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掛著鴨頭賣雞肉”,探尋烤鴨店背后的秘密

案件回顧
日常生活中,違法犯罪分子背地里干偷雞摸狗的勾當,但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他們通常會披上一個合法的外衣。
然而,這虛假的外衣又怎能難倒火眼金睛的人民警察呢?

2013年,湖北省曾發生了一起“掛鴨頭賣雞肉”的案件,一家烤鴨店明面上賣著香噴噴的食物,可暗地里,老板卻攢聚一堆失足女進行不正當交易,他們的犯罪行為又是怎樣被警方識破的呢?
事情還要從老板娘宋雅麗(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和丈夫經營的這家烤鴨店開始說起,二人在這條街上賣烤鴨已經多年積攢了很多的口碑,每月的收入也足以維持二人的生活。
2010年的時候,烤鴨店內來了一位闊綽的女子,每次她都會點一份豪華套餐。
更讓老板娘宋雅麗感到意外的是,女子每次來帶的男人都不一樣,但似乎這些人都出手闊綽,從來不需要找零。
經過多方打聽,宋雅麗得知該女子名叫馬麗英,是當地有名的交際花。

看著她年紀輕輕就過上了富人的生活,而且每次都穿金戴銀,這讓每天累死累活的宋雅麗感到很是羨慕。
起初,她和丈夫說起此事時,二人還調侃道,該失足女為了金錢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可正是這句玩笑話,似乎一下子點醒了宋雅麗。
當然,宋雅麗并不是像馬麗英一樣去招攬顧客,而是想通過收容和組織這些失足女來從中賺取中介費。
她將這個想法與丈夫商議后,二人更是一拍即合。
很快,宋雅麗就找到了馬麗英,表示愿意為她提供安全的賣淫場所,甚至還會幫她介紹一些顧客。
很快,馬麗英也將附近閑散的失足女籠絡了過來。在那之后,她們就在這家熟食店的后院提供賣淫服務。

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平日里團伙中的人會在店面前盯梢,但凡有警察經過,便會給后院發信號。
而且宋雅麗更是在自己的烤鴨店裝置了攝像頭,一旦前面發生情況就會立即按下報警器,提示后面的失足女和顧客趕緊逃跑。
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當地民警逐漸發現了這家烤鴨店的異常,很多男性顧客經常消失在店鋪中,時隔一小時才會出現,而且在烤鴨店后門經常有妙齡少女爭相出入。
為了一探究竟,警方派出了自己的臥底前去查看。
于是2013年7月13日下午6點半,32歲的臥底民警吳海洋特意在烤鴨店門口排了兩小時的長隊,然后在老板娘的提示下于當晚9:30來到了烤鴨店門口。
可正當馬麗英上前的時候,吳海洋卻以家中有事為由先行離開。次日,當他再次來到烤鴨店的時候,身后沖進來許多警察。

最終,警方通過里應外合,將這家賣淫場所內的所有成員一舉抓獲,而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嚴懲。
律師觀點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量刑根據具體情節規定,從五年直到死刑,對于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后自首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對于像宋雅麗這樣的“代聊手”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予以處理,《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宋雅麗主要是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要注意這里所說的提供場所,是指行為人安排專供他人賣淫的處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
比如在行為人的長期居住地、暫時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借得的親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點和處所。

此外,如為他人賣淫把風望哨等,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外的其他便利條件,也是促成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容留他人賣淫的一種表現形式。
因而不能僅僅將本罪的容留狹窄地理解為是指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至于行為人的容留行為是主動實施,還是應賣淫者或嫖客之請實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時限長短,有無獲利,也非所問。
組織賣淫罪的起刑點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最終,宋雅麗與馬麗英因組織他人賣淫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分別被罰金十萬元;而其余參與賣淫的人員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分別被罰金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