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丈夫在外掙錢,妻子卻生下他人孩子,妻子辯稱:那是個意外

常言道“只怨人家箍井深,不怨自己桶索短”,犯錯是每個人都會出現的事情,只要及時改正,主動承認錯誤,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許能得到他人的諒解。若把犯錯的原因,歸結到他人身上,未反思自己,會引來許多麻煩。
2020年,在廈門工作的陳先生,接到計生辦的電話,表示他的妻子剛剛產下孩子,需要盡快提供相關證明。陳先生手上的筆,掉落在桌面上,緊接著,怒火從心底升起,他與妻子,一年多未見面,妻子不可能生下他的孩子。
察覺到其中的貓膩,陳先生放下手中工作,連夜坐車回家,發現妻子不在家,問及岳母時,她神色慌張,閃爍其詞,表示女兒半年多沒有回家,詢問岳父,得到的答復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陳先生知道娘家人,正替妻子遮掩,心中的怒火旺盛幾分,突然,他想到手中的某份材料,材料上,除了有新生子的出生信息外,還有一名叫做張某的男子,他立刻帶著記者,來到張某家,張某不在,只有張父、張母。
確認孩子的生父
最初,倆人不愿意承認,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他們的兒子,沒有結婚,家中卻有孩子的用品,面對眾人的詢問,張父氣急敗壞,吼道,“她提離婚了,陳先生不肯”。原來,陳先生的妻子,彭女士,于2019年跟張某在一起,并生下孩子,由于倆人不是合法夫妻,孩子就登記在陳先生名下。
陳先生表示,當初接到計生辦的消息后,他打電話問過妻子,妻子不愿承認孩子是她的,說是別人借用身份,如果沒有貓膩,為何會借用身份?陳先生知道妻子愛撒謊,就決定當面說清楚。

得知陳先生的身份后,張家人非但沒有愧疚,反而指責他,不愿意離婚,讓兒子跟彭女士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從他們的口中,可以確定兩件事,一他們剛才在撒謊,二明知彭女士沒有離婚,依舊默認兒子介入她的家庭。
彭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背叛家庭,與他人生活,依據《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彭女士沒有跟張某結婚,但是如果她以“夫妻名義”跟張某同居,就涉嫌重婚。
得知孩子的生父,確實是張某后,陳先生臉色也來越難看,他給妻子打電話,要求倆人面談。彭女士還在撒謊,堅稱她沒有生孩子,可張家人的話、生孩子的相關材料都擺在眼前,她的否認是蒼白的。謊言被戳破,彭女士放棄掙扎,主動露面。

剛見到妻子,陳先生沖上前,質問“為什么背叛我”,彭女士沒有絲毫歉意,流出眼淚,大聲吼道,“純屬意外”,以“意外”形容“背叛”,陳先生無法控制情緒,倆人爆發激烈的爭執。記者趕緊上前調解,待倆人的情緒都冷靜后,“妻子生子”背后的隱情,慢慢浮出水面。
彭家與陳家的秘密
陳先生、彭女士結婚7年,婚后,育有一子,為了給妻兒更好的生活,陳先生離開家鄉,遠赴廈門打工。獨自在外工作,受委屈是常見的事情,陳先生遇到過許多不公,也曾想過回家,可身為男人的責任感,一次又一次,逼迫他堅持。
每個月,他會定期給妻兒寄生活費,誰承想,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妻子,倍感寂寞,每當夜深人盡,想得到關愛的念頭越發強烈,待善懂女人心的張某出現后,毫不猶豫投入寬闊的胸膛中。
陳母接受采訪時,面帶無奈,表示結婚7年,彭女士很少待在家,家中她的衣物,只有一件黃色的棉衣。那么,關于這段婚姻,陳先生、彭女士有何想法?彭女士固執的認為,是丈夫在外忙,忽視她,她才會背叛,說完,忍不住痛哭,不斷的訴說多年的委屈、孤苦。

做出不道德的事情,竟然把原因歸結到他人身上,陳先生不想再忍,自己在外辛苦賺錢養家,妻子替他人生孩子,甚至,毫無悔改之心,他同意離婚,并要求彭女士賠償他,10萬元精神損失費,兒子歸他撫養,每個月需要給800元撫養費。
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律中,由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索要賠償,彭女士婚內,跟他人生子,還做出撒謊的行為,陳先生可以提出賠償,但是否能夠得到賠償、賠償金額是多少,應根據法院的判決而定。

聽到丈夫的要求,彭女士再次流淚,表示,自己拿不出10萬,孩子的撫養費也只能拿500元。陳先生聽后,不愿多談,轉身離去,只剩彭女士獨自留在原地,想必她心中已有悔意,如果當初能夠忠于婚姻、家庭,后續的事情不會發生,“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她身為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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