成了莽夫,放到所見的現實生活中,一念之差讓北京這個普通的燃氣安裝員變成了狠心至極的殺人犯。
2011年4月2日,王青(化名)像平常一樣前往自己的好友宋圓圓(化名)家中找她,準備在她家吃完飯之后兩人一起出去逛街,可打開門之后眼前的景象卻是讓她這輩子都無法忘記:宋圓圓的手腳都被捆住了躺在床上,她的嘴巴和眼睛都被膠布緊緊纏著,床的四周皆是血跡。

驚魂未定的王青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方在接到報案之后對現場進行了封鎖,隨后對王青進行了詢問,排除了王青的嫌疑之后,警方從王青入手對死者宋圓圓進行了身份調查。
據悉,宋圓圓一個人在朱家墳二里租了房子,未婚,未戀,人際關系并不復雜,平時沒有跟她糾纏的男人,她也沒有跟任何人結怨,在頭一天她還跟王青約好一起做美發,并未透露有任何異常。警方在對現場檢查之后發現室內被翻過的痕跡明顯,且在房間中并未找到宋圓圓的任何銀行卡、現金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因此警方基本確認這是一起入室搶劫案。
兇手的手法可謂極其殘忍,警方在宋圓圓的第五肋骨間發現了一小塊刀刃片,斷掉的刀就在床底下,此外,宋圓圓的心包前、后壁、第八胸椎處可見條形創口,傷口十分整齊,而背部又有鈍器所致的傷口,可見兇手在作案時殺死被害人的意志非常強烈,在刀刃斷掉之后還更換了作案工具。

案件偵查刻不容緩,既然是搶劫案,兇手的主要訴求就是錢財,所以宋圓圓的銀行卡必然會有資金的變動,警方由此入手,果然發現在4月2號晚上宋圓圓的卡有三筆錢流出,一共取走了4900元,在對銀行的監控錄像反復查看之后,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桑志凱(化名)。
2011年4月3日,警方將桑志凱抓捕歸案,面對確鑿的證據,桑志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桑志凱是一名燃氣安裝員,在北京已經有些年頭了,但是安裝燃氣賺不了多少錢,他也不知道自己能轉什么職業,所以就一直很“被動”地生活在這個城市里。平時他沒有什么耗錢的愛好或者不良習慣,但是他的腿腳帶疾,經常需要花錢醫治,一旦停止治療就疼痛難忍。

自己的錢全部搭在這條腿上,身邊朋友能借的也都借了,但是因為他總是還不起,朋友也不是做慈善的,久而久之朋友也都不再愿意幫他。桑志凱本來也是勤勤懇懇的人,但是一念之差,他決定搶劫。
燃氣安裝這個這個職業很特殊,需要跑的地方很多,所以桑志凱對很多居民樓的情況都比較了解,2011年3月中旬,桑志凱集中踩點,在安裝燃氣的時候偷偷留意住戶的家庭情況以及人員情況,最后將目標確定為單身獨居的宋圓圓。
4月1號晚上,桑志凱以小區集中檢查燃氣安全為由敲開了宋圓圓家的門,進入房間之后桑志凱迅速走到宋圓圓背后,用刀抵著她的脖子威脅她,逼她交出身上所有的現金,宋圓圓全部照做了,但是翻遍整個屋子也只找到100多塊錢,隨后她又將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都交給了桑志凱。

看著桑志凱有一瞬間的松懈,宋圓圓以為自己至少沒有生命危險,然而拿到錢和卡之后的桑志凱兇相畢露,掏出自己在小超市買的水果刀狠狠扎向宋圓圓,因為角度略有偏差又用力過猛,刀卡在肋骨上斷了,宋圓圓的嘴巴和眼睛此時已經蒙住,無法發出求救,桑志凱又轉身進了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將宋圓圓殺死。
完成這一切之后,桑志凱前往銀行分三次取走了4900元,還沒有進醫院就被警察抓獲。
桑某凱偽裝身份進入宋圓圓家中,對其施行捆綁與搶劫,已經構成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戶搶劫屬于比較嚴重的搶劫情節,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桑志凱在搶到了現金以及銀行卡之后,搶劫過程已經完成,搶劫目的已經達到,然而在這之后他還是狠心將宋圓圓殺死,屬于有“故意”奪取他人生命的意志,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桑志凱認罪態度良好且如實供述,但是犯罪之后并未投案自首,且殺人動機惡劣,所以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死刑,桑志凱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中他稱未曾想殺害被害人,并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希望能從輕判決。
二審時法院認為桑志凱雖然以搶劫錢財為主要目的,但是他在作案之前已經將殺人工具悉數買好,故意殺人的意志明顯,主觀惡性大,所以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最后維持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每一個在獨自在他鄉異地打拼的人都很辛苦,但是縱使有萬般艱辛,這些都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