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跳樓女子被判離婚:“不把老婆當人”為何還不愿意離婚?

河南商丘柘城縣,“女子遭丈夫家暴跳樓截癱”離婚案,迎來終局。媒體從當事女子處獲悉,她與“丈夫”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兒子由她撫養。并且,她還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解脫”二字,足以詮釋。目前,她雖然能站起來,但是仍然無法獨立行走,未來將長期接受康復治療。
事實上,當事女子被丈夫家暴并非發生在最近。不過,之所以會觸發輿論關注,主要在于家暴背景下的“離婚難”。雖然,不少輿論將“離婚難”的問題指向“相關部門”的辦事低效。但是,回到真正的“離婚困境”中,還在于她丈夫的“糾纏不清”。好在,輿論不僅只是在吃瓜,還能在圍觀中產生力量。
于此,也就能理解,為何事件被關注后,很快就迎來“大結局”。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其實僅就“家暴的視頻資料”,就足以判決離婚。因為,其中丈夫的暴力行為,根本就沒有把老婆當人。而且,家暴的持續性令人感到震驚。說實話,要不是當事女子選擇跳樓,還不知道會是怎樣的結局呢?
好在,整個過程被監控設備記錄下來,要不然真的是很難說得清楚。事實上,絕大多數“家暴事件”都是黑箱模式,也就是除卻夫妻雙方,根本不存在目擊者。這種情況下,就導致很多被家暴的女性,即便想離婚,也不見得能離成。
尤其,在世俗的觀念中,通常總會把家庭紛爭視為小事兒,這就導致,就算被家暴的女性站出來訴苦或伸張,也并不會得到太多實質性的支持。于此,只要家暴“不出人命”,貌似“男人打老婆”還會被包裝成民間軼事,被廣泛流傳。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只是,在這種較為焦灼的婚姻中,家暴男即便真的“不愛惜自己的老婆”,但就是不愿意離婚。甚至,對于家暴男而言,還會以各種言行對自己老婆進行威脅。總之,當家暴行為習以為常時,枕邊的老婆就不再是對等的愛人,而是任其撒氣的工具。
當然,一些家暴男之所以“不把老婆當人也不離婚”,緣于“從夫居”這種婚姻秩序的存在,會導致男性在離婚的過程中,物質性的損失相對較重。雖然,婚姻法中,有相關財產分配的解釋。但是,對于大多數人的婚姻來講,在不出問題前,多數人往往不愿意深究財產分配。
尤其,對于不少地域的婚姻秩序而言,男女雙方在結合的過程中,存在較多的物質勾兌,基本的指向是“男方支付給女方”。這種情況下,家庭美滿一切都好說。但凡夫妻間鬧到不可開交,就很難平衡之前的“單向支付”行為。所以,這就導致,當女方提出離婚時,男方總會纏繞著不放。
因為,在他們的意識里,覺得人財兩空,心有不甘。不得不說,對于很多令人感到荒唐的婚姻,其實根本上還是認知的問題。說實話,正是因為女性在婚姻的促成過程中,較早的把自己推上柜臺明碼標價,才導致男性會用財物的標尺去衡量貴賤。當然,這種交換關系,屬于社會性的系統,并非只是女性的原罪。
另外,就國內而言,對女性的“物化”是根深蒂固的。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雖然有婚姻法的存在,但是,也只是在婚姻出現紛爭后才會對應起來,至于正常的婚姻秩序來講,多數人還是基于世俗秩序在維持。這種情況下,兩口子離婚,往往就會牽動兩個家庭。
于此,就“女子遭丈夫家暴跳樓截癱”離婚案,之所以會出現“離婚難”的問題,還不只是夫妻之間的問題,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應該也是其中的主要紛爭。因為,就國內的婚姻離散,往往會走向老死不相往來的境地,這就導致,孩子跟誰,就意味著永遠跟誰。雖然,法理上有對應的探視權利,但是,不見得能真正落實下去。
與此同時,這樣的結果,也算是給涉事男子上了人生一課。說實話,要是他在家暴的時候,只是幾秒鐘的失控行為,還能被理解。可是,當監控將其殘忍的暴行記錄下來時,就算他再怎么強調自己失控,也不會得到任何人的理解和原諒。畢竟,那些暴力行為,太令人驚悸。
要知道,最近幾年,“家暴事件”時有曝出,總讓人覺得這幾屆“丈夫”人品太差。可事實上,并不如此,之所以家暴行為會被曝光出來,除卻社交媒體的加持,主要原因在于女性們的“反家暴意識”在日漸增強。雖然,認知觀念還沒有上升到徹底性的“兩性平權”,但總歸是件好事兒。
只是,總體上來看,能被曝出來,并且還能被輿論關注的“家暴事件”,還是少之又少。因為,對于家暴行為來講,只要夫妻雙方還沒有鬧到離婚的地步,很多時候,就很難將法理的尺度應用在其中。當然,這也反映出,在婚姻家庭中,女性還是相對依賴男性,所以,就會進行選擇性隱忍。
不過,就“反家暴”來講,本質上還是推動兩性平權的行為。雖然,當下的女性主義被異化的面目全非,但是,這不妨礙先讓女性把自我保護這塊強化起來。至于女性主義的終點,終究還是要歸結為:在全人類中實現男女平等。

