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安徽男子借腹生子被騙,女子哭訴:雖非親生,但無惡意


借腹生子鬧劇
2019年,四川達州發生了一起借腹生子的訴訟案件。安徽男子董某來到上海,打算闖一番事業。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多年打拼,他成了一個包工頭,帶了一幫兄弟做建筑工程,可以說是春風得意。董某已經結婚,對妻子恩愛有加,不幸的是兒子在一次車禍事故中身亡。于是,他找到女子方某借腹生子,方某以打胎、保胎、養育兒子等各種理由共向董某索要97.7萬元。后董某與方某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兒子作出親子鑒定,鑒定結果為董某不是小孩的生物學父親。恍然大悟的董某一直訴狀將方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返還錢款。(來源:司法裁判文書網)
那么,對于此事應當如何評價呢?

剛哥觀點
在醫學高度發達的當代社會,通過治療來實現生育的目的,是很多人首選的方式。實在是無法醫治的,則部分人就選擇了收養他人子女。但仍有部分人愚昧地堅信傳宗接代的理念,并且根深蒂固。他們認為沒有兒子,家里的事業就無人繼承,家族的香火就會衰落。在不愿收養的前提下,那就勢必會涉及到一個古老的詞“借腹生子”。
本案中,方某系一離異女子,而董某則是事業有成的包工頭。雙方各取所需,一拍結合,兩人在上海共同居住1個月左右,并發生了關系。不久,方某告知董某自己懷孕了,要回老家四川達州休養。大喜過望的董某則從2016年1月開始每月給方某轉賬5000元。同年5月,方某稱胎位不正需要打胎,董某又轉賬2萬元給方某。#達州身邊事#
2016年6月,方某再次來滬并與董某居住1個月左右。隨后,方某稱自己又懷孕了,需要返回老家保胎。2017年4月1日,方某生育一子取名董某1。期間,方某每月都以撫養孩子的理由向董某要錢,董某都滿足了她的要求。2018年9月,方某又苦惱著向董某索要20萬元說是給孩子買房還按揭,不給就要抱著孩子跳河,并發了毆打孩子的視頻給董某看。無奈的董某只得給付該筆款項,但是約定該房子屬于兒子董某1所有,且董某1不得該名。

之后,方某又多次到工地吵鬧。久而久之,董某起了疑心。后經兩次司法鑒定,董某1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憤怒無比的董某將方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自己被她騙付的97.7萬元。而方某則認為,董某自己有妻子卻在外借腹生子,違背公序良俗,且其系自愿贈與行為,孩子雖非親生,但自己并無惡意,自己就是一弱女子,無力償還。
董某在婚內與異性女子同居并約定借腹生子,其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序良俗,也違背了婚姻家庭倫理道德。董某與方某多次同居,其嚴重出軌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也對于家庭造成了傷害。董某的妻子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可以要求董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與他人同居。

董某應當承擔非養育孩子的其他費用,主要是前兩次懷孕前前后后的花費和支出,包括流產和保胎。在兩人交往過程中,董某為了保持和增進雙方不正當關系,向方某所給付的部分款項,方某依據自己的生活需要進行了開支。方某前兩次懷孕,董某沒有證據證明與自己的不當行為無關,所以這些損失應當由董某自行承擔。
方某基于自己與他人非婚生子董某1,采取欺騙,威脅、恐嚇等不正當方式,以為董某1獲得生活保障買房子為由,逼迫董某不斷給錢。而董某并非董某1的生物學父親,故此董某對其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他之所以愿意支出是因為錯誤認知。而且,董某所賺取的錢財在婚內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重大處分未經妻子同意,也損害了妻子的權利。
沒有法律規定,方某獲得利益,造成董某和其妻子的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最終,法院判決方某返還董某所給付的69萬元購房款。

結語
這個案件真的是令人唏噓不已。董某從農村來到城市,好不容易打拼出一片屬于自己的天地,卻栽在了一個離異婦女的手里。花了近100萬元,才知道養的是別人的兒子,這借腹生子也能被戴綠帽子,可真是開天辟地頭一遭啊。究其原因,還是傳宗接代的思想作怪,不過他妻子知道后是什么反應,就不得而知了。而方某也是貪得無厭,如果不是其無休止的討錢鬧事,說不準董某還在樂呵呵地按月支付生活費呢。對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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