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安徽“女主播”被抓,粉絲紛紛說沒看夠,受害女子沒臉見人

夜深人靜時,昏暗的燈光灑落在臥室的小軒窗上,看著已然熟睡的孩子,阿樂轉身去了另一個房間。這個與臥室截然不同,擺滿了各種直播道具,燈光強烈到刺眼。
阿樂調整好攝像機的鏡頭,做出一些不堪入眼的動作,沒多久,靡靡之音在靜謐的夜里響起,罪惡也開始蔓延。
2015年7月23日上午,熬了一個通宵的阿樂把兒子送到學校后,準備回家補覺,剛進家門,就被警方堵在門口,一雙“銀手鐲”正等著她。也許有讀者已經猜到她犯了什么罪,可她是怎么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呢?

阿樂,當時40出頭,安徽宿州人,有一個讀初中的兒子。她和丈夫因為一些矛盾,最后以離婚收場,她婚后一直當家庭主婦,孩子和她最是親近,因此雖然她當時固定的經濟來源,但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還是將孩子判給了她。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即便離婚,孩子由她撫養,孩子的親生父親還是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但阿樂的丈夫似乎沒有這方面的意識,也許是有了新家庭,不愿再和前妻扯上關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總之母子倆最開始的日子過得拮據而艱難。
阿樂一開始也并不是做主播,她也找過收銀員、服務員等工作,可隨著孩子年紀漸長,學習和生活費用都在上漲,她微薄的工資無法給孩子寬裕的生活。

那時候直播行業還沒有崛起,她是在無意之間發現一份“兼職”,想要賺點外快,于是在網上聯系了“經理”,后來才知道居然是進行Y穢直播表演。
對方價錢開得很高,還有提成,收入是她平時工作的好幾倍,阿樂既覺得羞恥,但又被利益所惑,有得必有失,她迫切地想要改善生活,最后放棄了自尊自愛。
她不是沒想過,有一天這些不堪之事被發現可能帶來的后果,只是在金錢面前,人們總是容易涸澤而漁。直到警方找到那些道具和直播證據后,她才掩面痛哭道:“謝謝你們沒讓兒子看到我這個模樣。”
據阿樂交代,她是某網絡表演團隊的“主秀”,負責在9個群里做表演,網友通過對主播用送“花”的形式進行打賞,一朵代表1元錢。出手闊綽的,一次就送999朵“花”。

根據阿樂提供的線索,警方進行深入調查后發現,涉案人數達到30人以上,且分布在各個省市,地域跨度大,蘇州警方成立了專案指揮部進行偵查。
一個月后,37名涉案人員全部落網,據調查,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團伙的核心成員中,還有畢業于北京名牌大學的高材生,其中的一些營銷手段均是由他設計。
他們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違法,還涉嫌組織Y穢表演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他人當眾進行挑動人們X欲的形體或動作表演。組織他人,表現為招攬安排表演人員、時間、場次、地點、編排動作節目等。當眾進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
即便他們不是為了牟利,但明知YH表演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會上傳播,只要實施了相關的表演行為,就構成組織Y穢表演罪。

更何況他們召集多人,多次表演,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牟利上千萬,對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影響了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秩序,已經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阿樂等人的量刑將會在3年以上,還要處以相應的罰金。如果他們有制作、販賣或傳播Y穢視頻牟利的行為,還涉嫌制作、販賣、傳播Y穢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雖然最終結果沒有公布,但相信法律一定會給出最公正的判決,讓他們接受應有的懲罰。可悲的是,受害女子被抓后覺得沒臉見人了,“粉絲”居然還紛紛評論說沒看夠,可見對社會風氣造成多么惡劣的影響。
雖說條條大道通羅馬,但是違法犯罪的路只會通向監獄,不管是阿樂還是其他涉案人員,她們的人生或許有諸多無奈和悲苦,可只要腳踏實地,哪怕日子再難,也會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尤其是如阿樂一般的母親,她們的出發點或許是為了孩子好,可是若孩子耳濡目染或是得知她們的犯罪行為,難以想象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多大的影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孩子的引路人,但我們無法給孩子優渥的物質條件時,至少應當教給他“大雪壓青松,青松挺且直。”的堅韌和頑強,讓他有勇氣去面對生活給予他的磨練,而不是身體力行地教他走“捷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