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4歲男童被拐,17年后成了富二代,面對生母和養母他難以抉擇

人販子的可惡之處,除了會拐賣孩子破壞家庭,在孩子賣不出之后,還會將孩子打成殘疾,讓其沿街乞討,女孩子將會被賣到灰色地帶,變成奴隸。但大家都知道,因為有市場,所以才不斷有人鋌而走險,但如果買孩子的人沒有虐待孩子呢?是否能夠獲得體諒?
4歲的馬某福因意外被拐,人販子得知某富翁無子,想要買一個男孩時,轉手將馬某福賣入富貴人家,此后被富貴人家給馬某福改名為吳某鵬,還當作繼承人來培養,長大后吳某鵬千里尋親,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可這時卻要做出兩難的選擇。到底是留在養父家,還是回到自己的親生父母身邊?
2004年,貴州安順的一個鎮子上有一家茶葉鋪,茶葉鋪的老板擁有七個子女,其中有六個女兒,一個兒子。老板一家得到兒子后十分疼愛,但在年底時,難免生意繁忙,顧不上子女。平常這個時候,老板都會將兒子交給隔壁米鋪的老板看守。

今天也不例外,老板娘將兒子交給米鋪老板,自己就安心地開始做生意,到了晚上關門時,兩夫妻對今天賺得盆滿缽滿高興不已,決定晚上買點好吃的給兒女們補補身體。但等兩人打完烊準備去接兒子時,發現米鋪已經關門。
兩人以為米鋪老板將兒子送回家了,就買了菜往回趕,可到了家中之后,才發現只有女兒們在家,問他們弟弟去哪了,都回答弟弟沒有回來過。夫妻倆這才著急起來,趕緊往米鋪老板家去,可到了老板家,老板卻告知米鋪生意不好,前幾天店鋪已經賣出。
這下兩人徹底慌了神,丈夫問妻子到底把兒子給誰了,但妻子因為今天見的人太多始終想不起對方的長相。兩人趕緊去到公安機關報案,可能夠提供給警方的線索實在太少,而且幾個小時過去了,多方說不準已經輾轉了多地,那時候沒有天眼,抓捕的幾率極低。

夫妻倆也明白,但兒子可是自己的命根子啊,落到人販子手中或許會兇多吉少,可要是就這樣放棄,他們都覺得自己枉為人父母,兩人商量過后,索性關了鋪子,開始了尋親之旅,不料這一找就找了十多年。
不幸的是孩子被拐賣,幸運的是孩子在拐賣途中沒有受到傷害,還被賣到了富貴人家,當時這位富豪說要買一個孩子,吳某鵬才能如此幸運。之后富貴人家從不少孩子的吃穿,還將他當作繼承人培養,可吳某鵬始終記得自己出身,于是長大后自己踏上了尋親之路。
我國的《刑法》其實在拐賣兒童的相關犯罪中,明確表態: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在拐賣案中,不僅賣孩子的人販成立犯罪,買家同樣涉及犯罪。即使對孩子好,但假若這個市場不從根源上斷掉的話,那人販子將會再次藐視法律,鋌而走險,不知道又有多少個家庭會被摧毀。

好在馬家從沒有放棄尋找兒子,他們參加了幾十場尋親會,走了許多的地方,終于在闊別17年之后的一場尋親會上,吳某鵬終于和自己的親生父母見面,基于血緣,雙方一眼就認出了彼此,做了親子鑒定之后,果然是一家人,但就在一家人團圓的時候,養父母給吳某鵬打去電話,說希望他回來繼承家業。可假若是一個普通人家的孩子被拐賣到貧窮的人家受盡苦楚,長大后要是能和親生父母見面,都算是了卻了一樁心愿,
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達56.59%。
吳某鵬的選擇成了難題,但不是每個被拐的孩子都能像他一樣幸運。一般被拐來的孩子都會被明碼標價,賣不出去的孩子則會被打成殘疾,日后只能靠譜乞討生活,乞討來的錢還要上交給人販子,一生可謂是無比的凄慘。

2006年6月29日,山東臨沂就有一戶人家丟了孩子,2021年5月14日好不容易找回了被拐了15年的孩子,可孩子卻是一級殘疾,不僅傷痕累累,眼角處還被縫了六針,16歲的孩子長的和七八歲一樣高,舌頭的都被割掉了一部分。
對比起吳某鵬來說,這家人簡直是叫天天不應,地地不靈。對于人販子,看見了就要立即報警,這樣就能挽救一個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