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每個老人在離世之前都會有自己的個人財產,這是他們生前勞累大半輩子所積攢下來的財富,甚至有些人辛苦一生,在臨了去世之前還會想著自己的孩子,并將這些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
但做父母的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孩子因為財產在自己百年之后,為了這些碎銀錢而不顧手足之情鬧得不愉快,防止出現這種家庭糾紛,一些比較有遠見的父母則會早早立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
雖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手心的肉總是要柔嫩一些。在立遺囑的時候,自然就會對自己偏向的孩子有所關照,甚至可能還會對偏心的孩子多分些遺產。即便子女在自己百年之后得知了真相,也無法說些什么。

可劉大爺在立遺囑的時候卻將所有財產都留給了小兒子,5萬元的債務卻留給了姐姐,這真的合法嗎?
案例分享
劉大爺的一生比起大多數人來說都過得順遂,年輕的時候同自己心愛的姑娘成了婚,養育的一雙兒女也都極為爭氣,女兒嫁給了一戶有錢人家,小兒子憑借自己的雙手,獲得更好的生活,也有了自己的家庭。
唯一遺憾的就是劉大爺的老伴去世早,因為身體原因而早早離開了劉大爺。但他的一雙兒女也極為孝順,并沒有因為劉大爺年邁而有絲毫的嫌棄,兩人在商議下便決定一次將劉大爺接到自己家里照顧一年,此后便一直輪流。

本來可以在子女的孝順下安享天年的劉大爺,卻突然出現了幺蛾子。劉大爺擔心自己哪天會突然撒手離去,擔心子女會為了自己的房車產生爭執,于是便決定立一份遺囑。
在劉大爺看來,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想到兒子賺錢的不容易,女兒運氣好嫁了一個富裕人家,于是劉大爺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包括房車都留給了小兒子,而自己之前所欠下的五萬元債款,則留給了女兒。將遺囑立好后,劉大爺還認為自己的分配極為合理。
但本該在劉大爺死后才會出現的遺囑,卻在不久后竟然上傳到了網上,這一份不公平的遺囑當下就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其女兒也在得知這份遺囑的內容之后,隨即堅定地表示自己是不可能會替父親償還這筆債務的。
那么這份遺囑真的合理嗎?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當父母在去世之后的情況下還有債務、財產同時存在,依據法律條文,父母所留下的財產則應當用來償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債務,等債務清理完畢之后,作為繼承人才能有資格對剩余財產進行繼承。
但值得一提的是,父債子還只不過是在道德層面的問題,倘若子女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債務。也就是說并未繼承到劉大爺遺產的女兒,自然也沒有必要承擔起劉大爺的債務,而他的這筆債務則應當由繼承其財產的兒子承擔。

或許有人會提出問題,遺囑難道不是會高于法定繼承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中明文條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劉大爺的子女都是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且兩人并沒有任何一方出現身體問題或者是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在劉大爺死后,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兩姐弟則是對劉大爺的財產平分。
但如今有了遺囑,一般則是以遺囑來進行財產的劃分。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但遺囑也并不是自己想怎么立就怎么來的。

導致遺囑出現無效的情況也有很多,在立遺囑時一定要嚴格符合以下要求才能使遺囑具備有效要件,否則遺囑則會被視為無效:
遺囑人須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很明顯,女兒與兒子都共同對劉大爺履行了贍養義務,身為女兒的姐姐也并沒有因此而比弟弟少做些什么,不論是出錢還是出力,女兒顯然都都沒落下兒子一點,甚至出于其家境原因還有可能比兒子更好。因此劉大爺的這份遺囑顯然已經違反了社會公德,過于的偏心,因此當屬于無效合同。
不管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還是社會道德方面來看,女兒都沒有在未繼承劉大爺財產的情況下,而背負起債務的義務。而這件事也在當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得知父親如此偏心的女兒,以后又會如何對待自己的父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