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廣西一樁軟飯男為傍富婆引發的荒唐倫理鬧劇

人的骨子里都有懶惰,大部分的人能克制住懶性,為自己想要的美好生活努力著。也有一些雖然克制不了懶性,但甘于現狀,就此躺平度過一生。然而還有些人卻游離兩者之外,既克制不了懶性,還想要過上富裕、奢侈的生活。
這類人往往沒有什么好結局,因為他們很有可能出于自己的好逸惡勞,走上一條罪惡之路。此前廣西發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一個小伙不想努力,遂千方百計勾搭網上結識的“富婆”。期望被包養,就能通過富婆的錢過奢侈生活,到頭來卻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
(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2011年7月24日,廣西一個青年走進了某派出所的門,他顯得有些失魂落魄。警方不知道他遭遇了什么,以為是要求助,便詢問情況。誰知青年沉默一陣,忽然開口說出一段讓警方瞠目結舌的話:我叫張束,是來自首的,就在剛剛殺了一個人。警方隨即將其帶入審訊室,按流程進行詳細訊問,張束一一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一切都是好逸惡勞惹的禍,張束生在一個普通家庭,其父母都是勤懇老實的農民。無奈他一點兒也沒學到父母的優點,從小就劣跡斑斑,不甘于平凡卻又不肯努力。整天白日做夢,想些不切實際的事情,一心妄想著金錢和地位。當然想這些并沒有錯。問題是張束想倒是想,卻并未付出實際行動完成,父母曾表示無論多么艱難都愿意供他上大學。
但張束吃不了學習的苦,三天打魚兩天曬網,還總是攪和進打架斗毆。結果就是讀完高中沒能考上大學,他的成績實在太差了,只能輟學。按理來說高考結束也是個成年人了,既然沒讀上大學,也該出去獨立生活。可張束賴在家中,不僅靠著父母生活,還找遍各種借口索要錢財出去肆意揮霍。張束的父親瞧著兒子不成氣候,看不下去了,一怒之下將其趕出家門。

不求他多么有出息,好歹不要做一個有謀生能力卻不斷奶的人吧?外出生活的張束沒了父母的管制,也沒了經濟來源,好逸惡勞的他只好開始跟著一群混混坑蒙拐騙。從那以后便長期跟派出所、民警打交道,沒幾年因在商店行竊落網,好在數額不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監獄里待了三年,出來后看著曾經的“兄弟”紛紛成家過上了安穩的生活,他不免有些失落。不過父親并未放棄他,給他找了個當保安的工作,只期盼著兒子能改邪歸正好好生活。起初張束望著父親蒼老的面容略感心酸,答應下來,乖乖去那家飯店當了保安。但望著門前出入的豪車,對比自己微薄的工資,素來眼高手低的張束又起了異心。

恰好這個時候,他在網絡上結識了一個“富婆”,也就是此案的受害者嚴某。當時嚴某稱自己55歲,丈夫早逝,留下了一筆遺產。兒子長大后在國外開著公司,每個月也會打一筆數額不菲的生活費,讓她得以吃喝不愁。雖然不必為經濟發愁,獨自生活的她卻感覺有些空虛寂寞,想要找個另一半。張束一聽就動心了,年紀大些沒關系,經濟實力夠好就行。
為此開始有意無意的撩撥嚴某,老到的嚴某自然也察覺到了,對此既不抵抗也不熱切。實際上她這是欲擒故縱,果然,年輕易沖動的張束追求越發熱烈。很快,嚴某“抵擋”不住熱情,受張束之邀前往廣西。張束為表達自己的“真心”,特意為她付了來回飛機票以及吃住、游玩費用,前前后后一個多月就花了上萬。
等兩個人同居在一起,張束才發現不對勁,嚴某說是多么有錢說是多么愛他。怎么兩個人在一起這么久,也不見她為自己花一分錢?想到父親給的存款快用光了,張束有意無意的暗示嚴某出錢買單,并找她要銀行卡。嚴某遮遮掩掩,不過年紀稍大的她顯然敵不過年輕力壯的張束,張束順利奪下她的包。

一看錢包跟身份證就愣了,原來嚴某說是55歲實際上是68歲,所謂的富婆身份也是虛構的。這一切不過是為釣個年輕小伙出錢出力,打發一下寂寞的晚年生活,張束得知真相后與嚴某爆發爭吵。本來他沒想殺人,不成想嚴某說什么也不肯離開,抱著張束哭訴說:我已經愛上你了!我離不開你!
這讓張束又氣又怒,本來想找個富婆混日子,結果遇上一個假富婆。求包養不成,搭進了所有的存款,還要被一個能當自己母親的人死纏爛打的追著。被憤怒沖昏了頭腦的他,一氣之下扼住嚴某的脖子,等他清醒過來時已經晚了。不得不說,這起案件實在荒唐,一個軟飯男想要不勞而獲卻碰上了同樣想法的偽富婆。
如果不是張束一開始想著傍富婆,也不會鬧成這樣,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束在出獄內五年再犯罪屬于累犯,本應從重處罰,但構成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