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夫婦兩慘死家中,兇手竟是23歲獨生女,2000年主犯被執行死刑

《晉書·阮籍傳》:“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
1999年8月3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家中殺人了!”警方一聽立即趕往現場,然而遺憾的是已經晚了,住戶楊德玉已經沒了呼吸。報警人楊金成也只剩一口氣,見到警方后,斷斷續續的指控:“我們是被張明勇刺的。”后由于傷勢太重,楊金成經搶救無效死亡,兩人均系被他人用刀刺擊胸背部死亡。
楊德玉與楊金成是一對夫妻,只有一個獨生女叫楊靜,他所說的張明勇正好是楊靜的戀人。因此楊靜與張明勇被列為重大嫌疑人,案發第二天,楊靜自行回家被警方抓了個正著。沒有過多掙扎,沒有過多悲傷,楊靜估計還以為這事跟自己無關。在為即將到來的“自由”開心,很淡定的交代了罪行,楊家父母確實是張明勇殺的。
確定犯罪事實,警方立即對張明勇展開了抓捕,順著行蹤發現他潛逃前曾找過好友吳某。9月3日,警方在盤錦火車站將剛下車的吳某逮捕,吳某起初還試圖狡辯。當警方告訴他,明知是犯罪的人依然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窩藏、包庇罪。吳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為戴罪立功,將張明勇的潛逃過程如實供述。

案發當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張明勇找上門來,跟他坦白自己殺了楊靜父母。想讓吳某給他找個地方藏起來,吳某也是糊涂,他想到張明勇曾找姐夫借過三萬元錢。張明勇一直沒還這筆錢,如果這次幫他躲過一劫說不準就會還了,也是怕他入獄就還不了錢。于是答應下來,安排張明勇去自己在熊岳鎮的表弟家躲一躲,他自己陪了兩天后返回盤錦市。
不得不說吳某真是法律意識淡薄、太過天真,連殺人犯都敢包庇,就不怕張明勇反咬一口。根據吳某供述的消息,公安人員順利擒獲剛下火車準備繼續逃亡的張明勇,張明勇為何要犯下如此血案?他說出的真相卻讓人意想不到,準確的來說并不是他一人作案,而是他與楊靜一同謀劃的。
事情要從1995年說起,這一年4月的某天,19歲的楊靜在溜冰場結識了張明勇。兩人一見鐘情,卻遭到了楊家的反對,因為楊家是回族。她一直希望女兒能找一個回族男孩,張明勇是漢族,不符合他們的要求。本來這事也不是不能談,偏偏這對小情侶采取了錯誤的方式,爭吵、私奔甚至意圖自殺。

這樣一來楊家父母更不可能同意了,而楊靜與父母的矛盾沖突也在不斷升級,父母對她從小就管教比較嚴厲。其母親的教育方法又有些不對,眼見說不通女兒,有時還會動手。這讓楊靜對父母生出了怨恨,與其說她是因為愛情與父母抗爭,不如說是因為恨、管教太嚴與父母較勁。1998年,楊靜父母徹底反對她與張明勇交往,楊靜為此生出了殺心。
她想要追求幸福,想要追求自由,想要擺脫父母的管束。有了這個心思,一次趁著幽會濃情蜜意之際,楊靜跟張明勇袒露了想法。張明勇起初有些害怕,畢竟這可是兩條人命啊,無奈他拗不過楊靜勸說:“如果你再不動手,我倆之間的關系就徹底掰開了。”
早在案發前,他們就試圖動手,因楊家被盜、楊家父母臨時外出等原因失敗。1999年8月31日早上,楊靜偷偷將新鎖的鑰匙交給張明勇,并將父母行蹤說清楚。楊母在家,張明勇先去解決她,再解決后回來的楊父。結果有了開頭那一出,楊家父母估計怎么也想不到,養大的女兒竟然要他們的命。

父母只有一個,丈夫的選擇范圍卻可以在天下男子中,然而楊靜偏偏為了一個男人謀害自己父母。庭審時還理直氣壯的說:“他們總管著我,有他們在,就沒有我的自由,再加上他們不同意我跟張明勇處對象,所以就殺了他們。”誠然,她的父母管教或許是有些嚴厲,或許是有些教育方法不對。
可他們到底是生養她的親生父母,管教嚴厲也是出于為她好,楊靜可以有不滿、怨恨。卻萬不能以殺害作為報復,要知道不管怎么樣,他們對她都有大于天的生養之恩。難道說23年的生養之恩,還抵不上與一個男人相交不過四年的感情嗎?多么荒唐的理由,楊靜真可謂是禽獸不如,連人性都沒有了。
張明勇也太過糊涂,遇上女友父母阻擾,不想著怎么用實際行動讓他們同意。反而贊成女友給出的這個荒唐想法,自以為能逃掉,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楊靜雖然沒參與殺人過程,可她才是真正的主謀,自然也逃脫不掉。犯下如此惡行,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雖系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但張明勇、楊靜作案動機極其卑劣,造成影響極其惡劣。故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二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7月4日,隨著一聲槍響,結束了他們罪惡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