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歸國人員拒絕不執行集中隔離?拒絕隔離將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廣東珠海一對從美國歸國的夫婦,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擅自撕開酒店客房封條帶上行李,企圖離開安置酒店返回本地的住處,被發現后還不聽勸阻,拒絕改正,還辱罵現場工作人員和轄區民警,等待他們的是......
案件回顧
3月23日晚,孫某立(男,55歲,戶籍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某化工企業員工,住前山街道春暉社區權英豪苑小區)、閆某玲(女,56歲,戶籍河北省石家莊市,孫某立妻子,無業,住前山街道春暉社區權英豪苑小區)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擅自撕開酒店客房封條帶上行李,企圖離開集中隔離安置酒店返回其二人位于權英豪苑住處 ,前山街道駐集中隔離點安置工作組工作人員發現后,對其夫妻二人耐心勸導、說服教育,孫某立與閆某玲二人不但不聽勸阻,拒絕改正,還辱罵現場工作人員和轄區民警 ,給集中隔離安置工作造成干擾,影響集中隔離安置點其他隔離人員情緒,對現場工作人員、周邊居民的健康帶來極大安全隱患,性質十分惡劣,影響極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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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依法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拒絕執行集中隔離的孫某立與閆某玲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據了解,3月18日,孫某立與閆某玲乘坐航班從美國飛往北京,3月20日從北京飛往廣州,并從廣州返回珠海。在廣州,孫某立與閆某玲已被珠海駐點廣州的工作人員多次告知當前珠海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從境外回珠海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報個人資料,且需要到政府指定隔離點集中隔離,相關費用自理。
經調查,孫某立與閆某玲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香洲警方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
拒絕隔離將承擔法律責任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拒絕接受隔離、傳播疾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告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會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疫情防控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如抗拒隔離、以暴力方式逃避隔離,可能會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五、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會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六、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故意傳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會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