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浙江“高富帥”殺死情婦,疑似男子與小姑媽不倫之戀釀苦果

案例來源于:裁判文書網,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導語:
“世間重大的罪惡往往不是起因于饑寒而是產生于放肆。”——〔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本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的浙江省金華市,犯罪嫌疑人張海軍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叫呂小晴的女子,兩人迅即陷入愛河。

然而愛有散盡時,逐漸失去新鮮感的張海軍此時碰巧結識了愛人的小姑媽呂喬珍……這段本不該發生的禁忌之戀,最終也以悲劇收尾。
案件回顧
2013年8月6日,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發生了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張海軍殺害了呂小晴、呂喬珍,并把兩具尸體裝進了皮箱后又用水泥封在了地下室。

死者兩人是姑侄關系,呂小晴與兇手張海軍是“夫妻”關系,育有一子,而呂喬珍則與張海軍是“情人”關系。8月22日,張海軍在山東省萊蕪市一家汽車銷售店帶一名女子準備買車時被東陽警方抓獲。
“高富帥”男子的兩副面孔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張海軍時年27歲,是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橫店鎮五官塘村人。據當地村民描述,張海軍父親是一名木匠,母親則是一名裁縫,家中還有一個正在上高中的弟弟。
在大家眼中是成功人士的張海軍實際上家住一個泥土房中,不過,村民們對張海軍的印象倒是跟他家的土屋完全不同。

在大家眼里,張海軍樣貌俊俏,身高一米八又能說會道,一看就是在外有一番事業。如此印象并非空穴來風,而是因為張海軍很少回村里的家中,經常在外奔波,即便回來也只住一兩天,每次回來開得還不是同一輛車,抽煙也都是抽中華這類的好煙,出手闊綽。
2012年1月,在義烏一家藝術培訓中心當鋼琴老師的呂小晴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自稱單身的張海軍。
當時張海軍稱,他家在東陽橫店是開工廠的,條件不錯,自己則是在義烏做箱包方面的生意。

隨著聊天深入,兩人相約見面,很快就發展為了男女朋友的關系,并且沒幾個月呂小晴就懷上了張海軍的孩子。
腳踏兩只船,年輕男子與小姑媽的不倫之戀
呂小晴有兩個姑媽,其中43歲的小姑媽名叫呂喬珍,家境較為富裕,今年正月,長年在外包工程的丈夫跟她離了婚,但留給她了一套房產還有一百萬的現金。
大部分時間在義烏生活的呂小晴和張海軍兩人,偶爾回東陽都會住在小姑媽家。臨近中考,小姑媽呂喬珍打算到方巖為今年中考的女兒求個好簽,受呂小晴囑托的張海軍一路相伴,不知不覺中竟對善解人意又有女人味的小姑媽產生了莫名的情愫。

恰逢10月呂小晴的父親邀請大家到萊蕪玩,回來路上車子卻拋了錨,這次修車之旅給張海軍和小姑媽創造了獨處的機會,兩人也因此關系突飛猛進。
2013年1月,呂小晴因懷孕辭掉工作后跟張海軍一起搬到了小姑媽家的大房子借住。沒過多久,她開始感覺到了張海軍的疏遠,而且平時不怎么跟她的張海軍在面對呂喬珍時卻有說有笑。

雖然心生懷疑,但畢竟兩人年紀相差甚遠,而且呂喬珍又是從小便照顧她的姑媽,她認為或許是因為懷孕自己才變得如此敏感,也就沒再深究。
一通電話兩條人命,尸體被用水泥澆筑
8月6日上午7點多,正做早飯的呂喬珍接到了二哥的電話,二哥讓她把鑰匙送給要來裝修的工人,呂喬珍爽快地答應了。
如此普通的一幕卻惹來了張海軍的不滿,心生醋意的他通過呂喬珍的通話記錄又發現她最近跟一個號碼打過6分鐘電話,頓時就懷疑她在外面有人,于是馬上與她對峙。

呂喬珍覺得自己被冤枉,兩人就此事吵了起來,氣急的呂喬珍提出要分手,徹底被惹火了的張海軍到客廳拿起水果刀,再次質問她是否真的要和他分手,呂喬珍答道無法忍受他的多疑,說完便整理行李想要搬出去。
張海軍氣急敗壞,捂住呂喬珍的嘴后便把刀刺進了她的胸口。此時剛做好早飯的大姑媽來叫他們吃飯,害怕事情暴露的張海軍就以同樣的辦法殺害了呂喬珍的姐姐并拿走了呂喬珍的銀行卡。

隨后他盜取了一萬多塊去買來了行李箱用以清理殺人現場。之后兩天,他又買來了鋼鋸、手套等工具將姐妹倆進行了肢解,并把尸塊裝進了拉桿箱。
9日早上,張海軍將拉桿箱運到了呂喬珍家的地下室,并把箱子外部用水泥和沙子澆筑成了長方體水泥墩。
第二天發現水泥塊中有血水滲出的張海軍聞到了腐臭味,于是又在水泥墩外加了膠泥并企圖用空氣清新劑祛除異味。晚上,他甚至還到呂小晴那跟呂家人打了麻將。

翌日張海軍因害怕事情很快敗露,準備出逃,他思來想去選擇了曾跟呂喬珍一起去過的地方。趕到萊蕪后,張海軍前后到跟呂喬珍曾去過的地方走了四次。
好景不長,呂小晴的父親在13日時無意在妹妹家的地下室發現了兩個新砌的水泥墩,而且四周彌漫著腐臭,聯想起已經好幾天沒聯系上的姐姐妹妹,他立即報了警。
律師觀點
在本起金華呂氏姐妹被殺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海軍用水果刀在家中先后殺害其情人,也就是妻子的小姑媽呂喬珍和呂喬珍的姐姐,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故意殺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海軍還曾盜取1萬元現金,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張海軍殺人后又買來了鋼鋸、手套等工具將姐妹倆進行了肢解,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是指,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張海軍,故意殺人行為動機確鑿,故意殺人事實成立,其主觀意向,情節嚴重惡劣。綜上例法律條文,犯罪嫌疑人張海軍因故意殺人罪,盜竊罪,侮辱尸體罪被判處死刑。
向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情殺,得一時之歡,違背倫理道義,遲早有一天會東窗事發。本案中的張海軍虛偽自私,將自己包裝成成功人士的模樣后腳踏多條船的行為令人鄙夷,其殘忍殺害兩人的行為更是罪不容誅,小姑媽明知張海軍是有婦之夫卻付之錯愛的行為也令人咂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擦亮雙眼,對于不正常的感情應當及時止損,避免釀成大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