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外籍男子不配合隔離被罰 居家隔離擅自外出怎么罰?
3月25日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25日通報,該市天河警方近日依法對一名違反居家隔離規定的外籍男子作出行政處罰。
據警方介紹,3月11日,一名外籍男子入境后按相關規定被安排在廣州市天河區進行居家隔離。3月24日下午,該男子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走到小區門口時被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
廣州天河警方聯合該社區“三人小組”即時上門開展調查工作。經核查,該男子的行為違反境外來穗人員居家隔離規定。民警對其進行法律宣傳,告知其如再次違反隔離規定,將被進行集中隔離,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遣送出境。鑒于當事人認錯態度好,且暫未造成其他不良影響,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警告處罰。
廣州警方提醒:當前境外疫情加速擴散蔓延,防范境外疫情輸入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已發布第6、第7號通告,凡2020年3月8日零時后,從境外(不含港澳臺)經廣州口岸入境,以及經港澳臺地區和市外口岸入境來穗且來穗前14天內有國外旅居史的人員,無論外國公民還是中國公民,一律立即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由社區負責提供健康監測服務。尚未隔離的一律納入居家或集中隔離。
警方指出,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入境人員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虛報信息、隱瞞病情、逃避隔離觀察等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居家隔離擅自外出怎么罰?

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干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要求。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根據《意見》,進入賓館、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編造并傳播虛假消息,將依法處理。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查處。擅自復工、開學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廣東在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在省級層面出臺針對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讓執法更加有據、有序,為推進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