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兒子償還房貸,父親將兩套房子出租后,撬鎖搬進了女兒家

年近七旬的陳大爺多年前和妻子離婚時,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進行過協商,當時兩人協商的結果是,兒子跟父親,女兒跟母親!
多年后陳大爺出錢幫兒子買了婚房,但兒子卻沒有讓陳大爺跟著自己居住,而是給陳大爺租了一個車庫居住。
縱然如此,陳大爺依然十分疼愛自己兒子,在親戚面前更是毫不掩飾地稱贊自己兒子。2019年的時候,兒子因為無力償還房屋月供,隨后向陳大爺求助。

愛子心切的陳大爺立刻將名下的兩套拆遷安置房給租了出去,然后拿著每月收來的租金去幫助兒子償還債務。
陳大爺有錢幫兒子還債,卻沒有錢承擔自己的生活費,更沒有錢承擔自己房屋的費用。
當自己無處可住時,陳大爺沒有讓兒子給自己安排一個住處,而是找上了女兒。他擔心自己沒有住處,也擔心女兒不愿收留自己,最后陳大爺竟然撬鎖搬進了女兒家。

明明每個月有租金進賬,卻搞到自己沒有地方居住,在這種情況下,還在一心一意地貼補兒子,想到這里,陳大爺的女兒這次沒有忍讓和妥協,她要求父親馬上搬走!
女兒要求陳大爺立刻搬離后,他說出了這樣一番話:女兒的家,也是我的家,女兒贍養父親,這是應該的。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女兒只好將陳大爺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究竟會如何審理這起糾紛呢?

名下有將兩套房屋出租,自己卻沒有地方居住!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的江蘇昆山!
陳大爺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他和前妻共育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陳大爺在多年前曾和前妻離婚,隨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協商。當時的協商結果是,兒子跟著父親居住,女兒跟著母親居住。
后來前妻念及多年的感情,也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她在幾年后終于同意了和陳大爺復婚。

陳大爺和前妻復婚后,將自己當時居住的老宅進行了劃分,并分給了前妻和女兒。可是由于雙方的矛盾和分歧太過嚴重,陳大爺最后又和前妻離婚了。
通過這次離婚,陳大爺和前妻都明白兩人已經沒有在一起的可能了,所以雙方在這次事件后逐漸減少了往來。
2018年的時候,陳大爺的老宅被通知了要拆遷,對比了拆遷方給出的方案后,陳大爺和前妻都選擇拿安置房當作補償,隨后陳大爺一家和前妻一家,每家都分到了兩套房子
多年前,陳大爺出錢給兒子買了一套房,但兒子在老宅拆遷后,卻沒有將父親接來同住,而是讓陳大爺在小區附近租了一個車庫居住。

對于兒子的這般行為,陳大爺沒有去計較,反而還是和以往一般,在親戚面前絲毫不帶掩飾地稱贊兒子。
女兒曾多次要求自己的兄弟妥善安排父親,但陳大爺卻站在兒子這邊,一同指責女兒。看到父親執意如此,女兒也沒多說什么了。
2019年的時候,陳大爺他拿到了屬于自己的拆遷房,并且進行了驗收,在這個時候兒子又找上了陳大爺。
兒子告訴陳大爺,自己每個月要償還房貸,還要負擔家庭的開銷,實在頂不住了。

聽到兒子壓力這么大,一向寵愛兒子的陳大爺馬上就將兩套安置房出租,隨后更是把每個月的租金都交給兒子,以此減輕他的壓力和負擔。
陳大爺真心實意地對待兒子,但兒子卻認為是理所當然。拿到了陳大爺給的租金后,兒子還是沒有安排陳大爺的住處,也沒有履行贍養陳大爺的責任和義務。
陳大爺將兩套安置房出租后,自己卻還租住在車庫之中,而租住車庫的費用,也是由陳大爺承擔。

因為陳大爺已經年近七旬,已經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了,所以對于每月應付的房租,還有自己必要的生活費,陳大爺實在難以為繼。
在自己生活已經變得如此窘迫時,陳大爺卻仍然不忍心拖累兒子,他選擇了求助女兒。可是女兒對于陳大爺的出現,卻感到非常反感,因為陳大叔帶著行李,撬鎖搬進了女兒家!
對于自己撬鎖搬進女兒家的這種行為,陳大爺并不認為自己有錯!
陳大爺撬鎖搬進了女兒家以后,女兒和前妻立刻要求陳大爺搬走,但陳大爺卻堅持不肯搬頭,并且認為自己撬鎖搬進來的行為,并沒有任何過錯!

陳大爺主張了兩個觀點,第一,女兒有贍養父親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女兒的家,就是他的家!
第二,陳大爺認為,女兒和前妻能分到兩套安置房子,完全是因為當初他把房子分給了女兒和前妻。
對于父親的觀點,女兒并不認同,她說出了當年父母離婚時作出的承諾,女兒跟著母親,所以母親的養老就由女兒負責。

兒子跟著陳大爺,所以陳大爺的養老問題就應該由兒子負責,當時陳大爺也同意了,并對此作出過承諾。
為了讓陳大爺搬走,女兒和他協商了很多次,但陳大爺就是不肯搬走。女兒曾找過多名親戚前來調解,也找過社區調解,但依舊沒能讓陳大爺搬走。
女兒在協商的過程中,多次讓哥哥過來解決父親的養老問題,但陳大爺的兒子一直沒有表過態。
女兒起訴父親搬離,法院是如何判的?

父親堅持不肯搬走,哥哥又對此不聞不問,知道好言相勸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后,女兒把父親起訴到了法庭。
2021年蘇州虎丘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可是開庭時陳大爺的兒子卻沒有出資,對此,女兒認為陳大爺太過寵溺兒子了,所以才導致兒子會變成今天這樣。
后來經過審理,陳大爺撬鎖搬進別人家的行為被法官認為“欠妥”因為房子是女兒名下的,和陳大爺并沒有任何關系,所以陳大爺被判返回房產,并搬離女兒家。
對于女兒要求陳大爺作出賠償的舉動,也沒有得到法院支持。因為兒女贍養父母不應該區分誰來照顧母親,誰來照顧父親,兒女是有同等的職責和義務的。

由于兒女沒能妥善安置陳大爺,導致了這起家庭糾紛,所以女兒要求陳大爺賠償,并沒有得到認同和支持。
結言:其實陳大爺的這種做法完全有失公允,自己明明有能力負擔生活所需的費用,但他卻寧愿把錢交給兒子補貼家用,也不愿意留作改善生活,可見他有多么偏袒兒子。
但考慮到陳大爺年事已高,已經是一名老人了,所以再去追著以前到事情已經沒有意義了。
子欲養而親不待,陳大爺的行為雖然對女兒來說或許不太公平,但畢竟是她的父親,還是希望她多擔待一些。

對于陳大爺的養老問題,我認為子女之間可以通過協商來處理,如果實在協商不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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