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30套房5年執行未果 申請國家賠償2200余萬元
2013年,河北邯鄲商人李付山向邯鄲一房地產開發商借出1600萬,對方逾期未還后,法院查封了該開發商公司用于擔保的數十套房產,但5年多來執行未果。2020年1月,李付山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2200余萬元。
5月9日,李付山處獲悉,邯鄲中院目前已予以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書》內容顯示,李付山以錯誤執行賠償為由,向邯鄲中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其申請符合立案條件,該院于4月30日決定予以受理。
《邯鄲商人遇執行“馬拉松”:法院查封30套房5年執行未果,商人申請國家賠償2200萬》,河北邯鄲商人李付山遭遇執行“馬拉松”。5年多來,他借出去的錢,仍有880余萬元本金沒有拿回來。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據此前報道,借款人是邯鄲市正大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尹尚林。這起借貸糾紛進入訴訟流程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該開發商公司用于擔保的數十套房產。令李付山困惑的是,在對方房產被查封、法院也已執行立案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卻多年無果。
從2014年7月執行立案,到2019年9月,該房地產公司申請破產,法院隨之受理,進行破產審查——涉及李付山還款的執行案件亦中止執行,被移送破產審查。
對此,李付山表示質疑:“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為什么拖了5年多,對方公司都申請破產了,法院仍然沒有完成強制執行?”
對此,邯鄲中院該案一名負責人表示,5年強制執行未果,最主要原因或是流拍。此外,“在該起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方曾多次提出異議,同時被執行方還涉及非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這些都對案件的強制執行產生了影響。”
而對于邯鄲中院多次糾結于正在執行的30套房產是否為贓物,李付山表示不解:“早在2014年11月,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區分局就已經回復法院,涉案30套房產與正大房地產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無關。為什么后來又要花那么長時間來了解這個事情?這不是拖延執行嗎?”
2014年11月,公安機關答復,邯鄲中院執行的30套房產,與正大房地產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無關。
李付山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也指出,“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殷清利表示,在本案中,邯鄲中院違反6個月及“及時”的期限規定,執行長達5年多無結果,根據相關法律“對已經發現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故意拖延執行或者不執行,導致被執行的財產流失,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確認違法的規定,邯鄲中院的執行“馬拉松”已涉嫌違法。
2020年1月2日,李付山向邯鄲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2200余萬元。他認為,邯鄲中院在受理并先期查封數十套房產的前提下,5年間執行無果,最終借款方申請破產、中止執行,導致他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邯鄲中院已接收李付山國家賠償申請的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