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03年廣西一場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如果世間有地獄,那他就是魔鬼。”這句話本是網友們形容素媛案主犯的,一個“趙斗淳”就讓人不寒而栗了,而廣西桂林這個中國版“趙斗淳”,更是讓人遍體生寒。
蔣某是一個骨子里就藏著惡的人。他和姐姐蔣小麗一起長大,因家中重男輕女,他從小備受寵愛,因此養成了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懶惰性子。
成年后更是好吃懶做,沒做過一份正經工作,專做坑蒙拐騙之事,連親戚都被他騙了個遍,在老家可謂是惡名昭著,沒人愿意和他來往。

后來好不容易在父母的安排下,娶了賢惠的妻子,生了可愛的女兒,但他本性難改,先后兩次因詐騙罪入獄,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妻子無法忍受他的荒唐和他離婚了。
那時小蘭還年幼,被寄養在姑姑家里,在姑姑的教導下長大,讀書很努力,成績也是中等偏上的,考上高中不是問題。但零三年蔣某出獄了,姑姑就把她送回了蔣某身邊,讓她們父女團聚。
但不到一年,小蘭就輟學了,哭著鬧著要去打工,住在她隔壁的堂嬸嬸不明原因,但見她可憐,便介紹她去朋友的餐館打工了。
2004年4月,蔣家嬸子聽餐館老板娘說小蘭已經懷孕近6個月了,簡直難以置信,小蘭還不滿16歲,從小乖巧聽話,也沒有聽她說起過男朋友的事,怎么會突然懷孕呢?孩子的父親是誰?

她問小蘭,可小蘭怎么也不肯說,只是一個勁地哭。她懷疑小蘭是被人給欺負了,便帶著她去報了警,然而事實的真相卻如同晴天霹靂砸在了她的頭上。
小蘭肚子里的孩子居然是她親生父親蔣某的,這可是違天理,背人倫的事。蔣某怎么能如此禽獸不如,這可是他的親生女兒啊!
警方給小蘭做了許久思想工作,才得知原委。據小蘭說,她對父親并無多少感情,蔣某出獄后,經常打罵她,說她是個賠錢貨。她無數次想要回到姑姑家,但因為父親一直沒有把欠姑姑的錢還清,因此姑姑不愿再接納她。
她對蔣某又恨又怕,后來她發現蔣某總是用森森然的眼神看著她,她心中生寒,總是做噩夢,每次一回家就把自己關在房間里寫作業。

但蔣某并未放過她,經常會踹她的房門辱罵她,2003年11月的一天晚上,也許是太過疲憊,她忘了鎖房門,結果半夜發現蔣某欲對她行不軌之舉,她激烈反抗,蔣某威脅她,若是不聽話,就打斷她的雙腿。小蘭畢竟年幼,男女力量懸殊,她根本不敵蔣某,被他給QF了。
事后蔣某威脅她不許說出去,否則要她好看。小蘭已經到了知羞恥的年紀,她也害怕面對那些流言蜚語,因此并未聲張,只想著逃離這個恐怖的家。
在此后三個月里,蔣某多次對她實施侵害,她痛不欲生,多次祈求姑姑接她走,但蔣小麗忙于兒子失蹤一事,沒空管她。她只好求助隔壁嬸嬸,這才擺脫了父親的陰影,但她并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此事十分惡劣,警方立即將蔣某逮捕歸案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蔣某不僅涉嫌QJ,居然還與另一樁命案有關。

原來蔣小麗的兒子唐某也是被他所害。當年蔣某托姐姐姐夫撫養女兒,承諾會在外甥結婚時,給1.5萬元作為答謝。那年9月,唐某要迎娶新娘,便向舅舅討要這筆錢。
蔣某剛出獄沒多久,也沒個正經工作,整日游手好閑,哪里有錢給他。為了不出這筆錢,他竟然把自己的親外甥給殺了,將尸體拋在一個山溝里。
為了錢殺害至親,為了欲望荼毒親女兒,蔣某簡直是罪無可恕,他已經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圖財、JY、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最高可判處死刑。

蔣某因為金錢糾紛,殘忍殺害自己的外甥,社會影響惡劣,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十分慎重,但慎用不代表不用。
唐某向他討要承諾的“答謝費”并無不妥,即便他不想給,也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而不是剝奪他人生命,因此極大可能被判處死刑。
加之他還利用監護人這一特殊身份,對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實施犯罪行為,情節尤為惡劣,《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況且他還有犯罪前科,出獄還未滿5年,又連犯兩案,有加重情節,兩罪并罰的情況下,恐怕是要黃泉路上走一遭了。因涉及未成年人,結果沒有公開,但相信這樣的惡魔一定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誰都想扶搖直上九萬里,可鯤鵬難得,這世間最多的還是生活在底層的蕓蕓眾生,而這底層之惡的根源就是無知,越是無知越是放縱,欲望之輪滾滾而過,留下的就是一地荒蕪,唯有讓教育和經濟齊頭并進,方可徹底鏟除這種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