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女子花50萬在北京買房,5年后價值500萬,原房主:原價買回去

2008年,張秀香用50萬元,買下羅老太的軍產房,羅老太收下錢后,將所有相關手續和“遺囑”交給張秀香。
5年后,羅老太的女婿卻表示,房子沒有過戶,軍產房不得私自買賣。張秀香只是借住在這里,并沒有買下房子。
花五十萬“借住”五年?現在房價暴漲十倍,價值已經高達500萬。張秀香能保住房子嗎?這套房子到底屬于誰?

羅老太太還錢,收回自己的房子
2013年,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張秀香,家中突然來了一群人。這群不速之客是前房東一家,他們要求張秀香趕緊搬走,將房子還給他們。
2008年,羅老太太把北京市海淀區的房子,以50萬的價格,賣給張秀香一家。
之后老人身體不適,急匆匆地前往東北女兒家養老。

2013年初,80歲的羅老太太,突然拉著女兒和侄女上門,強行住進張秀香家,表示想要回這間已經賣出去五年的房子。
張秀香一家感覺十分離譜,這間房子他們已經居住五年了,并且之前已經支付了五十萬元買下房子,現在原房東突然稱張秀香是借住的。
羅老太太表示可以出五十萬將房子重新贖回去。但現在的房價,已經由之前的五十萬暴漲到五百萬的價格。
張秀香說,按現在行情看,是五六萬一平方米,現在這套房價值500萬,50萬賣給羅老太太,他們家就賠太多了。

張秀香將家門鎖死
兩家人同屋而居,把這100平米的房子都快擠爆了,這種狀態一直持續了三四個月。
因為兩家是世交的原因,張秀香一家拿羅老太太沒有辦法。羅老太太年齡大,也不能直接將她哄趕出去。
2013年7月的下午,張秀香一家就想到一個方法。
趁著羅老太太一家人外出買菜的時間,張秀香竟然把房門鎖死,帶著全家人搬出去住,在外另租一套房子。
面對羅老太太無理的要求,為什么張秀香一家不報警?而要搬出去住呢?

張秀香沒有過戶
羅老太太的女婿向記者解釋道,張秀香一家不敢報警的原因是,這個房子并沒有明確證據是張秀香一家的。
一是沒有買房協議,也沒有過戶口,房產證上也并不是張秀香的名字。
二是這套房子是軍產房,不允許賣給外人的。
女婿再次強調,當時這個房子是抵押給張秀香一家的,是借給他們住的,并是不賣給張秀香,兩邊是借貸關系,不是房屋買賣關系。

這套房子之前是羅老太太,和老伴姜老先生在居住。姜老先生是個退休干部,這套房子是在老先生名下的。
姜老先生去世前,結過兩次婚,有四個子女。老先生去世后,羅老太太和四個子女,就共同享有房子的繼承權。
老太太和繼子、繼女們都商量好了,羅老太太占百分之六十的份額,四個孩子各占百分之十十的份額。老太太打算買下他們的份額,來獲得這套房子。

老太太收錢給房子
但老太太當時并沒有那么多錢,張秀香便答應借給50萬給老太太。老太太收到錢后,跟繼子、繼女們劃清關系后,就回到東北女兒家養老了。
因此,這套房子存在借款抵押的意思。因為姜老先生和張秀香夫婦是世交,也存在借住的關系。
張秀香一家當時并沒有辦理過戶,也沒有簽訂房屋協議。這套房子是軍產房,軍隊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不允許賣給外人。
老太太的女婿還說,張秀香的丈夫馮先生,也在干休所工作,他完全知道這房子的性質,所以張秀香一家人不敢報警。

羅老太太遺囑房子的繼承者是張秀香
張秀香并不同意他們的說法,他們一家雖然沒有簽訂房屋協議,也沒有過戶,但他們有很重要的證據。
張秀香解釋自己沒有報警的真正原因。一是因為一張收條,白紙黑字寫的是:收到張秀香房款伍拾萬元整。
收條上有羅老太太的簽字手印,和時間日期。
張秀香一家說,收條上寫得非常清楚,是收到房款伍拾萬元整,不是借款五十萬元。

二是張秀香還有老太太親手交給她全部的房屋資料和所有的相關手續。張秀香說,如果不是買房,老太太也不會把這么重要的東西交給他們。
三是老太太的一份遺囑,遺囑上面寫著:我自愿將北京市海淀區八里莊北里104.94平米住宅一套由張秀香繼承,房產全部歸張秀香所有。
收條上同樣有羅老太太的簽名手印,和時間日期。

當年羅老太太買房真實原因
張秀香說出當年的一些細節:一開始她們一家人并想要買這套房子,是老太太求著他們買的。
馮先生(張秀香丈夫)說2008年的時候女兒結婚,他們一家人準備買房,看重的是干休所對面的房子。
可就在這時候,相交多年的羅老太太三番五次地找到張秀香,要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他們。

張先生認為羅老太太的房子是八十年代的房子,有些陳舊,并不想要。但老太太一直求著他們,張先生有些于心不忍。
羅老太太的意思是盡快處理掉房子,因為老伴的剛過世,而自己只是和姜老先生同居并沒有結婚證,再加上繼子女要求的房產分割。

五十萬就是買房錢
2008年12月13號上午,張秀香把準備好的第一部分錢,22萬現金送到了羅老太太家。羅老太太要先拿這筆錢給四個繼子、繼女。
當天下午,羅老太太就拿著全部房屋資料,和四個繼子女收到22萬的收條,來到張秀香家拿剩下的錢,就這樣張秀香分兩次交清了房款。
羅老太太拿到錢后,就給出了一張收到房款伍拾萬元整的收條。
張家人又補充道,如果老太太想借錢,可以直接借,分給繼子女的二十二萬元就可以了。

而這五十萬,則是羅老太太和繼子女雙方約定的房款。這樣,繼子女得22萬,老太太得28萬,張秀香稱這就是買房的錢。
但由于房子是軍產房,所以他們沒有辦法過戶。羅老太太為了讓張秀香一家放心,就給了他們有關房產的遺囑。
羅老太太再三保證自己會講信用,把跟繼子女簽的財產(房)分割協議書、子女的收條、房款收條、立了一份“遺囑”、房子的全部資料手續都交給了張家。

毀約的真正原因
這些年房子被張秀香一家重新裝修,小區也安裝了電梯。張家人表示如果不是因為房價的暴漲,他們這輩子都不會和羅老太太再見面。
羅老太太女婿仍然堅持,老太太和張家人是抵押借貸關系。繼子女的協議書、房產的原始資料、一份“遺囑”、都是作為抵押交給張家人。
羅老太太給繼子女,分的是四十多萬,不是二十多萬,只不過是私下承諾的。收條上也只有羅老太太的簽名是自己寫的,其他并不是他自己寫的。
張秀香解釋那天光線較暗,老太太說手抖,于是就幫忙擬好上面的內容,但內容都是得到老太太的認可,這房款就是買房的意思。

法院最終判決
2013年12月,羅老太太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張秀香提出反訴。
五年之間,這套北京三環外的房子漲到五百萬,引起兩家爭執,張家人花五十萬買了一套房子,而羅老太太女婿說房子根本就沒有買,只是借款的抵押。
2014年12月海淀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兩方都認為那份“遺囑”是虛假意思,并沒有被實際證明。

羅老太太并沒有與張秀香簽訂房屋抵押合同,但是和張秀香簽訂了明確的房屋轉讓,也寫明收到的是房款并非借款,所以張秀香對房屋享有占有權。
雙方表示還有疑問,提出了上訴。2015年7月,二審和一審保持一樣。
買房不是兒戲,應該嚴格遵照房產交易部門的相關規定。哪怕過戶手續暫時不能辦理,也一定要做公證。
不管是房屋買賣還是相互借錢,該有的程序都應該清楚明白,涉及財產安全的事情一定要認真對待。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在市區買房子,現在情況來看,我們要做好完全的準備,了解相關的知識,買房和抵押買房并不是一個邏輯。
買房應該做出哪些實質性的避坑:一是應到實地考察、保留廣告單、售樓書等宣傳資料。把這些買房提供的設施,學校、公園之類的都要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
如果開發商不兌現,這些資料都可以作為有力的憑證。

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發票,看你選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經銷售,不要輕易被銷售人員迷惑。
大家一定要明確自己的雙眼,確保自己簽的合同有效,不能出現一拖再拖的情況。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看清房屋的所屬面積,合同里的房屋面積和所看到的面積必須一樣,不能有分毫相差。證件的齊全,更是極為重要。

現在市場上開發商在簽正式合同之前,都會要求購房者繳納一定數額的款項,作為定金或訂金,這樣來說對消費者是極其不利的。
如果因為一些原因雙方并沒有談成合作,那么他們則拒絕退掉訂金,所以如果在沒有確定之前,一定不要盲目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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