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拋下兩個女兒改嫁,多年后卻要求她們出錢贍養,法院判了!

張阿姨今年63歲,她的第一任丈夫因病去世后,她便拋下了兩個女兒改嫁,并不再過問女兒的任何事情。
在那段時間里張阿姨沒有向她們支付撫養費,也沒有前去看望她們,更沒有打過一個電話給她們,自從她離開后兩個女兒的事情就仿佛與她無關一樣。

本以為大家再也不會有任何交集了,沒想到隨著張阿姨被查出患有嚴重的疾病后,她就開始頻繁地聯系起了多年未見的女兒!
她不是來看望女兒的,也不是來和女兒相認的,而是讓她們出錢為自己看病的。張阿姨認為兩個女兒是她生的,她患病以后,兩個女兒出錢贍養她也是應該的!
兩個女兒并沒有理會張阿姨的要求,她們一次又一次地拒絕了張阿姨的要求,并且不再接聽張阿姨的電話。
見女兒對自己不管不顧,急需資金看病的張阿姨感到非常生氣,她將兩個女兒告上了法庭后,要求她們每人每月向自己支付1000元的贍養費。

張阿姨當年離開時,并沒有交代兩個女兒的去留問題!
張阿姨的第一任丈夫是在2000年3月份的時候因為疾病去世的,張阿姨發現自己實在無法養育兩個女兒后,便產生了離開的想法。最后在娘家人的再三勸說下,張阿姨就這樣子離開了生活多年的家,她就這樣子拋下了兩個女兒。
離開時她并沒有交代什么,張阿姨把兩個女兒丟在了公公婆婆家門口以后,頭也不回地離開了當地。她并沒有和公公婆婆交代兩個女兒未來妥善安置的問題,也沒有告知她們自己即將出遠門的事情。

知道張阿姨的難處,公公婆婆也沒有去計較這件事,她們先是找來眾多小輩協商解決了兩個孫女的撫養問題后,便沒有再提過這事情了。
張阿姨離開時大女兒年僅10歲,小女兒年僅8歲,大女兒后來去了大伯家居住,小女兒則去了姑姑家居住,直到她們結婚才從收養自己的親戚家搬出。
離開后張阿姨明明有能力撫養女兒,卻對女兒不過不顧,哪怕女兒被車撞倒住進了醫院她都沒有回來!
本以為張阿姨離開以后隔一段時間就會回來,沒想到她回到老家時卻沒有前去探望女兒。得知自己的女兒被送到了大伯和姑姑家居住后,張阿姨也沒有表達過任何意見。

她還沒有和第二任丈夫結婚時,每個月是有能力寄一些錢給女兒當作生活費的,可她卻沒有。第一任丈夫的親戚多次打電話讓她回去探望一些兩個女兒,她也沒有同意回去。
她擔心第一任丈夫的親戚向自己索要生活費,或者清算原先的債務,所以那段時間她一直有在躲避她們。
隨著2002年張阿姨和自己的第二任丈夫結婚后,原先的糾紛也算徹底地結束了,因為她更換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只有她的娘家人能夠找到自己。
2005年的時候遠在老家居住的弟弟曾告訴過張阿姨這樣一個消息,她大女兒在上學的路上被一輛三輪車給撞了。詢問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張阿姨并沒有返回老家看望女兒,而是讓自己的弟弟送了2000元回去。

我現在已經結婚了,我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影響現在的婚姻,希望你們能夠理解我一下!隨著張阿姨囑咐弟弟幫自己帶了這句話以后,第一任丈夫的親戚再也沒有主動找過她了,弟弟也沒有在張阿姨的面前提及女兒的事情了。
后續由于張阿姨和第二任丈夫生了一個兒子與一個女兒,她也無暇顧及以前的事情了,她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自己新組建的家庭中。殊不知她兩個女兒卻在成長的道路中,遭受了眾多的挫折和磨難。
親戚雖然好意收留他們,但這僅僅是看在老人的份上,畢竟家里多了一個吃飯的人。父親還在時兩個女兒平時還有些調皮,隨著她們搬進了親戚家居住以后,她們就開始變得越來越懂事了。

起初大女兒還會鬧著去尋找母親,直到她明白了真相后就不再想著去尋找母親了,因為她知道母親是故意拋下她們的,要不然這些年為什么一次都不來看望她們?
22年后張阿姨被查出患有嚴重疾病后,才想起了自己多年未見的兩個女兒!
兩個女兒結婚時親戚曾想通知張阿姨一聲的,但無一例外都遭到了兩個女兒的拒絕,她們認為張阿姨已經拋下了她們,那么她們的事情就與張阿姨無任何關聯了。
有這種想法的并非是兩個女兒,張阿姨也是這么認為的,她們雖然知道知道的住址,甚至是聯系方式,但她們都沒有去找過對方。2017年的時候大女兒曾在老家的街頭碰到過張阿姨,她雖然認出了是自己的母親,但她沒有上前打招呼,而是直接離開了現場。

兩個女兒本以為不會和母親有任何來往了,沒想到多年后張阿姨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以及出現了并發癥以后,她還是找上了兩個女兒,她希望兩個女兒能夠看在自己是她們親生母親的份上,分攤自己的醫藥費,然后按月向自己支付一筆贍養費。
找上兩個女兒其實已經非常無奈的,第二任丈夫雖然對張阿姨不錯,但由于治療費用過高,周期過長,需要承擔兩個孩子撫養費用的家庭還是有些難以為繼。
所以在在這個時候,張阿姨才找上了自己的兩個女兒,她認為兩個女兒是她生的,就應該出承擔自己的醫藥費,并出錢贍養自己。
見母親要自己出錢贍養,兩個女兒絲毫沒有猶豫就拒絕了這個要求,并和張阿姨發生了多次爭吵,哪怕有親戚出面協調,兩個女兒見到張阿姨依舊態度強硬,她們甚至都沒有喊過張阿姨一聲“母親”。

急需籌錢治病的張阿姨多次哀求女兒拿出一點錢給自己看病,但都遭到了拒絕,無論她如何解釋自己當年的行為,兩個女兒就是不為所動。
想到自己生下了兩個女兒,又撫養了她們這么多年,張阿姨感到非常生氣后直接將兩個女兒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兩個女兒每人每月按向自己支付1000元贍養費,并承擔自己接下來的一半的治療費用。
2022年6月8日,張阿姨和兩個女兒走進了法院對這起糾紛進行解決,隨行的還有收養兩個女兒的親戚。

兒女贍養父母是有法定義務的,并且兒女在父母的贍養問題上是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幫扶和保護的義務。如果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可能涉嫌觸犯遺棄罪。
贍養義務和撫養義務是相應的,兒女對父母有著贍養義務,那么父母對兒女也有著撫養責任。本文中張阿姨拋下了兩個女兒,其實已經是中斷了這層責任和關系。她明明有能力撫養女兒,卻沒有在女兒需要她的時候伸出援手。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對兒女的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生活困難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成年子女不履行對父母贍養義務的,父母也可以要求兒女支付贍養費。
張阿姨要兩個女兒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的訴求并沒有得到支持,但考慮到張阿姨也養育了兩個女兒多年,所以兩個女兒還是需要向她支付部分贍養費用的。后續經過工作人員的調解,兩個女兒同意了每人每月向張阿姨支付300元當作贍養費!

母親的確撫養過我們許多年,這個結果我們認識,我們每個月都會按時把錢轉給她的。隨著大女兒說完了這句話,她也沒有沒有在繼續和張阿姨溝通的耐心,她就這樣子離開了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