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女孩被養父母暴打,仍不愿與生母相認,稱:養父母能供我吃穿

一個本該天真爛漫,無憂無慮的童年里,一個小女孩竟遭受了慘不忍睹的虐待,2015年11月在內蒙古某個超市,隔三差五就會迎來一位特殊的客人。
她身形瘦弱矮小,滿身傷痕,像是從惡狼堆里逃脫出來的,手里緊緊地握著一塊錢或是五角錢,這是為什么呢?

別人上前搭訕,小女孩也只是支支吾吾,不敢與人打交道,內心極度害怕甚至抵觸陌生人,只有她熟悉的超市員工還有一個經常來買菜的馮靜她可以上前說上幾句話。
這個女孩子為什么會變成這樣呢?一個年僅十多歲的孩子,究竟遭遇了什么?

女孩被虐待
女孩名叫小蕓,生活在一家超市后面極小的胡同里面,當時的她僅僅13歲,可看起來比別的小孩子都要瘦小。
當然,世界上好人還是多的,由于經常在超市購物的馮靜和小女孩也逐漸熟識,看著小女孩的傷痕,決定報案,并問警察:“這種情況公安機關管不管?”

然后這個警察說:“當然管。”
報案的馮靜說,自己在超市購物時,發現了這個滿身是傷的小女孩,通過和小女孩溝通, 她發現這個女孩很可能受到了不法侵害,
就這樣,警察才第一時間見到了孩子。

當時小女孩精神恍惚,不愛說話,她只是跟警察說自己叫小蕓,其他的問題都不予回答,這個小女孩好像在害怕什么。
因為警察第一眼看到小蕓的時候,女孩的頭發比較凌亂,衣服也比較破舊,面部和頭部也有明顯的傷痕,雙手有很多像被針一樣的東西刺成的那種小眼兒,看起來特別嚴重。

警官感覺情況不對,迅速聯系法醫,對小蕓的傷情進行鑒定。
經過鑒定,小女孩的人身損傷程度為輕傷,這可能會是一種刑事案件。
隨即,跟馮靜一起來報案的超市老板向民警講述了一件不同尋常的事情,她說:“為什么我們店里的人員都留意這小孩呢?因為這個小孩每次來身上都帶著傷。”

而女孩對于這些超市老板,馮靜還有民警的關心,始終保持沉默,似乎在糾結什么,對于自己身上的傷,始終沒有過多的解釋,就好像習以為常一樣。
民警也發現,小女孩的傷并不是一次造成的,舊傷加上新傷,層層傷痕疊加在一塊,看起來著實讓人心疼,也就是說,她不是第一次挨打。

超市老板說:“這個小女孩每次來超市都帶著傷,經常是拿著一塊錢或者是五角錢去買菜。”
超市老板覺得小女孩可憐,無論小女孩拿多少錢來買菜,都會多給她一些,每次都是給她裝夠可以做一道菜的量,保證她回去后可以避免挨打。

即使是這樣,小女孩身上的傷也沒見少,新傷加舊傷,真的不是小孩子可以承受的,一直也沒有痊愈,天下真的會有這么狠心的人嗎?
某一天,馮靜在這家店買菜的時候,遇到了小蕓,看著小蕓的傷痕,她也是挺可憐這個女孩子,隨著見的面也多了,兩人漸漸就熟識了。

向人求救
有一次特別巧,她進屋的時候,這個小女孩也剛好進屋,馮靜一眼就看見這個小女孩的頭發少了好大一塊。
于是她就問這個女孩子:“寶貝寶貝,你那頭發誰給你弄的啊?你在學校打架了給你拔下去啊?你爸媽沒去學校找嗎?”
這個小女孩也是支支吾吾低聲地說:“沒有,我沒去上學。”

雖然這個小女孩說的話不多,但是馮靜從小女孩的穿搭以及這一系列的情況中可以感受出來,這個小女孩生活在一個極其特別的環境中。
馮靜自己也有孩子,她有多愛自己的孩子,就有多心疼這個小女孩,看到這個小女孩的慘狀,馮靜的心里遲遲不能平靜下來。

于是,買完東西后,她開著車一路跟著小女孩找到了她的家,那是一條很窄很窄的小巷。
小女孩臨走時,馮靜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給了這個女孩,說有什么事給她打電話,并表示看看她的家在哪后,下午會給她送點棉衣還有吃的。

但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她剛到家就收到了這個小女孩的電話,從離開小女孩到小女孩打來電話,也僅僅只有20分鐘的時間,電話里女孩說有事求馮阿姨。
馮靜瞬間感覺不對勁,這個女孩一定遭遇了困難,馮靜也有自己的女兒,想想自己的女兒開心地上著學,開心地過著自己的童年。

看著面前這個女孩,問她怎么回事啊?她說:“阿姨,你能借給我50元錢嗎?我爸媽讓我買排骨,沒有給我錢。”
馮靜當時聽到這話后,心里很生氣,世界上怎么會有這么殘忍的父母。嘴里對女孩的父母極為不滿。

后來通過小女孩和馮靜以及超市老板的交流,小女孩終于對警察說出了事情,弄傷她的不是別人,正是她的父母。
小蕓說道:“有時候我做錯事情了,或者洗衣服沒洗干凈,她們就會打我。”

父母所謂的打并不是簡單的那種打,而是專門用鋼絲做的鎖扎,所以小女孩的手背上全是血點。
小女孩還說:“他們還把我賣到山東的一家歌廳,但是老板嫌我小不要我,賣到飯店洗碗,人家也不要我。”

通過小蕓的解釋,她說別人可以對著父母撒嬌,而自己對于爸爸媽媽只有害怕,小女孩跟父母講過自己的不滿,可是父母不但不聽她的抱怨,而且她還會迎來一頓暴打。
這真的是親生父母嗎?親生父母對自己女兒真的這么殘酷嗎?

聽到這里的警察已經忍無可忍,對小女孩的父親廖望(化名)和母親宋麗(化名)進行了控制及審問。
可是小女孩的父母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虐待女兒的殘酷性,而是反過來說女孩該打,指責女孩子偷錢。

如果父母給女孩足夠的生活條件以及環境,如果父母不再因為女孩沒有完成任務就傷害女孩的話,女孩還會去偷錢嗎?更何況,女孩子偷東西,沒有更好的教育方式嗎?至于這么殘酷嗎?
夫妻毒打小蕓的工具之一是一個紅色膠皮包,里面都是鐵絲,還有另一頭像鎖頭一樣,小錘似的。鐵索抽打在小蕓的身上,鐵絲扎在小蕓的手上,頭發也被揪掉了。

由此可以看出,這對夫妻真的是不顧自己女兒的死活了。自己閨女犯了錯打兩下還說得過去,這父母是有多恨自己閨女,竟打成這個樣子。
根據警方的調查,宋麗比小蕓僅僅大了15歲,也就是說宋麗是15歲生的她,這著實讓警方起了疑心。
可是面對警方的詢問,宋麗始終堅持小蕓就是她的女兒,警方也是沒有了辦法,做了DNA鑒定,當鑒定結果快出來的時候,這個“母親”終于松了口,說小蕓并不是她的親生女兒,而是她領養的。
可是國家對于領養有嚴格的要求,更何況宋麗15歲時,自己還是個孩子,怎么會有心思和能力再去領養一個孩子呢,這也是讓警方疑惑重重,警方甚至懷疑小蕓是被拐賣來的。

接下來,經過警方不斷地繼續逼問,從宋麗嘴里,終于聽到了一個人的名字龐麗華。當時龐麗華是她的同事,因為要緩解家庭壓力,把小蕓丟給她照顧。
宋麗所說是否屬實呢?

這么大的世界,只知道名字,確實很難找到龐麗華,在龐麗華之前,馮靜決定先領養著小蕓,對此小蕓很快樂,并且把警察局當做了自己的家,時常去看望照顧過她的叔叔阿姨。
半年后,經過警察們沒日沒夜地尋找,終于找到了龐麗華,見到她的那一刻,她說自己特別想念女兒,想知道女兒過得好不好。

可是既然這么擔心,為何要將親生女兒丟給別人照顧呢?為何不去找自己的女兒呢?
對此龐麗華是這樣說的:“我找過,但是沒有報案。”隨后她跟著警察來到了警局。
但是,令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小蕓見到她的親生媽媽卻一點也不激動甚至是排斥,更不想與她母親坐在一起,看著她更像是在看一個陌生人。

在一般人看來,吃了很多苦的小孩子見到自己的親生母親肯定是一下子撲過去,抱住母親痛哭,可小蕓卻是排斥自己的媽媽,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龐麗華卻說:“可能是因為我前幾年沒有給她買過衣服。”

可是小蕓排斥龐麗華真的只是因為她沒有給自己買新衣服這么簡單嗎?
在小蕓跟自己媽媽的對話中,龐麗華問她:“為什么跟人走?”
可是小蕓的回答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不是你讓我跟人走的嗎?”

這句話讓警方又展開了新的調查,小蕓認為,并非是宋麗領走了自己,而是她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拋棄了。
龐麗華解釋道,她干活回去的時候,大女兒也就是小蕓就被領走了。

可是根據小蕓口中所說的意思表明,她是被她親生母親送走的。
最后警方判斷,小蕓說的可信度應該比較高。
那么接下來的日子,小蕓該去哪里呢?

親生母親龐麗華的條件是很難養活小蕓的。就在大家商量著如何安置小蕓時,小蕓的話卻讓人大吃一驚,她竟然說想跟著養父母,雖然她的養父母經常打她,但是可以管她吃,管她穿,這樣的回答讓警方們心里很不好受。
最后大家決定,讓小蕓去投奔他的親生父親。

經過龐麗華所透露的信息,警方順利找到她的生父劉一海,劉一海表明,當時小蕓被送走的時候他完全不知情,之后小蕓跟著劉一海過上了不錯的生活,而且小蕓也上了學,警方也時常去看望他們。
小蕓雖然有了歸宿,但也不能忽略她養父母的惡性,小蕓的養父母憑借著虛擬的親子關系,對小蕓進行了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折磨,已經構成了虐待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于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希望所有遇到困難的人們都可以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為超市老板、馮靜以及警方等等熱心幫助小蕓的人點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