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布最新疫情高風險國家名單 故意傳播疫情是什么罪?
針對當前各國疫情形勢,4月2日,外交部發布了疫情高風險國家提醒。
根據全球疫情形勢變化,4月2日,外交部更新了中國公民暫勿前往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國家的提醒,鄭重提醒中國公民暫勿前往意大利、美國、西班牙、德國、伊朗、法國、韓國、瑞士、英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亞、巴西、土耳其、馬來西亞、丹麥、加拿大、以色列、捷克、愛爾蘭、菲律賓、泰國等高風險國家,目前仍在上述國家的中國公民做好自我防護,減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安排國際旅行,謹防交叉感染。
如在當地中國公民曾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或出現發熱等疑似癥狀,應自覺居家隔離并聯系醫院進行專業咨詢和治療,遇緊急情況,可聯系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熱線(24小時):
+86-10-12308
+86-10-59913991
故意傳播疫情是什么罪?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因為這個群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傳播疫情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故意傳播疫情或者散布謠言所造成的嚴重法律后果,都可能會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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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