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在妻子懷孕時候出軌,妻子反擊釀慘劇

導語:
“執子之手,與子共著。執子之手,與子同眠.。”出自《詩經·邶風·擊鼓》,這短短十六個字表達了對愛情的忠貞不渝和美好愿望。

相愛的戀人帶著愛情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們拉近對方的雙手,一起共同經營婚姻這道難題。孩子是愛情的結晶,有了孩子家庭就會變得更加溫馨。
妻子懷孕的時候就是給丈夫出了一道選擇題,是選擇忠貞還是選擇欲望,而他作出的選擇也就決定了他以后的生活到底是溫馨的家庭還是破碎的生活。
懷孕的妻子
2012年10月9日,XX省XX市的街頭上圍滿了人,懷著孕的孫某(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倒在地上,衣服下擺浸滿了血。
孫某喊道,“救命,求求你們救救我的孩子,我的孩子”。

不一會兒救護車就來到了現場,將流血的孫某抬到了救護車上,快速趕往醫院進行救治。但是因為孫某身體弱,最終孫某肚子里的孩子還是沒有保住。
護士將孫某從急救室推到了普通病房里,孫某的家人走上前不斷安慰失去孩子的孫某。這時,孫某的丈夫慌忙跑到了醫院,對著床上的孫某扇了一巴掌。
這一下,讓病房里所有的人都驚呆了,孫某的母親立刻反應過來,上前攔住了女婿。

孫某的丈夫林某指著妻子罵道,“你這個毒婦,你還真敢鬧,你把孩子弄沒了,你還哭”。眾人不明所以,鑒于孫某失去孩子,只好先把林某拉到房門外。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兩人之間發生了什么事,竟讓林某對剛流產的孫某大打出手。
這一切都要從兩人的婚姻開始說起。
孩子
林某和妻子孫某是高中同學,兩個人在讀書的時候就開始交往了,林某一直表示自己非孫某不娶,結婚之后也不會背叛孫某。
兩個人在大學畢業之后就領了結婚證,兩人多年的愛戀終于有了一個結果。

2010年5月18日,兩人在老家舉行了結婚典禮,所有的親朋好友都來為這對新人慶祝,一時間林家變得十分熱鬧。
因為兩人還年輕,所以兩人都沒有著急要孩子,孫某對于丈夫的表態很是高興,因為她不想早早地就成為母親。
但是,孫某還是發現丈夫很喜歡孩子。當他們在街上看見嬰兒車里的孩子時,林某總是會說一句孩子真可愛。
一年后,孫某懷孕了。

林某對孫某的照顧無微不至,就算凌晨兩點孫某想吃西瓜,林某都會起身去市場買來西瓜,把西瓜籽剃掉給孫某吃。
一天,孫某洗澡的時候不小心滑倒,最終還是失去了肚子里的孩子。林某回到家后,心里雖然很是傷心,但還是不斷安慰妻子。
到了晚上,孫某下床看到丈夫正把著嬰兒的小鞋看,孫某心里很是酸澀,決定一定要再次懷孕,來實現丈夫的心愿。
2012年8月12日,孫某檢測過后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她將這個事情告訴了丈夫,丈夫很是開心。
妻子發現丈夫出軌
一個月后,妻子孫某發現了丈夫的異常,丈夫在她睡著后經常拿著手機在陽臺上打電話,她以為是丈夫工作上的事情,所以就沒有多問。

但第二天早上孫某在整理丈夫的衣服時,在上面發現了一枚唇印,孫某立即拿著衣服找丈夫質問。
林某見狀說道,“這是在酒會上不小心蹭到的,你懷著孕就別多想了”。
孫某沒有相信丈夫的話,于是她開始偷偷跟蹤丈夫,最終她在大街上看見了林某和一個性感的女子又摟又抱,這時孫某才意識到丈夫出軌了。

自己現在懷著孕,風采和身材都沒有以前那么動人,更無法引起丈夫的興趣。孫某摸了摸肚子,決定報復丈夫。
當天晚上,孫某就將今天的事情告訴了林某,林某很是生氣,他氣憤的是孫某居然跟蹤他,于是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林某想起孫某肚子里的孩子,就先對孫某承認了錯誤。
但是孫某并沒有原諒林某,她背對著林某說道,“你等著,以后就讓你知道什么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林某不明所以,只當孫某說了一句氣話。
2012年10月8日,林某在家里沒有找到孫某的身影,只好給孫某打電話。但沒等他打通電話,手機里就傳來了一張孫某和另一個男子的曖昧照片。

孫某依偎在男子的身上,兩人一起躺在了床上。
隨后孫某又給林某發了一條信息,說道,“怎么樣,我們現在扯平了”。林某氣憤不已,一直逼問孫某現在在哪里,但始終沒有收到孫某的回復。
第二天,孫某和男子發生不可描述的事情后就離開了男子的家里,沒想到剛走到街上肚子就疼了起來。
如此,才有了之前的那一幕。失去孩子后,孫某開始變得瘋狂,她認為自己現在的慘狀都是林某害得,林某在她懷孕的時候出軌,還將全部過錯怪到自己身上。

于是孫某就有了殺害林某的念頭,離開醫院后,孫某用家里的錘子將正在洗澡的林某殺害。第二天林某就來到了警局自首。
律師觀點
本案中,林某在孫某懷孕的期間出軌其他女子,使孫某的情緒變得極端,從而產生了報復心理,但是她沒有想到自己報復的方式讓她又一次失去了孩子。
出院后,孫某將全部過錯都怪在了林某身上,在林某洗澡的時候將其殺害。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孫某用錘子將林某殺害,其行徑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過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認定孫某犯了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兩人的愛情終究還是敗給了現實,林某如果沒有在孫某懷孕的時候出軌,也就不會引起這場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