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外甥帶人打親舅舅,舅媽出手潑脫漆劑,法官:防衛過當

前言
自古都說“甥舅如父子”,親外甥帶人打親舅舅這是為哪般?舅媽一出手就造成一人輕傷,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案件,官司打了三年半,一波三折最終結局如何?
法官判定當事人防衛過當的原因何在?正義能否得到伸張?
接下來為您詳細回顧這起社會案件,孰是孰非一看便知。

案發
2017年7月19日中午,陳某正在家中無所事事,突然被好友蔡某拉到了一個微信群里,同一時間被拉進群里的還有其他幾人,有些陳某都不認識。人齊后,蔡某在群里說了一句:“我媽被欺負了,打架,集合一下,辦完事后順便請大家吃個飯。”
作為蔡某的好哥們兒,陳某都沒有問緣由,當即就答應了下來,并約好晚上集合前去為蔡某的母親“報仇”,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蔡某有一個舅舅家住浦東新區,舅舅沈先生多年前將自己的老宅拆掉蓋了新房,最近卻被劃到了拆遷的范圍內。按理說這是好事,上海的地界寸土寸金,拆遷的補償款一定少不了,可沈先生卻整日憂愁。
原來,沈先生的親姐姐,也就是蔡某的母親得知沈先生的房子要拆遷后就不淡定了,多次前來找沈先生談論拆遷款分配的問題,要求分走一半。
雖然是親姐姐,但這房子早已和她沒有了關系,怎么可能給她一半的拆遷款?就因為這件事親人變成了仇人,兩家的關系越來越惡劣。

2017年7月18日,也就是事發前一天,蔡某的母親再次來到沈先生家中要求分錢,雙方越吵越兇,并開始互相推搡。過程中蔡某母親的手指劃破了一個口子,流了一點血,這一下她不干了,直接打電話報警,稱沈先生用刀砍他。(無中生有)
派出所的民警看到蔡某母親手指上的傷口后心中有了判斷,也就是劃破點皮,血都不流了,根本不可能是用刀砍傷的。隨即對雙方進行了勸解,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蔡某的母親咽不下這口氣,回到家里后開始對兒子訴苦,蔡某年輕氣盛,看到自己的母親受到“欺負”,頓時怒火焚燒,并于第二天中午來到了舅舅家里,準備討個說法。
蔡某指著舅舅說道:“三個小時之內去向我母親道歉,不然就給你點顏色。”
隨后蔡某返回了家中,開始糾集他的好哥們,若是三個小時等不到舅舅前來道歉,他就帶人去登門報復。
而沈先生這邊壓根就沒有把這件事當回事,畢竟是自己的親外甥,也許只是氣頭上的一句話。但他沒有想到的是,到了晚上,蔡某竟然真的來了,還帶著一群人,進門后二話不說就對他進行毆打。

沈先生的妻子施女士見狀連忙上來勸阻,結果被一并打倒在地。就在這時,沈先生的兒子聽到動靜從樓上走了下來,看到父母被人毆打就要沖過來。蔡某的朋友陳某一把將沈先生的兒子拉住,并把他按在了墻角處。
就在這時,施女士抓起身邊的一個水壺就向眾人潑灑,水壺里裝的是腐蝕性很強的脫漆劑,其中大部分灑在了陳某身上。
由于是夏季,幾人穿得都不多,四肢的皮膚都裸露在外,受到灼傷后立馬逃離了屋內,向外面跑去。
周圍鄰居見狀趕忙報警......
正當防衛卻簽下25萬欠條
案發后警方對事情的原委進行了初步調查,并對沈先生夫婦的傷情做了鑒定,沈先生雖然遭到毆打時間最久,但無大礙,而妻子施女士鼻骨骨折,眼部有鈍挫傷,因外力作用面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人無大礙就好,夫妻二人也沒有打算再追究此事,就這么過了三個月左右,事情突然出現了變故。
2017年11月7日,警察來到了沈先生家里將施女士帶走。原來,案發當天施女士潑灑出去的脫漆劑大部分灑在了陳某身上,導致他全身化學灼傷面積達到了%20,構成了輕傷二級,并留下了十級傷殘,施女士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夫妻兩明明是挨打的一方,奮起反抗才導致對方受傷,這應該是正當防衛啊,怎么來打人鬧事的沒被抓,挨打的卻被抓走了,還面臨著判刑?
但是警方告訴沈先生盡量去找對方調解,或許可以得到諒解,這樣施女士就沒事了。隨后,在陳某一方的強壓下,沈先生簽下了一張25萬元的欠條,并約定于2017年12月30日付清,如果逾期不還就要交付%3的利息以及一萬元的律師費。
欠條簽訂后的當天晚上施女士就被警方釋放了,施女士回家聽到此事后十分震驚,第二天一大早就找到了主辦民警,表示拒絕和解,并且拒絕對陳某的民事賠償。
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點05分,施女士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了上海市浦東新區第一看守所,并提請檢察院批捕。

令人欣慰的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施女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予批捕,無罪釋放。
本以為此事就這樣過去了,沒曾想才剛剛開始,一場持續三年之久的官司就此拉開了帷幕。
因何判定為防衛過當?
施女士無罪釋放后陳某拿著欠條找到沈先生要求還錢,還未等沈先生說話,施女士就將對方趕了出去。陳某無奈,只好帶著欠條將沈先生告上了法庭。
關于欠條的事情其實很好說,歷經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均認定沈先生與陳某簽訂的協議和欠條,未經當事人施女士的追認,所以對施女士不發生效力,而沈先生與陳某又無借貸事實,且協議約定的賠償金與陳某的實際治療花費存在巨大差額。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沈先生和陳某簽訂的調解協議及欠條。
但是陳某不服,再次將施女士單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進行人身賠償,而且由最初的25萬加價到了30萬。剛剛因為欠條打完兩場官司的夫妻倆,再次陷入了新的官司。

陳某的辯護律師說:“案發時陳某并沒有動手,他看到沈先生的孩子要過去,擔心孩子受到傷害,才將孩子拉到了一邊,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行為,卻因此遭到了無辜的傷害......”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審理認為:施女士隨手抓取手邊的物品進行潑灑的行為,是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可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沒有證據能表明施女士潑灑液體之前,陳某對其進行過侵害或者正在進行侵害。
而施女士采取的暴力行為是針對正在毆打她的人群,卻傷及了“無辜”的陳某,屬于防衛過當。
綜合考慮,法院最終判定施女士應當承擔陳某受傷的%35的責任,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10多萬元。對于這個結果,陳某和他的辯護律師表示滿意。
但施女士對此卻難以理解,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自己明明已經被檢察院認定為正當防衛了,卻在民事訴訟中被一審法院認定成了防衛過當,還要賠償對方10多萬,這找誰說理去?
于是乎,施女士再次提起上訴。

為何又成了正當防衛?
2021年3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最大的爭議點是:施女士實施正當防衛的行為針對的到底是不是不法行為的實施人?也就是說,陳某當時是不是不法侵害人之一?
在庭上,施女士的律師拿出了一份陳某當時在派出所做的口供:2017年7月19日,我朋友蔡某臨時建了一個微信群,把我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拉進了這個群,蔡某建好群后在群里說道:“我媽被欺負了,打架,集合一下,辦完事后順便請大家吃個飯。”
施女士的律師認為,這是明顯的準備實施報復,對方是以團伙的形式出現在沈先生家里的,當對方的不法侵害實施后,作為受害人的施女士根本無法分辨誰是侵害人,或者說他們都應該是侵害人。
而陳某的辯護人卻詭辯道:“我的當事人并沒有動手,他只是在勸架,拉架......”
聽到這樣的回答,法官只問了陳某的辯護人一句話:“勸架是勸雙方的,陳某為什么不去拉蔡某?”

陳某的辯護人一時無言以對,思考了片刻后回答道:“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我也不知道陳某當時是怎么想的,我不能代替他。”
2021年4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改判:施女士的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結語
歷經三年半,沈先生和施女士的官司終于告一段落,也有了最好的結果。但是這三年里夫妻兩勞心費力,有時徹夜難眠,施女士更是從一頭黑發變成了一頭白發,著實讓人同情。
陳某呢?為了講哥們兒義氣,落下一身傷不說,還花費了不少錢打了三年多的官司,最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而事情的始作俑者蔡某以及他的母親,卻置身事外,不知道他們心中是否有過那么一絲悔意,是否對親人感到愧疚,對哥們兒的不幸遭遇是否感到自責?

這起案件也給了我們提了一個醒:不要因為金錢失去了親情,不要因為盲目的哥們義氣,而不辨是非。在朋友實施不法行為的時候,不要參與其中、時刻保持清醒、 及時進行勸阻,這才是真正的友誼,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