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用人單位少繳工傷保險費怎么辦?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怎么罰款?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保險是法律的規定,但是還是存在著用人單位不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依法購買的情況,特別是工傷保險,一旦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沒有工傷保險對于勞動者來說就比較麻煩。那么,用人單位少繳工傷保險費怎么辦?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怎么罰款?下面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按照什么標準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強調:
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
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該條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
2021用人單位少繳工傷保險費怎么辦?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依據《社會保險法》對于單位少繳工傷保險費的行為,勞動者可向工傷保險部門舉報,并要求在單位補繳,如果因退休等原因補繳已不可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怎么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