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新房合同簽訂前客戶閱讀時間不少于十分鐘
7月27日,浙江省海寧市政府發布一則《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項目位置示意圖必須與實際地圖比例一致、在合同簽訂前給客戶認真閱讀合同內容不少于十分鐘,充分做好不利因素和免責聲明的告知等等。
《通知》從房地產項目售樓處、銷售行為和銷售現場監控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關于售樓處的規范要求,《通知》提及,項目位置示意圖必須與實際地圖比例一致(可參考谷歌地圖、百度地圖等)。沙盤和不利因素告知應完整、充分標示,需告知項目內部和周邊對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設施、設備和建筑等(包括但不局限于小區外部的垃圾中轉站、公廁、信號塔、高壓電塔、變電設備、高速公路、鐵路、城市主干道、殯葬場所和小區內部的變電設備、機動車出入口、公共活動場館等可能造成光、聲、氣味等影響的)。
對于項目沙盤、不利因素告知、公示公告、樣板房(精裝修交付的項目)的,應當在預售前辦理公證。宣傳樓書或單頁等宣傳資料的信息內容應一致且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欺騙或誤導購房人。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在規范商品房買賣銷售流程方面,在合同簽訂環節應當做到:合同簽訂前給客戶認真閱讀合同內容不少于十分鐘,充分做好不利因素和免責聲明的告知,對閱讀合同和重要內容告知的全過程錄像。
另外,如房地產項目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包含但不局限于涉及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甩客、首付貸、收取房款以外的費用等),經查實,視情暫停項目網簽5–15個工作日,嚴格監管相關整改工作,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信用檔案。
房地產項目因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暫停網簽后仍發生較多信訪投訴的,視情提高項目后續預售節點要求(一般提高一至三層工程進度)。項目投訴量超過其銷售量10%,且仍有較多糾紛的,剩余未申請預售的房源將轉為現房銷售。
房地產經紀機構被投訴的,經查實,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視情撤銷其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直至其整改完畢。
最后,《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現場和簽約室安裝聯網的攝像和拾音設備。新項目在預售許可之前安裝調試完畢,既有項目在文件下發之日起30日內完成設備安裝及調試。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