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亂扔避孕套引發的血案

導語
馬利特說:“我們一邊怒斥罪行,一邊卻又對犯罪的人表示惋惜”。
所有的罪犯都是活生生的人,所有的人都有一顆跳動的心,既然同樣是人,我們就應該為其誤入歧途感到惋惜。
大多數罪犯都由欲望驅使,正如心地純正的人不會被邪惡所侵染一樣,因為有欲望才會有沖動,故而演變成犯罪。

欲望是什么,也許桌上攤平的百萬鈔票都不能勾起你的欲望,一顆石子一句爭端卻能引起罪惡的萌生。
正如本案中的主人公一樣,因一只被隨手丟棄的避孕套,內心卻萌生了罪惡的想法,從而進行勒索,結局可想而知,即便不被殘忍殺害也會被繩之以法。
違規的娛樂場所
個別娛樂場所為了自身利益,從而進行一些不法之事,利用“小姐”來為自己的門店招攬嫖客,小君(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便是其中之一。
小君年輕漂亮身材又好,深受各大“老板”的喜愛。
這一天,KTV的508包間內似乎來了一個大客戶,是某集團董事長萬老板(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同樣萬老板也有著不良的惡習,今日借唱歌實則來找漂亮妹妹消遣。
亂扔的避孕套
小君一眼就被萬老板看上,隨后萬老板以2000元的價格開始了自己的嫖客計劃,因為附近沒有酒店,萬老板就與小君在自己的豪車內發生了關系。
大概半小時后,兩人“交易”結束后萬某去車外透風,小君則是在車內換衣服。
小君突然發現車外地板上有一個避孕套,應該是剛才萬老板用過后隨手丟棄的。

看著萬老板的作案工具,小君心中萌生了一個罪惡的想法,小君深知萬老板是有家室的人,既然萬老板不想破壞家庭感情,那就偏要用這個避孕套當成萬老板的把柄。
迫于生活壓力實施犯罪
起初小君還在糾結要不要利用此把柄,但是迫于生活的壓力,而且沒有工作的小君只能靠出賣自己來賺錢,這樣的臟活誰又心甘情愿接受呢?
于是小君開始自我安慰,就以此勒索一點錢,就一點點。
小君聯系到萬老板稱自己是他妻子的眼線,就是為了看萬老板有沒有出軌,現在小君手上有避孕套作為證據,但是小君稱自己想叛變,只要萬老板肯掏錢。

破財消災當然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于是萬老板給小君打了2萬塊錢,拿到第一筆錢的小君內心樂開了花,然后接連好幾天沒有靠自己身體換錢。
但是畢竟錢是有限的,不出一個月,2萬塊就被小君花完了,過了幾天好日子的小君既沒找工作又不想再接觸特殊行業,于是小君開始了第二次勒索。
再次索錢
小君聲稱萬老板夫人給了5萬塊,如果不想事情敗露就轉賬15萬,萬老板再次給小君轉了過去。
隨后小君用這15萬買了衣服包包,還有車,沒想到僅僅10天15萬就花光了,甚至比上次花得還快。

當然從小君的兩次索錢就能得知小君肯定還會再次索要錢財,果不其然,小君再次向萬某提出要錢,50萬!
50萬可不是什么小數目了,萬老板思考過后怕小君再次索錢,讓小君交出避孕套證據,隨后再打錢。
小君把避孕套通過郵寄的方式給了萬某,萬某打來了20萬,并稱如果1個月后沒事情發生再打30萬。
小君不愿意了,但是小君這么聰明的人肯定有所準備,她將避孕套偷偷拍了照片,并同其他證據統統發給萬某看。
三次索要未果引殺身之禍
萬老板識破了小君的伎倆,表示1個月后無事發生才給錢,否則沒錢。
小君感覺自己被騙了,證據也不起作用了,于是便將萬老板嫖娼之事透露到其所在的公司。

這天萬老板從秘書口中得知事情傳到了公司,二話沒說直接約小君見面。
小君以為萬老板想開了,沒想到從車內下來三個人將小君口鼻捂住,在車上將小君掐死。
隨后小君的朋友聯系不上小君報了警,警方通過多筆轉賬記錄查到了兇手萬老板。
律師觀點
萬老板因多次被小君以避孕套做“證據”相威脅,進而心生殺人念想,最終指使三人將小君在車內掐死。
萬老板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萬老板在本案中指使別人替自己殺人的行為屬于教唆犯,也可以按故意犯罪處罰,如果故意殺人導致對方死亡,并且情節十分嚴重的話,一般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萬老板教唆他人殺害小君,且已致被害人死亡,故應當判處其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深刻刻畫出不良心理給自身安全造成的巨大傷害,首先是小君的賣淫行為,法律明確規定賣淫嫖娼都屬于違法行為,嚴重者會負刑事責任。
其次小君內心的欲望驅使她一次次對萬老板進行勒索,正是這種不健康,貪欲,牟利的心理,從而引發殺身之禍。
在生活中錢財雖有巨大的誘惑,但是不正之財不可碰,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對自己造成嚴重后果。
(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述,侵刪;原創文章,禁止轉載、搬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