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醉酒男挑釁,后將其反殺,此案是否正當防衛?

“酒”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在悲傷的時候喝酒會更悲傷,快樂的時候喝酒會虛化快樂,憂愁的時候酒精可能還會勾起人其他痛苦的情緒,但是善男信女總是喜歡借助酒精來尋找一種不真實的快樂,酒吧也就應運而生。前往酒吧的人身份各異,甚至可以說是魚龍混雜,所以在這個地方,幾乎每天都有人在酒精的作用之下發生碰撞、口角、打鬧或者其他。
有時候一場口角能交到一個朋友,有時候一個碰撞卻有可能導致一場命案,2017年12月10日晚8時30分,陜西涇陽縣一家酒吧就發生了一場血案,案件的背后還牽扯到了兩個法律概念的拉扯,在此講述這個案例,也希望大家警鐘長鳴。

李大磊(化名)進入這家酒吧的時間比較早,大概在七點左右就已經落座開始喝酒劃拳。性格一直比較強硬又好面子的他當天帶了三個朋友過去,幾個人在飯桌上“把酒話人生”的時間太少了,進入酒吧之后就喝得比較兇,平時夜生活才剛開始的李大磊,這晚不過才八點已經喝得有點醉了。
燈紅酒綠的環境中,喝了酒的人走路難免都有點高一腳低一腳,李大磊在這種情況下穿過大廳想要去上廁所,橫沖直撞沒看路,徑直撞上了對面過來的黃浪(化名),黃浪年輕氣盛,才剛剛大學畢業,被撞到之后自然是有些不開心的,當時就回頭白了李大磊一眼。
酒勁上頭的李大磊覺得自己被冒犯了,順手拿起身邊桌子上一個酒瓶子砸了過去,沒有砸到人,但是引起了周圍幾桌人的騷動,陸陸續續有罵聲傳過來。李大磊更是覺得自己被拂了面子,拿起一個酒瓶遞給黃浪,示意兩人正面打一架。

李大磊這邊四個人,黃浪這邊只有他一個人,所謂好漢不吃眼前虧,黃浪立馬賠笑道歉,但是李大磊態度強硬,他的朋友怕他把事情鬧大,都搖搖晃晃過去拉他,但是李大磊一把將朋友甩開了。黃浪還在道歉,李大磊開始不耐煩了。
他叫嚷著“就你也跟我叫囂”,揚手狠狠打了黃浪一耳光。俗話說打人不打臉,李大磊已經先動手了,黃浪也就開始回擊,兩人扭打在了一起,人高馬大的李大磊顯然占上風。事態愈發嚴重,黃浪抓起旁邊一個酒瓶子朝李大磊砸去,瓶子碎了之后他又繼續用這個瓶子捅刺李大磊。
打鬧過后酒吧緊急疏散了他們倆,李大磊冷靜之后走出酒吧,最后因為失血過多,他倒在了酒吧門口的路上,最后搶救無效死亡。事后黃浪以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帶走拘留,而黃浪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是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因為正當防衛而對不法分子造成損害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黃浪認為自己本無意挑起事端,是李大磊不依不饒,先動手打自己并用酒瓶等工具進行攻擊,所以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但是實際上黃浪的行為是屬于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即在進行防衛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失”,李大磊對黃浪進行了騷擾和威脅,并主動發起了肢體沖突,黃浪是可以進行防衛的,他有權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是李大磊的行為并沒有造成黃浪嚴重的人身損害,黃浪可以進行防衛但是不至于將李大磊打死,這已經是明顯的超過了防衛的必要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損失。所以黃浪應以防衛過當論處,按照《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黃浪不服,并指出“是不是只有自己已經受傷了才能叫作防衛過當?”,還舉出了“昆山龍哥反殺案”為例,認為自己的情況與那個案子的情形非常相似。“龍哥反殺案”在之前的文章中講過,“龍哥”有多次犯罪記錄,前科很多,多次攜帶管制刀具傷害他人,在被“反殺”的那晚他也攜帶了刀具,如果不是刀具掉落,他追殺于某的幾率極大,所以于某被判為防衛過當是合理的。
但是李大磊的情況不一樣,他并無違法犯罪前科,之前也沒有傷人的先例,家中父母都是樸實的農民,也不是“地頭蛇”一樣的惡霸存在,他并未對黃浪的人身安全有威脅,所以黃浪將其打死的行為超過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所以黃浪觸犯了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為屬于防衛過當引起的犯罪,所以應從輕判處,經法院一審,判黃浪九年有期徒刑。
黃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同樣認定為黃浪具備防衛過當性質,但依法可從輕判決,陜西高院撤銷一審,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黃浪的父母給李大磊父母以及酒吧一共賠償了36萬元。就因為一個碰撞,兩人一個丟失了性命,一個將在牢獄中度過最寶貴的幾年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