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銹的鐵鏈:豐縣8孩母親案真相撲朔迷離,網友六大質疑仍待回應

官方四次通報
豐縣8孩母親事件可謂是一波三折,劇情撲朔迷離,在輿論的質疑聲中,官方通報接踵而至。我們先來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過程:
1月28日,網友爆料江蘇豐縣董集村一精神失常女子,寒冷天氣被用鐵鏈拴在小屋里,身上只穿單衣,據傳該女子是孩子爺爺撿回來的,婚后生育了8個孩子。1月28日,江蘇豐縣縣委宣傳部發布關于網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稱不存在拐賣行為。此說明一出,旋即引發了網友質疑。

1月31日,豐縣官方發布第二份通報。大概意思是8孩母親系流浪被收留,結婚時未核實身份,因其患有精神病,經常會砸東西、毆打老人和小孩,所以在其發病時會帶上鐵鏈。但這份通報仍未能讓細心的網友信服。
2月7日,徐州官方發布通報。通報稱,徐州市委市政府及豐縣縣委縣政府分別成立聯合調查組,組織力量走訪基層派出所、鎮村干部群眾,調閱檔案資料,咨詢相關法律專家。目前,楊某俠的身份已經公安部門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對八個孩子與董某民、楊某俠的關系作出了鑒定。紀檢監察機關正在對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職瀆職等問題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2月10日,徐州發布發布通告。通告稱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質疑并未停止
第四份通報可以說擲地有聲,但并未能全部解答民眾心中的疑惑,反而引發了更多的猜測。眾多網友的質疑,有些內容涉及到法律問題,剛哥就將其整理并加以分析:
1、官方四次通報都沒有提及8孩母親的年齡,是刻意回避還是漏報?
因為之前她系被拐賣人口,其真實年齡存疑是正常的,可是已經找到了她的家人,此時她的年齡問題應當不是個謎了。年齡問題很重要嗎?是的。在本案中,女子的年齡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定罪量刑。因為依據現在的年齡就可以推斷出當年她被拐賣時的年齡,從而區分其是婦女還是兒童。如果她當年被拐賣時是14周歲以下,則無論其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董某民都可能涉嫌強奸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既然官方通報稱楊某俠患有精神病,為何董某民僅涉嫌非法拘禁罪?
按照官方的說法,楊某俠有精神障礙,也即是通常所說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據《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楊某俠真的患有精神病,那董某民幾乎沒有爭議地涉嫌強奸罪。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名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疏忽了還是打算先拘留,以后再追加罪名?或者是對董某民是否涉嫌此罪有較大爭議?

3、13年和13個月的差距,“楊某俠”背后是否還有一個影子?
依據網友發布董某民的結婚證顯示,“楊某俠”的登記名字為“揚某俠”,而且結婚證上并無其身份證號碼。但是登記信息顯示楊某俠的出生年月為1969年6月6日,那么年近50的楊某俠,四年之內連生3個孩子,是否符合生活邏輯呢?還有,網友質疑老大和老二的出生年齡相差了近13歲,而老二董某天和老三董某山卻僅僅相差13個月?按照當地回應稱是環掉了,難道當年計生部門會對此置之不理,任由其繼續生育嗎?而且,依據結婚證照片和現在的楊某俠相比較,有很多人懷疑并非同一人。結婚證是夫妻關系合法的有效證明,對于其姓名的錯誤應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網傳結婚證信息屬實,則官方似乎應當對此作出一個合理解釋。
4、當年的結婚登記過程是否合法?有無瀆職或者其他違法行為?
如果楊某俠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沒有身份證及戶籍信息,當年他們是如何完成結婚登記的?官方的回應是“未對其身份信息進行嚴格核實”,這樣說法感覺有點輕描淡寫了。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需夫妻本人同時到場,還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按照該規范要求,婚姻登記工作人員還應當當面詢問雙方的結婚意愿,既然楊某俠當年都是這樣的精神狀態,她又是如何瞞天過海通過結婚登記的審查程序的?這當中有無瀆職或者金錢交易行為呢?

5、關于DNA的3點質疑?
官方通報8個孩子均系楊某俠所生,而且已經對他們的關系進行了鑒定,那做的是什么鑒定,是否對所有孩子都進行了鑒定?依據其母親的遺物進行了DNA比對,有網友質疑既然其母親已經去世多年,那么是依據什么遺物進行的DNA比對,血液、毛發這些可能性較小了,如果有衣物這些,難道是指紋比對嗎?即使是指紋比對,經過這么多年,它的可靠性有多高?還有人堅持認為楊某俠和當年“走失”的李瑩很相像,官方回應稱楊某俠與李瑩的DNA不匹配。李瑩,出生于1984年7月20日,籍貫四川省,1996年12月6日(12歲)失蹤,失蹤地點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失蹤時身高為158厘米。我認為官方的通報是真實的,只不過可能是當年失蹤的李瑩與今天的楊某俠的確是有點相似罷了。

6、豐縣數起涉及到拐賣婦女的裁判文書作何理解?
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有兩起原告起訴離婚,均稱其系被拐賣的案件,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法院認為,雙方只要珍惜夫妻感情,還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那么,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活動中,發現可能存在犯罪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呢?人民法院在審理活動中發現涉嫌犯罪,且涉嫌案犯罪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而另外一份拐賣婦女罪的刑事判決則耐人尋味:2013年,董某登以3萬元的價格收買一名精神病婦女給其長子當妻子。2013年1月份,董某登與妻子嫌該女癡呆,通過媒人說媒的方式,將該女以3.8萬元的價格出賣給外村的孫某甲,孫某甲又以該女癡呆、打人為由,將該女退回。后來,董某登、王某又通過媒人張某某,以說媒的方式,將該女以3.3萬元的價格出賣給山東省單縣的張某。董某登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說明被拐賣女子被多次倒賣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因而也不能排除網友們對于“楊某俠”是否還有影子存在的懷疑。

生銹的鐵鏈
據稱,楊某俠被送往精神病院,近日兩名志愿者前往探望,結果失聯了。此事再一次引起了軒然大波,它讓人們的神經再一次高度緊繃,甚至聯想翩翩。當然真實情況如何,我們相信官方會有一個回應的。樹欲靜而風不止!豐縣官方已經為此事做了大量的努力,但輿論關切仍然沒有降溫。我們希望所有的事件都是孤立的,也期盼著生銹的鐵鏈從此常埋地下!楊某俠的鐵鏈被打開了,可是她的心鎖是否打開了呢?這把銹跡斑斑的鐵索,到底有多長、有多重,能夠把她鎖得了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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