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款40萬給女主播,警方認定為嫖娼,男子狀告公安局

男子小陳喜歡看直播,女主播的美艷、嬌柔常常使他夜不能寐。2018年11月,小陳在某網絡平臺認識了主播小彭,小陳被小彭的美貌吸引,多次參與互動并多次花巨款為其刷禮物。小彭被小陳的多金、出手大方感動,兩人逐漸熟悉,互加微信并相約見面。經過兩次約會,小彭在微信上稱小陳“老公”,小陳稱小彭“老婆”,小陳認為自己與小小彭已經發展為戀人關系,小陳為小彭花費10多萬元。

畸形的戀愛
男女戀愛,通常初次見面主要是相互了解。隨著交往次數的增加會產生感情,然后會有一些身體上的接觸。小陳與小彭相識4個月,見了兩次面,我們看看他們做了什么?
2019年1月12日小陳約小彭在寶雞第一次見面,小陳看著鏡頭中的女神終于化身為真人,激動不已,一下子就抱住了小彭,雖然內心沖動不已,但小陳控制住了。事后,小陳給小彭一萬元。
2019年3月25日,兩人約好在某大酒店見面,在此之前兩人就約好了要發生性行為,為此,小陳還向小彭的賬戶里打了43900元,小彭從寧波如約到達,兩人在機場見面。看到女神準時出現,小陳當場又向小彭支付寶轉賬15萬元,同時簽下了341500元的欠條。兩人人隨后進入酒店,云雨之后,小陳嫌不夠刺激,兩人又發生了口交、肛交。

半夜報警
激情過后,兩個人頭腦開始冷靜。小陳想到了下一次的約會,還有自己剛打出去的15萬元及30多萬元的欠條。沒想到,話一出口就被小彭拒絕了。小彭說:“你是給我打了許多錢,可這些錢都是用來付我給你拍的裸體視頻的。”小陳一下就急了,當時要求小彭把剛才打的15萬塊錢和借條還給他。兩人越說越激動,小彭生怕小陳會傷害她,于是就報了警。
警方出警,認定為嫖娼
民警趕到某某酒店,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小陳痛心疾首,講述自己與小彭的交往經歷,要求警察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把小彭她們那個詐騙團伙繩之以法。警察查看了雙方的微信往來記錄,小彭為小陳拍攝的10多段淫穢視頻、轉賬記錄,提供服務的工具和情趣服裝。警察又詢問小彭,小彭告訴警察,她與小陳見面后,小陳就要求以4000元每條的價格,讓小陳拍裸體視頻。小陳多次利用淫穢視頻騷擾威脅小彭,小彭因此還報過警,兩人之間沒有戀愛關系。警察于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小陳構成嫖娼,小彭構成賣淫,依法對小陳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同時對小彭也作出處罰,沒收小彭非法收入193900元。

小陳不服狀告公安局
出了拘留所的小陳覺得自己太冤了,白花了將近20萬,換來的是拘留罰款,自己明明是被詐騙團伙給騙了,想來想去決定狀告公安局。
主要理由:小陳說,認識小彭后,兩人在微信以“老公”“老婆”相稱,以為自己與小彭已發展成為戀愛關系,為此花費10多萬元,實際上是陷入了與小彭為首的詐騙團伙的圈套。
兩人發生沖突,警察記錄后不僅不查處小彭的詐騙行為,反而以自己和小彭存在巨額轉賬及暖昧的聊天記錄為由,認定自己和小彭是賣淫嫖娼,并做出行政處罰。
自己與小彭認識4個月,并兩次見面,有感情基礎。雖然有性關系,并非單純金錢交易,其行為不構成嫖娼,要求撤銷對自己的行政處罰,返還罰款5000元,并給予精神撫慰金5000元;返還從彭某處沒收的193900元。
公安辯稱:1.小陳與小彭不構成戀愛關系。雖然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但這僅是口頭上的叫法,具有隨意性,并不是認定戀愛關系的必要條件。兩人不構成戀愛關系,不僅有小彭的口供,還有物證、書證。
2. 小彭不構成詐騙。小陳聲稱小彭實施了詐騙行為,然而事實表明小陳主動以40萬價格向小彭提出前來某地發生性行為,雙方達成意思一致,約定的內容和費用清晰明確,小彭并未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欺詐行為,小陳也沒有因此產生錯誤認識,故不構成詐騙罪。
3小陳無權要求返還被公安沒收的193900元。小陳與小彭發生性關系后,小陳將錢款打給小彭,該款項的所有權歸小彭,是小彭的性服務報酬。如果需要返還,也是要返還給小彭,小陳無權要求返還。公安局同時遞交了相關證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
1.小陳與小彭不構成戀愛關系,雙方是以金錢為媒介而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正確,適用法律正確。
2.陳某無權要回從彭某處追繳的193900元。
3.訴訟費50元由小陳負擔。
在本案中,公安為了證明自己所作行政處罰合法,提供了詢問筆錄、淫穢視頻、兩人的轉賬記錄、欠條等,用以證明雙方是賣淫嫖娼行為。法院通過對證據的審查認為雙方構成賣淫嫖娼,公安所做的行政處罰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美滿的愛情固然人人向往,但愛情需要以感情為基礎。金錢不僅不會換來真正的愛情,還可能給自己帶來傷害,甚至厄運。
望諸君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