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漢市修訂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
武漢市修訂《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
《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06年5月1日實施,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現行法規部分規定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需要修訂。20日,《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條例(修訂草案)》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借鑒其他先進城市的好做法,擬在養犬管理體制、養犬行為規范等方面作出新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擬對養犬作出分區域管理的規定,將全市行政區域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禁止養犬區包括:行政區域內機關、醫院、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及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區域為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條例(修訂草案)》擬對養犬行為作出全面的規定,重點針對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遛狗不牽繩、犬只隨地便溺、遺棄犬只、縱犬恐嚇等問題,明確提出文明養犬規范,如攜犬出戶應當牽犬繩、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公用電梯應當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攜犬出戶應當攜帶清潔用具,消除犬只戶外排泄物等。
《條例(修訂草案)》擬對禁止犬只進入的區域作出規定,除機關、醫院、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禁養區外,還包括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活動場所;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等候客場所等。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多部門協調養犬管理 責任劃分不清晰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武漢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由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住房保障房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組織、指導、監督本轄區內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其中分別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比如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打擊因犬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辦理養犬登記,犬只留檢,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
“到底是誰來管?”對此,有委員提出疑問。他認為該項規定涉及多個部門,但責任劃分不夠清晰,并且有重合;這是此次《條例(修訂草案)》中最突出、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規定各級公安機關應該明確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養犬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責任是不清晰的。”他前期曾多次深入武漢市各區調研走訪,發現武漢養犬管理問題中,物業小區的問題最突出,但在《條例(修訂草案)》對于物業的管理責任未作規范。還有不少人大代表認為應該主動納入社會組織,協同進行管理。
養犬進行分區域管理 委員提議智慧養犬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養犬進行分區域管理,劃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禁止養犬區包括行政區域內機關、醫院、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不適宜養犬的區域。嚴格管理區是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及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區域為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養區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實行犬只強制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單位與個人需要繳納養犬管理費。 規定養犬單位和個人每年應當攜帶所養犬只、《養犬登記證》、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年檢手續。登記的犬只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該在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一位曾經養過寵物狗的委員提議智慧化養犬體系。“犬只登記的時候能否再辦理一張芯片,掃一下就知道犬主、疫苗等相關信息。如果發現犬只有不規范的行為,管理者掃碼就可以通知犬主。這樣智能化管理既方便管理者,也能避免犬只走失,就算收費也會覺得合理。”她還建議,配套這個智能化的寵物芯片,還可以建立一個犬只管理網站,提供查詢犬主、流浪狗收養、文明養犬宣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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